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员工内控合规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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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员工内控合规自查报告一一、特别提示:本行公司治理方面存在的有待改进的问题
1、进一步完善董、监事会决策机制;
2、进一步加大基层机构的内控执行力;
3、制定、完善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津贴制度。
二、公司治理概况
本行在股份制公司设立时,就着重考虑如何依据境内外相关法律、法规构建公司治理结构并规范其运作。为此,本行设立、完善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组织架构,制定了符合现代金融企业制度要求的银行章程,明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与高级管理层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权限,以实现权、责、利的有机结合,建立科学、高效的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从而确保各方独立运作、有效制衡。
(一)构建现代公司治理的组织架构。
本行根据《公司法》、《股份制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选举了独立董事、职工监事和外部监事,聘请了具有丰富的商业银行工作经验和卓越过往业绩的人士担任本行的董事长、行长,选聘了副行长、风险负责人、行长助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建立了以股东大会为最高决策机构,董事会为主要决策机构,监事会为监督机构,高管层为执行机构的有效治理机制,建立了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引入了5名独立董事、2名外部监事和3名职工代表监事。本行董事会下设战略发展委员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的负责人均由董事担任,其中,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均由独立董事任主席。
1、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是本行的权力机构,股东通过股东大会合法行使权利,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得干预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履行职责。本行的股东大会制定了明确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详细规定了股东大会的召开和表决程序,包括通知、登记、提案的审议、投票、计票、表决结果的宣布、会议决议的形成、会议记录及其签署、公告,以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原则等内容。该议事规则作为本行章程的附件,经本行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和中国银监会核准后,已得以贯彻执行。
此外,本行建立了和股东沟通的有效渠道,以确保所有股东对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重大事项平等地享有知情权和参与权,确保股东大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从而使投资者获得较高回报。
2、董事会
董事会是本行的决策机构,由股东大会授权直接经营管理公司。如何确保董事会充分发挥其作用和履行其职责是公司治理的重要问题。董事会成员15人,其中独立董事5名,执行董事2名,其中大部分董事是均具有丰富的金融业从业经验和卓越的过往业绩,而且,还有战投BBVA派出的董事。本行每位董事都知悉其职责,并付出了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来处理本行的事务。多元化的董事结构,高素质的董事队伍,有利于董事会对重大经营事项的正确决策,有利于本行的业务发展和业绩提升。
目前,本行已初步建立了董事会组织架构和决策程序,董事会下设战略发展委员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四个专业委员会,专业委员会于2007年3月份开始进入正式运作阶段。四个专门委员会中,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的成员大部分是独立董事,主席由独立董事担任。
