做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学习心得体会
在今后的工作生活中,大家应将把“人民满意的公务员”作为工作学习的榜样,学习他们不怕苦不怕难的坚韧品质,学习他们公私分明的职业操.....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自己的绵薄之力。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做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学习心得体会,欢迎阅读!
做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学习心得体会1
前几天参加了局机关组织《公务员法》培训,很受教益,进一步增强了公务执法意识,提高了学法用法的观念。现就法律“刚性约束”和责任方面谈下自己的体会:
公务员制度是中国政治制度重要的组成部分,作为中国第一部干部人事管理综合法律,《公务员法》的颁布与实施填补了我国法律体系的一项空白,对于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提高公务员队伍素质,增强公务员责任意识,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率,具有重要而长远的意义。
应该说我国对于违法的党政领导干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制度已经比较健全,但是追究工作失职、领导失误等领导责任的法律制度尚未触犯法律,也不适用纪律处分时,往往难以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这在客观上形成了对领导干部监督的空白,致使长期以来领导干部“只能上不能下”,相当一部分领导干部责任意识淡薄。
《公务员法》将“引咎辞职”引入公务员管理中,强调了公务员队伍中领导成员应该承担的责任,《公务员法》第八十二条规定:领导成员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和恶劣社会影响的,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应当引咎辞去领导职务。领导成员引咎辞职或者因其它原因不再适合担任现任领导职务,本人不提出辞职,应当责令其辞去领导职务。将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写入法律,意味着要用法律的“刚性约束”来进一步强化法律责任,让领导责任不再一种可以“大错化小小错化了”的虚幻责任,而是更加具体化,这有助于强化领导干部的权责意识,约束其在其位,谋其政,尽其责。
《公务员法》不仅把领导干部的引咎辞职制度写入法律,而且规定了公务员的辞职制度。《公务员法》第八十三条明确规定了予以辞退的五种情形,那些年度考核连续两年不称职,不胜任现任工作,不接受合理安排,不履行义务,不遵守纪律,大错没有,小错不断的公务员,可以辞退。辞退制度的建立,将畅通公务员队伍的出口,打破公务员只进不出的潜规则,加快公务员合理流动,增强公务员队伍的生机与活力,所以,引入引咎辞职,完善责任追究制度,有利于培育公务员的责任意识。
为了防止公务员在任枉法、离任收赃,《公务员法》还对公务员离职后的从业作出了严格限制。规定: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原系领导成员的在离职3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单位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的经营活动,违反者要予以处罚。
我国公务员队伍庞大,人数众多,如何对这支队伍进行科学管理,是公务员管理机构要解决的重要问题,《公务员法》的颁布,打破了公务员管理单一化的模式,创新分类管理制度,有利于提高公务员队伍的专业化建设水平。长期以来,我国公务员实行的是简单的职务分类,即只有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之分。《公务员法》创新了公务员分类管理制度。第十四条规定:国家实行公务员分类管理制度。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对于具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其它职位类别。根据职位的性质、特点划分职位的类别,增设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职务,单设法官、检察官职务,有利于依据职位的特点进行更科学的管理,有利于稳定和吸引科技人才,培育一支高素质公务员科技专家队伍。有了《公务员法》,公务员的职责也更加明确。
在公务员晋升及工资待遇上,《公务员法》也做了修改,公务员实行国家统一的职务与职级相结合的工资制度。一个公务员,可以根据其能力、工龄、业务等因素,在职务上得到提升,如果没有空缺职务担任,在从事原工作的基础上,享受与应提升职务相同的工资、福利待遇,即职级晋升。这样公务员即使没有职务的升迁,也可以通过职级晋升获得待遇的提高,调动了公务员的积极性。此外,对于消除公务员的“官本位”意识,防止____,也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做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学习心得体会2
近日,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中央宣传部印发了《关于开展第九届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均实行差额评选,表彰数量分别为200名、100个。(3月20日 共产党员网)
