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源地贷款系统(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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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交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5)借款学生在当地邮政储蓄的银行卡折(出示原件核对,交复印件2份)。

  (6)借款学生出示学生证,交复印件2份。

  3、在校大学生非首次(08年、09年办理过贷款,2010年申请续签贷款合同的)申请贷款,提交下列材料:

  (1)《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交U盘拷贝的电子件,纸质原件2份)。

  (2)借款人户口簿及有效身份证(出示原件,交复印件2份)。

  (3)共同借款人户口簿及有效身份证(出示原件,交复印件2份)。

  (4)借款学生出示学生证,交复印件1份。

  (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合同签订注意事项

  提交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及相关材料后,经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确认符合贷款条件的,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贷款合同的签订并完善相关手续。签订合同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1、共同借款人应为借款人的父母,父母均外出打工的,可由父母委托其近亲属为共同借款人,但需要出具委托授权书(样表见附件,提交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学生父母要及早邮寄委托授权书)。

  2、《申请表》所填共同借款人与签订合同的共同借款人,必须是同一人。

  3、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应同时到场签订贷款合同。续签合同的在校大学生,借款人与共同借款人因故不能同时到场的,其中一方可以委托另一方代为办理,但需提交委托授权书(样表见附件,提交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申请续签合同的,现申请表中的共同借款人需与原合同中的共同借款人为同一人,如果共同借款人发生变化,需按新申请贷款的程序办理并提交新申请贷款所需的材料。

  5、贷款合同生效条件。所签贷款合同只有在县资助中心收到学生所在高校寄回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回执单》后,贷款合同才正式生效,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没有收到“回执”,合同自动失效。回执单上一定要准确填写学校开户银行的名称、行号及帐号。实到具体处室,安排专兼职工作人员具体负责。

  注:在山东、福建等地开始实行网上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五)、借款主体及还款责任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简称“学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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