3、监事会
监事会是本行的监督机构。本行监事会成员现有8名,其中外部监事2 名、股东监事3名、职工监事3 名。监事会制定了监事会议事规则,明确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以确保监事会的有效监督。本行章程规定监事会依法享有法律法规赋予的知情权、建议权和报告权,为保障监事合法权益的实施,本行及时向监事会提供有关的信息和资料,以便监事会对本行财务状况、风险控制和经营管理等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和评价。
4、内部控制制度
较好的内部控制是良好的公司治理的基本要素之一。为促进本行各项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切实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提高本行的核心竞争力,确保银行资本保值增值,本行一直本着"内控优先"原则持续不断地完善与改进内部控制。本行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为指导,遵循全面、审慎、有效、独立的内部控制原则,进一步优化内部控制环境,改进内部控制措施:加大内控执行的监督检查力度,有力地促进了我行各项业务的健康、平稳、安全运行。
5、风险管理制度
审慎的风险管理是良好的公司治理的基本要素之一。本行致力于建立独立、全面、垂直、专业的风险管理体系,培育"追求滤掉风险的效益"的风险管理文化,实施"优质行业、优质企业"、"主流市场、主流客户"的风险管理战略,主动管理各层面、各业务的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各类风险。
6、关联交易
不规范的关联交易或关联交易陷阱是妨碍公司治理的痼疾。因此,应规范关联交易管理,有效控制关联交易风险。本行实行关联交易回避制度,在章程中明确规定: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该事项的关联股东不得参与投票表决,其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得计入有效表决总数,同时,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及相关监管要求,对关联贷款进行严格管理,并确保其满足关联贷款不得超过监管资本15%的规定。本行在上市之时,就根据需要按照有关规定处置了正常类关联贷款,目前,未向原有关联方客户新增授信,亦未发展新的关联方客户。我行针对关联贷款的相关防范措施包括:严格授信要求,关联贷款的发放条件不优于其他一般贷款;加强授信审核,关联贷款的发放必须逐笔上报总行风险管理委员会审批等。
7、激励约束机制
本行制定了保证总分支机构的独立运作和有效制衡的一系列制度,通过完善等级行管理制度、总行部门考核制度、全面推行客户经理制,在总行各部门和分支机构不同层面均建立起绩效考核机制。特别是,我行逐步开始建立资本约束下的激励考核机制,在分支行开始推进以"经济利润"、"风险调整后的收益回报"为基础的考核机制,促进分支行在业务经营中树立资本、效益和风险综合平衡的经营理念,自觉地优化和调整资产结构。
8、信息披露管理
本行A+H同步上市后,为规范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本行、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内地和香港两地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机关的要求,本行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明确了有效的内部信息报告、审核及披露流程。
本行明确了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是本行董事长,本行总行各部门以及各分行的负责人是本部门及本分行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本行指定董事会秘书为本行信息披露的指定负责人,负责准备和递交有关监管部门所要求的信息披露文件,组织完成监管机构布置的信息披露任务,在董事会领导下负责协调实施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组织和管理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具体承担本行信息披露工作。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信息披露的相关制度和工作流程,本行建立了行内重大信息汇集机制,从体制上完善信息披露的相关工作流程,为更好地履行好信息披露职责奠定了基础。