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称号是公务员奖励的最高荣誉。自1996年以来,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已举办8届,集中树立和宣传了一批公务员先进典型。
做人民满意的公务员的是每一名国家干部、党的干部所要追求和努力的价值目标。做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就要按照“勤务员”的角色,为党尽忠、为民尽心,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在政治建设、工作业绩、廉洁自律、 作风建设、道德品行等方面下功夫。
讲政治是国家公务员最起码的原则要求。讲政治就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任何时候、任何条件下都要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大是大非面前政治立场坚定,不为不良环境作用;就要敢于和一切破坏党、损害党的行为做坚决斗争,切实做到政治过硬。
认真工作是实践为民服务的具体行动。人民满意公务员工作必须突出,必须以坚持群众立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想事情、作决策都要考虑到群众心思、心愿、心情,切实把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我们的奋斗目标,人民在哪里不满意我们就在哪里用功用力。
作为合格公务员、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必须严格自律、廉洁清政。人民做痛恨的是腐败。腐败是失民心的最大敌人,是推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严重“拦路虎”“绊脚石”,是损害国家肌体、影响民族健康的危险“蛀虫”。党员干部必须恪守廉洁自律准则,坚持党性原则,清清白白作为人、干干净净做事。
党的作风关系党的形象,关系人心向背,关系党和国家的生死存亡。加强作风建设是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党员干部务必树立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的观念,时刻不忘作风建设,在学习作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纪律作风等做示范、起带头作用,以过硬的作风锤炼干事创业的激情。
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既是选人用人的标准,也是为人的循遵。做合格公务员,党员干部必须要强化四德建设,以德修身,以德服人,德高望重、厚德载物。
做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学习心得体会3
公务员法作为一部凝聚近二十多年来的理论和实践经验的公职法规。对我国公务员的队伍和人才建设起了强有力的促进作用,不仅是我国公务员要学习理解的基本规范,也是我国公务员思想的重要指导基础。在学习公务员法的过程中,我认真结合联系了公务员岗位的实际,对如何成为一名合格的公务员有了更深入的理解,具体可归纳为以下五点:
一、要坚决以公务员制度的核心思想为指导
在公务员法第一章总则的第四条中指出,公务员制度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贯彻中国共产党的干部路线和方针,并且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公务员制度的指导思想不仅是党和政府的重要方针,也是公务员制度的核心方针,身为一名合格的公务员,最首要的就是以制度中的指导思想为核心,给自己制定正确的思想政治前提,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带着以此为指导的崇高信念严守岗位,展开工作。
二、时刻维护国家的利益,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
遵守法律是每个公民的职责,公务员法中履行义务的第一点要求是"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身为一名肩负国家职责的公务员,更应该严格强有力地要求自己以国家利益为首,不做任何侵犯国家利益或者和国家利益有冲突的事,并且要对国家的宪法和法律有高度的理解,时刻以国家准则为出发点,严格要求自己的道德规范,高度约束自己的思想和行为,在遵法守法上起到模范领头的作用,时刻秉持着身为一名公务员所必需的良好原则和形象。
三、按照规定的程序履行职责,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公务员法中履行义务的第二点和第三点要求分别是"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以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公务员这一岗位不仅是国家赋予的神圣职责,也是人民托付的高度使命,身为一名合格公务员,只有按照规定的每个程序,贯彻落实好制度的每个要求,做好自己的份内职责,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处理好人民的各种诉求,以高度的责任感和热忱把工作完成好,才能不辜负人民所托付的使命,发挥出公务员这个岗位的重要影响力和效用.
