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民法典公开课观后感心得感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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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民法典公开课观后感心得感悟(精选篇1)

作为全国两会的重要内容,酝酿多年的民法典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即将生效的《民法典》体例科学、结构严谨、规范合理,内容协调一致。《民法典》共七编,依次为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以及附则,共计1260条。《民法典》正式颁布实施后,我们耳熟能详的《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将废止,退出现行有效的法律体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中国截至目前体量最为庞大的法律,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我国《民法典》是保护公民私权利的法律汇总,从某种意义上讲,《民法典》就是公民民事权利的宣言书和保障书,作为事关每个公民“从胎儿到身故后五十年”漫长岁月切身利益保障的法律,《民法典》与每个人的生活工作休戚相关。大到国家所有制、土地制度、小到普通百姓的邻里纠纷、婚姻家庭、生产经营、个人信息保护、私有财产权利保护都可以《民法典》中找到依据。《民法典》不仅能统一民事法律规范,消除法律之间的矛盾和冲突,而且可以助力国家治理能力的提升。

民有所呼,法有所应。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许多问题,民法典作出了明确回应,如:《民法典》中对各种“人肉搜索”、非法盗取他人信息的行为作出了明确规定,突出的特色规定有“离婚冷静期制度”、“继承人宽恕制度”、“自助行为制度”,确立了“自甘风险”规则,同时对遗体器官捐献、职场和校园性骚扰、非法从事与人类基因、人体胚胎有关的医学和科研活动严格规范。因此,《民法典》将在保障人民权益,增进民生福祉方面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时代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人民生活越来越美好,涉及到的方方面面也越来越复杂,这部包罗万象的《民法典》就像一个无形的天网,全方位保护人民民事权利,每一条法律规定都凝聚社会生活规则的共识,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通过法制建设更加深入人心。这部具有中国特色、体现时代精神、反映人民意愿的《民法典》即将精彩亮相。《民法典》的颁布实施,开启了我国公民权利保护的崭新时代,它充分体现了人民的需求,保障了人民的权益,用权利本位构建起整部法典的逻辑主线,必定能够更好的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的需要。《民法典》的颁布实施,必将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这座“大厦”的重要支柱,必将为法治中国建设筑牢根基,为实现“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学习民法典公开课观后感心得感悟(精选篇2)

民法典人格权编第1002条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有权维护自己的生命安全和生命尊严。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权。”这一条文是对生命权和生命权内容的规定。

生命权,是自然人享有的维持其生命存在,保证其生命安全和生命尊严为基本内容的具体人格权。本条规定,生命权的基本内容,一是维护生命安全,二是维护生命尊严。

维护生命安全,是权利人保持其生命,防止他人危害其生命的权利内容。可以依据维护生命安全的权利,防止他人对自己生命的非法侵害,在环境对生命构成危险尚未发生时,可以要求改变生命危险环境,保护生命安全。

生命尊严是人格尊严的重要组成部分,生命尊严包括生的尊严和死的尊严。不过,由于人没有选择出生的权利,因而对于个人维护自己的生的尊严而言,是难以做到的,通常由社会和其父母予以保障。只有在出生之后,在其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后,享有人格尊严,才有权得到最起码的社会的尊重和他人的尊重,维护自己活的尊严。在自然人临近死亡时,有权保障自己死也要有死的尊严,有权选择自己有尊严的死去,这才能真正实现自然人的生命尊严。所以,死的尊严就包括在生命尊严之中。

可见,生命的终极价值在于维护人自己的人格尊严,而人格尊严在于人的自我决定,人因为能够自我决定,所以才具有尊严。基于自然人对自己的人格尊严的维护,就当然地对其生命具有决定力。尽管自杀不是合法的行为,不属于生命权的自我决定范畴,但是,当出现病痛使生命不能发挥维护人格尊严的作用,反而成为人格尊严的负累时,人就应当有权决定终止它,使自己有尊严地死去。如果只有活的尊严,而没有死的尊严,一个人的人格尊严就不完整,就无法保护自己最后的尊严。从这个意义上讲,生命尊严的核心价值,不在于维护生的尊严,而在于维护死的尊严。因此,维护生命尊严,特别是维护人的死的尊严,才是维护其人格尊严的最终价值,生命尊严是实现人的尊严的最终环节。

维护生命尊严最重要的是维护死的尊严,包括选择尊严死、生前预嘱和临终关怀等内容。当自然人的生命濒临终结不可治愈且采取延命措施会有巨大痛苦时,权利人有权选择生前预嘱等方式,选择尊严死,实行临终关怀,给予减轻痛苦的医疗措施。维护生命尊严是否包括可以采取安乐死,是一个争论的问题。从原则上说,生命尊严是安乐死的上位概念,尽管本条并未明确规定积极安乐死,但是,消极安乐死应当包括在其中。不过,规定了生命尊严,将会给安乐死立法设定法律依据,有利于安乐死立法的进一步展开。

生命权的义务主体是权利人以外的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即“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权”。生命权是绝对权,一个自然人是生命权的权利主体,其他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都是该生命权的义务主体,都负有不得侵害生命权权利主体的生命的义务。生命权的权利主体之外的所有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都概括在“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的概念之中,作为生命权的义务主体,都负有“不得侵害他人生命权”的法定义务。

学习民法典公开课观后感心得感悟(精选篇3)

民法典是中国第一部法典,也是老百姓日常工作、学习、生活的法律字典,作为中国公民值得一读。现就将我学习情况逐步与大家分享。首先我分享对“基本规定”的梳理和理解:

“民法典”,简单的可理解为是一部“公民的法律字典”,是境内民事活动中应当遵守的法律规范、最基本的行为准则,是一道“底线”、“行为规范”,触碰或违反将为此承担法律责任。

民法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制订。“个人和组织”民事责任主体法律地位平等,民法规范、处理、保护“人身和财产”二种民事权利不受侵犯。其中人身体权利涵盖原“民法通则、婚姻法、收养法、侵权责任法”内容,其中详细分类民法通则中十种人格权:“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财产权涵盖了原“物权法、合同法、继承法”等内容。

民事活动遵循“自愿、公平、诚信”原则,不得违反“法律、公序良俗”,尊重“习惯”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学习民法典公开课观后感心得感悟(精选篇4)

按照上级组织工作安排以及法院干警学习《民法典》的自觉性,要把学习和掌握《民法典》作为头等大事来抓,学好、用好《民法典》。目前正在进行原文学习,并积极参加《民法典》系列讲座,通过学习,收益匪浅。我国《民法典》是保护公民私权利的法律汇总,从某种意义上讲,《民法典》就是公民民事权利的宣言书和保障书,作为事关每个公民“从胎儿到身故后五十年”漫长岁月切身利益保障的法律,《民法典》与每个人的生活工作休戚相关。

以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文章《充分认识颁布实施民法典重大意义,依法更好保障人民合法权益》为指引,充分认识民法典颁布和学习的重大意义,《民法典》回应了人民的期待,充满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底色。《民法典》的颁布实施,必将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这座“大厦”的重要支柱,必将为法治中国建设筑牢根基,为实现“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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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民法典公开课观后感心得感悟(精选篇5)

编纂民法典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确定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和立法任务,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法治建设部署,是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和人民权利的重大立法工程。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后,我自觉把深入学习贯彻民法典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尤其是通过这次市委中心组集中学习研讨,我对民法典的认识和体会进一步得到升华。

第一,民法典是我国法治建设的里程碑。新中国成立以来,民法典的编纂一直受到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从20世纪50年代至今先后启动过五次民法典编纂工作。经过多年努力,逐步形成了比较完备的民事法律规范体系,民事司法实践积累了丰富经验,民事法律服务取得显著进步,民法理论研究也达到较高水平,全社会民事法治观念普遍增强,为编纂民法典奠定了坚实基础。根据党中央的工作部署,编纂民法典采取“两步走”的工作思路进行。第一步,制定民法总则,作为民法典的总则编。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以1986年制定的民法通则为基础,进行系统梳理总结提炼后,形成民法总则草案,于2017年3月通过审议。民法总则通过后,经过法制工作委员会和相关单位的艰苦努力,形成了包括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等6个分编在内的民法典各分编草案,分别通过了审议,并与民法总则合并,顺利完成了第二步。今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宣告中国“民法典时代”正式到来,是新中国70多年来民事立法和法制建设的伟大成就,在我国法治建设具有里程碑式的重大意义和深远影响。

第二,民法典是顺应时代的精神产物。当今,我们进入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涌现出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人民群众对保护合法权益提出了新的要求。在这一背景下,编纂民法典正当其时。总的感到,民法典草案顺应新时代、回应新技术,注重将科技发展的因素充分融入法典中,既凸显各界观念的进步,更体现了在立法过程中,社会各界对新时代、新现象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既体现了与时俱进的立法态度,又顺应了新事物对社会关系的影响。比如,将人格权单独成编规定是我国民法典体系顺应时代需求而进行的重大创新,是落实十九大报告精神的具体体现,也是新时代全面保障个人人格尊严、保障人民体面生活的重要举措。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在此次疫情影响下,大家对新冠疫情是否造成合同履行中的“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进行了广泛而深刻的讨论,而民法典的确立将从法律层面给予确认正式规则。可以看到,从民法典草案规定履行合同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到将人格权独立成编,再到制定高空坠物侵权责任分摊规则等,都回应了时代需要,顺应了时代需求,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

第三,民法典是民族精神的立法表达。作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民法典必然承载着一个民族共同的记忆,彰显着这个民族鲜明的精神特质。翻看民法典,最鲜明的特征就是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到了立法当中,从抽象地规定公序良俗,到具体地要求赡养父母、抚养未成年子女,民法典用一个个法条映照出中华民族的精神内涵和价值追求,是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新实践。民法典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个“公约数”为思想基础和价值取向,契合了全体人民的道德意愿、符合整个社会的公序良俗,真正为人们所信仰、所遵守。这样的民法典,具有时代特色,彰显中国气派,为世界民法发展提供了中国智慧、中国方案。

第四,民法典是民生至上的集中体现。民有所呼,法有所应。作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民法典处处彰显以人民为中心的立法思想。从编纂过程看,民法典充分听取民意,先后10次通过网上公开征求意见,累计收到42.5万人提出的102万条意见和建议。从内容看,民法典共1200多个条文、10万余字,覆盖一个公民生老病死的全部生活,既是人民权利的宣言书,更为维护人民权益织密防护网。这次编纂民法典,践行了党的根本宗旨,反映了人民的愿望,回应了人民关切,充分体现了保护人的权利、提升人的尊严、服务人的发展的立法精神与立法宗旨,饱含浓厚的民生情怀。特别是对民事权利保护的高度、深度与广度都进入到了一个新境界,从而使法律能够更好地满足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好民法典,是各级党委政府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我们更好为人民服务的法律准绳,我将认真组织_系统抓好学习贯彻落实,切实保护好人民权益,进一步提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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