由于本行今年4月27日刚刚上市,因招股书中披露了本行2006年度相关财务业绩情况而取得了上市地监管机关对本行2007年年报的豁免。因此,尚未披露过定期报告。但本行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同时、全面、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断提高透明度,保证所有的股东平等享有知情权。同时,本行也将根据上市地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关的要求,适时修订、完善《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9、投资者关系管理
本行上市之初,就非常注重与投资者的沟通与交流,开通了投资者电话专线,在公司网站设置了"投资者关系"栏目,认真接受各种咨询,并开始着手建立相关规章制度,起草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上市以来短短的两个月内,本行领导、董秘、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已组织、接待了大大小小几十次境内外投资机构、分析师和投资者的来访调研,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及时解答问题,建立了和境内外投资机构的良性互动,提高了公司的透明度,得到了资本市场的好评。
(二)规范运作的保证
1、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是本行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各级管理人员规范运做的行为准则和依据。本行的公司章程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而制定的,已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并已通过中国证监会和香港联交所的审核。
(2)三会议事规则
根据监管机关的要求,制定了详细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监事会议事规则》。
(3)董事会、监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
(4)制定并完善了《行长工作细则》,完善高级管理层的工作细则和规程,明确组织机构之间的职责边界,建立明晰的汇报路线和信息沟通机制。
(5)起草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等公司治理配套文件。
在实际运作中,上述文件及其他相关指导性文件,共同为规范运作提供了制度保证。
三、公司治理中存在的问题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12月31日,在短短的时间里,本行公司治理结构的基本框架和原则基本已确立,公司治理走上了规范化的发展轨道。但在实际运作中,正如《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所深刻指出,要真正解决公司治理"形似而神不至"的问题,就须清醒地认识到自己的不足,积极学习那些较我行更早步入资本市场的同业的先进经验,取人所长,补己之短,积极探索、完善有效的公司治理。
(一)进一步完善董、监事会决策机制。由于本行董、监事会下设各专门委员会成立时间不长,其议事规则虽已经各专门委员会审议、修订,但尚待董事会审议通过。此外,董、监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成员都是金融、财政方面的专家学者,应进一步发挥各专门委员会的专业特长,不断完善董、监事会决策机制。
(二)进一步加大基层机构的内控执行力。我行虽旗帜鲜明地提出了合规经营理念,并大力倡导和宣传,但个别基层机构在认识上仍不到位,在处理具体业务时容易忽视合规经营的问题,一些发生在基层机构的低层次操作风险问题还不时地困扰着我们。因此,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合规体系建设,积极培育全员合规、高层合规的文化氛围,进一步加大对基层机构的检查力度,加强其内控执行力。
(三)制定、完善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津贴制度。我行提名及薪酬委员会已草拟《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津贴制度》,以使董事认真、勤勉地履行职责。该制度已提交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拟于年内实行。
四、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及责任人
序号 整改措施 整改时间 责任人