四、忠于职守,服从上级命令
公务员法中履行义务的第五点要求指出"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身为一名合格公务员,除了做好自己的份内职守,勤恳地完成自己的份内工作,服从上级命令也是重要的一个环节,一名合格的公务员要明确自己的岗位职责,随时调动自己的工作积极性,全力贯彻和理解上级的政策方针,服从领导上级的命令,保持良好的工作协同性和配合性,以及时刻配合做好工作的责任心态,才能富有效力地完成所属岗位的职责。
五、公明廉洁,保持良好生活作风
"清正廉洁,公道正派"是公务员法履行义务的第八点要求,公务员肩负着国家的公务,是人民和国家的重要服务枢纽和桥梁。身为人民的公仆,公明廉洁是首要的准则和条件,一名合格的公务员理应恪守神圣崇高的道德准则,时刻以严格的准则要求自己,坚决不做出任何超越道德底线的事,时刻以公明廉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并且保持正派生活作风,规范严肃自己的言行和举止,始终以公正严明的公务员形象,发挥良好的带头和影响作用。
通过学习公务员法,使我对成为一名合格公务员的基本要求有了更明确的理解,也进一步加深了我对公务员这一重要职责的思想认识,可望在今后的公务员工作岗位上,能更加有效地规范自己的行为,提升自己的准则。并且全力达到学习公务员法的目的:"牢固树立执政为民的思想观念,依法行政,忠于职守,勤奋工作,清正廉洁,公道正派,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全面加强公务员能力建设,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清湛,作风过硬,充满生机的干部队伍",以把自己的公务员工作做到更好、更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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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既是一种职业,一种选择,更是一种责任,一种付出。“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想人民群众之所想、急人民群众之所急、解人民群众之所需,全心全意的为人民服务。把为人民服务变成一种自觉的行为,这是一名公务人员的政治素养。
如何成为一名人民满意的公务员,我觉得必须始终坚持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即是想群众所想,思群众所思,虑群众所虑,只有积极主动的深入到群众当中,才能更好的了解社情、民意,处理好人民群众之间的各种矛盾,也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保持一名领导干部思想的纯洁。
爱岗敬业是我们的宗旨。爱岗,是我们的职责,敬业,是我们的本分,奉献,是我们永恒不变的主题。
不积跬步,无以致千里;不积小流,无以成江河。把一点一滴的本职工作做好,把一分一秒的时间抓牢,积极主动、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在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上下功夫,在提高工作能力、提升工作档次上作努力,这就不平凡。
“路漫漫其修远兮”。工作中我们所做的事是琐碎而平凡的,但我信奉一句话:“把每件简单的事做好就是不简单,把每件平凡的事做好,就是不平凡。”或许我们的工作岗位很平凡,但是我们都拥有一颗爱党、积极、向上的心,在群众中做好表率,把自己的岗位坚守好,把自己的工作完成好,用燃烧的生命之火在平凡的岗位上书写着火红的誓言,做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履行着对党、对人民无限忠诚的庄重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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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满意”,知易行难。如何才能真正做到“人民满意”?最近,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回应意大利众议长菲科的一段话时,提出“我将无我,不负人民”,习近平主席通过简单的言语向我们传递了一个振聋发聩、感人肺腑的答案。想要“人民满意”,就要以“公”“务”“员”三字来诠释“无我”的状态,积极投入到为人民服务的工作中去,方能不负人民。
“公”是严于律己、奉“公”守法。“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公务员作为人民公仆,要做到人民满意,必须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按照党纪党规要求自己,做到“日省三身”,严以用权;同时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正确运用人民赋予的权力,为人民谋福利、做实事、解难题。观念决定理念,理念决定意识,一个规范的法治社会有利于增强人民的安全感,提升人民对政府工作的满意度,因此公务员要切实转变学法用法的观念,自觉提高法律意识,真正做到知法、懂法、守法、用法,为人民营造一个公平、公正的社会氛围。
“务”是敬业爱岗、求真“务”实。俗话说,干一行爱一行,既然选择做人民的公仆,就要立足本职、忠于职守,“俯首甘为孺子牛”,在自身的岗位上用饱满的工作热情、严谨的工作态度全身心的投入,把人民满意当做工作的最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在平凡的岗位上创造出不平凡的工作成绩来。“空谈误国,实干兴邦”,敬业爱岗,人民满意这些口号不能靠喊出来,想要做到群众满意,就必须以实际行动体现求真务实的思想,达到求真务实的效果,深入基层,贴近群众,以实打实、心贴心的举措造福于民,以看得见、摸得着的变化取信于民,真正做到求真务实。
“员”是牢记使命,做好勤务“员”。习近平总书记曾经说过,“我是人民的勤务员,是为人民服务的”。总书记的话告诫我们,公务员作为人民的勤务员、人民的公仆,要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走群众路线,深刻理解我们的一切来源于民众,我们的一切服务于民众的道理,想人民群众之所想,急人民群众之所急,解人民群众之所难,把服务人民变成一种自觉的行为,作为我们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这样才能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新颁布的《公务员法》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一头是光荣,一头是责任”,它要求我们以后无论从事哪项工作,都必须牢记使命,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如今,政府的职能正对社会从管理向服务转变,对于我们公务员而已,更加需要强化为人民服务的意识,努力改进工作方式和方法,提升为民服务的水平和质量,充当好党和人民的“勤务员”这一光荣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