1 董事会审议通过议事规则,进一步完善董、
监事会决策机制 2007年8月份 孔丹先生 刘崇明女士
2 进一步加大基层机构的内控执行力 2007年年内 合规审计部
3 实施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津贴制度 2007年12月份之前 人力资源部、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
五、有特色的公司治理做法
本行始终致力于构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并借鉴国内外先进的公司治理经验,结合本行的实际情况,在公司治理的实际运作中,采取了一些行之有效的措施,不断提升公司治理结构。
(一)内部控制制度方面的特色
1、本行树立了正确的经营理念,优化了内控环境。我行在对近年实践进行总结的基础上,提出了"追求效益、质量、规模的协调发展,追求过滤掉风险的利润,追求稳定增长的市值,努力走在中外银行竞争的前列"的经营理念,严格按照国家各项法律、法规、条例的规定和银监会的监管要求,以《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为指导,遵循商业银行全面、审慎、有效、独立的内部控制原则,改进内部控制措施,完善信息交流与反馈机制,有效发挥内部控制的评价与持续改进机制,有力地促进了全行各项业务的健康、平稳、安全运行。
2、本行建立了覆盖全面业务和流程的内部控制制度,包括授信业务内部控制、资金资本市场业务内部控制、会计及柜台业务内部控制、计划财务内部控制、中间业务内部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内部控制和反洗钱内部控制等。
3、完善内控管理机制,提高决策的科学性。本行积极探索扁平化管理,建立健全集体决策机制,通过建立并执行总、分行行长定期办公会议制度,履行集体决策职能,提高经营管理决策的科学性和透明度。健全了行长办公会领导下的风险管理委员会、发展及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内部审计委员会和财务审查委员会制度,提高了决策的专业性。
4、强化风险管理措施,落实全面风险管理。一方面进一步健全风险管理体系,在风险管理委员会下成立了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三个专业委员会,建立了相应的工作制度,并开始履行职责。另一方面加强信贷政策管理,强化放款中心建设和贷后管理工作,并进一步加强市场风险管理,不断提升风险管理技术手段,完善贷款管理信息系统、资产负债系统、财务管理系统。
5、加大检查、整改和处罚力度,狠抓内控执行。我行通过大规模的检查,狠抓整改率,保证了内控的执行力度。主要开展了会计大检查(覆盖面达100%)、信贷大检查(覆盖面达50%)及安全保卫大检查。通过连续的检查,大量揭示和纠正了会计、信贷业务操作和安全保卫方面的不规范操作行为,消除了风险隐患。
(二)风险管理方面的特色
本行持续采取以下多种创新性的措施,努力建立起审慎的风险管理体系:
1999年,本行进行了公司贷款流程改造,将大部分公司贷款业务的审批权集中到总行,并设立了从事不良贷款清收的专职清收人员职位;与麦肯锡公司合作开发了公司业务信用评级系统,并在全行推广。
2003年,本行实施了分行信审经理总行委派制,设立了具备识别信用风险知识及经验的产品经理职位以做实授信调查,建立了放款中心以降低放款操作风险。
2004年,本行设立了首席风险主管职位,在国内同业率先实施分行风险主管委派制。分行风险主管主持包括授信审批在内的风险管理工作,直接向首席风险主管负责并汇报工作。
2004年末至2005年初,本行调整了授信流程,加强对授信业务的全程控制,强化风险管理的独立性:(1)由风险管理部承担审查审批职能的同时,将放款中心和贷后管理职能集中由风险管理部组织实施;(2)实行信审会集体审批制,取消了总行行长、分行行长的审批权,总行行长、分行行长仅对信审会审批通过的项目行使否决权;(3)设立了专职信审委员职位,推行专业审贷。在授信调查以及贷后管理中执行第一责任人制度,由客户经理和产品经理对授信调查和贷后管理承担第一责任。
2005年以来,本行按照《巴塞尔协议II》的要求,与穆迪KMV公司合作开发了新的公司业务信用评级系统。新的评级系统按照客户类别,设计了20个可独立计量违约概率的打分模型以及一个通用的违约概率计量模型,在行业细分和违约概率的计量技术上居于国内同业前列。
2006年,(1)本行实施"优质行业、优质企业"、"主流市场、主流客户"战略,并按行业、产品和客户调整贷款组合结构,主动管理信贷风险;(2)在总行风险管理委员会下,本行建立了专门从事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管理的三个专业委员会,强化对三大风险的专业、集中管理;并建立了重点行业专家队伍和行外专家库,加强重点行业政策管理,逐步推行行业审贷,提高授信决策的专业水平;(3)本行开始在全行范围内推广"追求滤掉风险的效益"理念,并通过计算、分配基于监管资本标准的经济资本来对一级分行的业绩进行评价。
本行在风险管理体系建设上的持续努力,已经并将继续提升本行的风险管理水平,并持续改善本行的资产质量,从而有利于提升本行的资本回报能力。
(三)完善信息披露制度
我行作为A+H同步上市的公司,深刻理解内地和香港在监管规则、监管理念等方面存在差异,在信息披露方面严格执行标准从严不从宽,内容从多不从少的原则,并根据上市地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机关的要求,本行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明确了有效的内部信息报告、审核及披露流程,有助于进一步增强透明度,实现股东价值最大化。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日常信息沟通手段。目前,本行通过《中信银行董监事通讯》、《中信银行资本市场动态》等方式及时向董、监事会报告相关日常工作。
(二)股权激励计划情况的说明
本行已制定对高管的股票增值权激励方案,可否实施,目前尚未得到监管机构的明确答复。
银行员工内控合规自查报告二在中国金融机构的合规建设方面,相对证券业和保险业而言,银行业具有较为丰富的实践经验。早在2002年,中国银行(2.97,-0.03,-1.00%)就参考香港分行合规管理制度,改革其“法律事务部”为“法律合规部”,并设立了首席合规官;2005年,上海银监局发布了《上海银行业金融机构合规风险管理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这也是中国银行业监管机构出台的第一个针对合规管理的专门文件;2006年,中国银监会正式出台了银行业合规管理的核心文件——《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指引》。
合规风险正成为银行主要风险
巴塞尔委员会会计工作组主席ArnoldSchilder先生说过,“发展和实施合规风险管理的挑战不亚于实施巴塞尔新资本协议所面临的挑战”。2005年,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发布了“合规与银行合规部门”文件;2008年,该机构公布了对21个国家或地区银行业合规原则实施状况的调查报告。
调查结果表明,有20个国家或地区提出了合规要求,一些国家已将合规作为全面风险管理框架的一部分。大部分国家将合规部门作为银行重要风险管控部门,强调“合规从高层做起”以及合规部门的独立性。这表明合规管理的重要性已得到广泛认可。调查报告指出,引发合规事件最为明显的原因是:不能持续强化全面合规的政策和程序,合规文化、意识和培训不足,不能有效识别或确认已发生的合规风险。报告指出,合规建设是一个长期持续的过程,必须从各个方面得到加强。
银行业合规管理工作是一项需要持续进行的重要工作。早在2006年,中国银监会主席刘明康就从中国银行业经营管理发展角度强调了合规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他指出,“国内外银行业金融机构不断暴露重大违规事件,机构业务受到限制,财务损失数量惊人,机构声誉严重受损,危及公众对银行业的信心,大量合规失效的案例足以说明合规风险正成为银行业主要风险之一,银行业金融机构正面临着巨大的合规性挑战。而机构的规模越是庞大、综合化和国际化程度越高,发展和实施合规风险管理的难度就越大,投入的资源就越多,花费的成本也就越高。”
商业银行合规制度存在的问题
根据银行监管部门要求,商业银行需根据合规管理的相关规定,对本行现有的管理制度进行梳理,并报当地银监局备案。从商业银行合规制度梳理的结果分析,因合规制度建设缺乏自上而下的总体安排,导致总体架构混乱现象,这也成为影响合规管理实质效果的重要因素。下面,以笔者调查的多家商业银行合规制度为例,进行简单剖析:
首先,制度体系有待合理化。具体表现为三个方面,一是规章制度建设存在繁多笼统现象。有些银行直接套用监管规则,并没有根据本行具体流程和特点进行细化,因而形成“鸡肋”制度,造成制度规章缺乏可操作性而难以执行的后果。有些银行的某些制度,在总行层面已经相对细化,具有较强的可行性,但各个分支行依然盲目进行制度重建,仅重述总行相关规章,不仅徒增内部制度数量,也对相关执行人员的工作造成困扰。二是合规制度体例和形式欠缺合理性,某些时效性较强的年度决策性规定也列入制度范畴,不利于制度建设的长期性和持续性。三是个别未列入银监会重点监管范畴的制度更新速度慢,与银行业务发展实践不匹配。
其次,制度建设脱离具体运营环境。在银行组织架构体系有待改进的状态下,某些制度建设任务需要一个较长的周期。也就是说,在银行首先进行组织架构体系建设前提下,才有望设立并出台具有高度执行力的合规制度,否则,将因为制度建设脱离具体运营环境而成为一种徒劳的文字游戏。例如,某商业银行制定了信息管理制度,涉及首席信息官的职能要求,但该商业银行并没有从董事会层面设置专门委员会和首席信息官职位,导致该制度建设形同虚设,也不可能从根本上符合银行监管部门的合规要求。
最后制度执行力不足。例如,根据某商业银行规章制度要求,“合规管理的基本制度应当由董事会审批”。但在具体执行过程中,该行内部所有制度普遍由合规部或各业务部门、分支机构制定,并经经营管理层通过之后即进入执行阶段,并未提交董事会决议。这种做法既不符合该商业银行章程的要求,又不符合银监会监管要求中关于“合规政策由董事会审议批准”的规定。
商业银行合规制度建设建议
上述商业银行合规制度建设存在的问题,深刻反映了我国银行业目前合规管理从理念、建设到执行环节所存在的深层次问题。建议银行同业考虑从以下五个方面改善合规管理工作,提高合规管理水平。
(一)商业银行应树立全面合规建设理念
首先,合规制度内容不仅应重视专业性,更要兼顾全面性。
根据监管要求,合规的“规”,既包括对现有的外部法律法规、行业准则和自律组织的规定,也包括银行内部的规章制度。也就是说,商业银行的合规建设,属于广义的范畴,相对于合法而言,范围更广,要求更高,既要合“外规”,也应合“内规”。因此,银行同业不仅需立足金融机构的特殊角度,强化专业性的合规制度建设;也要从企业管理角度重视规章制度设置,建立完备的合规制度体系。从合规建设内容角度,商业银行应重视全面性,不仅要涵盖所有业务、各后台部门、各分支机构,更要涵盖全体工作人员;不仅重视专业合规,还应涵盖非专业合规
据笔者了解,很多商业银行目前普遍偏重银行业务和产品、部门分支机构及岗位职责、日常业务IT系统等方面管理制度的清理、梳理、整合和优化工作。即使从日常的合规管理角度,也更侧重业务与机构、业务部门和分支机构的合规管理。而在后台支持部门的合规运作、劳动用工管理、知识产权管理等非金融企业特有的制度建设方面,其合规建设甚至有所欠缺,凸现出商业银行法律意识、合规意识建设深度和广度的不足。
其次,合规管理体系应注重完整性。
合规管理体系从内容角度,表现为商业银行企业管理、日常经营管理合规和员工执业行为合规等多方面内容的有效整合;从执行力角度,合规管理应涉及商业银行决策、执行、监督和反馈等不同工作环节;因此,合规建设及管理应成为商业银行全行的工作,而不仅是合规部门及其高管的任务。目前,很多商业银行的合规管理并没有实现自上而下、完全渗透到全部日常经营和管理中的理想状态。主要表现为:事前决策和事中执行的合规抓得紧,而事中监督和事后反馈环节的合规力度相对较弱;侧重预先的风险防范,但对于合规绩效考核、合规问责制度、诚信举报制度等需持续改进的后续制度建设体系,相对弱化甚至不完整;合规管理的长效机制建设工作有待深化。
例如,商业银行在公司治理方面的合规内容,应注意涉及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在履行决策、监督职能时的内容;在商业银行日常经营管理的合规制度设置方面,应考虑合规制度贯彻的可行性因素,细化银行的法律部门、合规部门、内部审计等不同部门需要重点负责的相关合规要求,从而实现银行员工立足本职工作,全方位树立自觉防范风险的合规意识,最终提高商业银行全方位合规经营,规范发展的高效执行能力。
(二)商业银行应注意法律与业务人才在合规管理工作中的的协作
根据银监会监管要求,银行合规管理人才需要具备“多面手”的特点,即法律知识和银行专业知识并重。合规管理人才既要理解法律内涵,也应了解本行业务,需要具备较高的综合素质。笔者认为,这一要求,也反映了合规与合法的关系,银行合规内含了对合法性审查的要求,合法是合规管理的基矗银行要做好合规管理工作,就必须重视法律人才与业务人才的相互融合、充分协作。只有这样,才有可能形成具有高度执行性的全面合理合规管理机制。
目前,某些商业银行依然处于法律与合规部门分设状态。法律部人员主要由法律专业人士组成,一般负责诉讼与合同条款的审查,基本属于银行合规管理的事后处理部分。合规部门的员工基本由风险控制部、业务部门的金融专业人员组成,这些人员普遍具有业务专业知识强,而法律常识相对欠缺的特点。也有的银行虽然部门合设,但法律人才与业务人才的分工也依然过分清晰,与部门分设环境下的工作效果类似。在这种模式下,合规建设与管理人员,既要判断业务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又要判断是否符合行业的规则、自律规则和内部制度。从人力资源合理配置角度,形成对金融专业人员的法律素质要求高于法律专业人员的不合理状态。
上述工作模式,将“合法”,这一合规管理的基础工作安置在合规建设的后期,导致银行实务工作中,合法性判断与合规性审查难以有效对接,不利于提高银行整体工作效率。
(三)商业银行应优化合规监管机制,实现全行协作合规监管效果
要实现合规管理的最佳执行效果,需要商业银行全行协作,各有侧重,建立合规管理的层层防线,提高合规风险的管控能力。要达到上述效果,要求银行合规监管制度建设细化,实现责任和义务的统一。
据笔者调查,从合规制度建设角度,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及其部门业务负责人,普遍被赋予了对其管辖范围内经营活动的首要合规监管职责。但在实际工作中,很多业务主管人员只履行合规监管报告职责而弱化合规监管的初步识别任务。究其原因,从合规监管机制角度,合规部门是负责合规性审查的最终机构,业务主管人员并不是合规监管的主要负责者。业务主管经常因更重视商业机会而从某种程度上忽略了合规责任的履行。
(四)商业银行应重视合规人才的培育和发展
银行业务创新是银行业摆脱同质化竞争,进行市场拓展和提升竞争力的重要途径,而这也对合规建设和管理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合规管理人员能力不足,导致其对合规风险的判断难以把握:一方面因忽略风险而埋下风控隐患,另一方面又可能因过分夸大风险而影响本行的发展。从这一实务角度,对银行合规人员提出比银行监管机构更高的要求,除具备法律、业务知识以外,还要求其具有很好的学习和领悟能力。合格的合规工作人员,应能够做到及时、正确把握法律、规则和准则的最新发展动态及其内涵,分析其对银行业经营的影响,并及时提出规避风险的解决方案或建议。
据笔者调查,目前很多商业银行的合规人员水平有很大提高,但依然难以满足上述要求,因此,商业银行应重视在合规人才的吸收、培养方面加大投入。
(五)利用合规管理电子化加强执行力
据笔者调查,很多商业银行虽然建立了成型的制度、流程,但依然存在执行难现象。例如,按照商业银行的相关制度,要求借力中介机构必须采用竞标的方式,而实际操作中,往往流于形式甚至忽略此步骤,最终导致制度形同虚设,只是增加了行政管理成本。针对上述情况,商业银行可以考虑利用合规管理电子信息技术平台的支持,降低人为干预等因素的负面影响。通过信息化途径,建立融合制度检索、合同审查、授权管理、合规互动问答、合规讲堂、监管动态、反洗钱监控等工作为一体的合规管理电子信息化系统,既促进了业务部门和合规管理部门之间的流程化配合、衔接,实现了银行内部实时互动与合规管理的可持续改进目标,又对加速银行的运营模式由部门银行向流程银行的转变起到很好的促进作用。
银行员工内控合规自查报告三今年以来,XX市XX区联社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紧紧抓住“制度、执行、监督”三个环节,以制度执行年活动为载体,从全面构建合规风险管理体系入手,狠抓“五个到位”,深入扎实做好合规经营、合规操作监督检查和整改工作,进一步规范经营行为,防范事故案件,有力地促进了全辖农村信用社又好又快发展。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高度重视,组织领导到位
自年初一开始,联社领导班子把合规管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和年度目标考核,作为评先选优的重要内容,坚持常抓不懈。一是成立了以党委书记、理事长为组长,纪委书记、监事长为副组长,经营班子和部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制度执行年”、“合规经营、合规操作管理年”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整个活动的组织开展和检查督促,落实稽核监察保卫部具体负责此项工作。二是分别制定了“制度执行年”活动和“合规经营、合规操作”自查自纠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工作步骤、方法和要求,做到了有的放矢。三是实行“一把手”负责制,联社监事长与各信用社主任、信用社主任与职工层层签订“合规经营、合规操作”自查自纠工作责任书XXX份。联社领导、部门负责人按照分工各司其责,认真履职尽责,率先垂范,以身作则,正人先正己,争做合规带头人,为深化改革和促进发展奠定基础。
二、抓合规意识教育,培训学习到位
为提高全体员工特别是新青员工的合规意识,联社一是把自省联社成立以来出台的制度办法和金融职业道德规范、法律法规以及各种案例作为学习培训内容,重点提高员工对基本制度的熟悉程度,强化“学法、懂规、遵纪、守制”意识。二是按照统一规划、分级实施的原则,年内联社共组织培训学习班X期,参训人员达XXX人,其中一线员工的学习面达90%以上,使大家真正认识到“内控优先,制度先行”的重要性,理解和熟悉自身岗位内控要点,主动预防和发现风险。三是是采取了自学、集中学、分散学、岗位交流学、互动式讨论学等多种形式,认真学习《业务流程合规操作手册》、《安全保卫工作理论与实务》等业务书籍。同时,结合案件防控实际,把典型案件警示教育融入活动中,剖析案例,总结教训,标本兼治。联社监察部门随时收集相关的典型案例,认真分析成因,定期以文件形式予以通报,增强了学习的针对性,人人撰写了学习笔记和心得体会,进一步加深对制度的理解和再认识。四是运用激励机制,检验学习效果。10月中旬,采取自下而上层层选拔的方式,各信用社和联社机关推荐XX名员工进行了合规知识竞赛;11月下旬,组织全辖XXX名员工分岗位参加省联社的制度学习考试,考试成绩与员工目标责任考核和来年的岗位聘用挂钩,考试及格率达99%。
三、强化基础管理,岗位责任制落实到位
加强基础管理,规范临柜操作,是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差错、防范事故案件的永恒主题。年初,针对我区部分营业网点一线岗位人员严重不足、规章制度难以贯彻执行的严峻现实。联社一是本着精简、效能的原则,根据用工制度改革方案,综合全辖机构网点的经营规模、服务对象、业务量等因素,合理确定岗位编制XXX个,撤并低效网点XX个,二是面向社会,招贤聚才。公开聘用大、中专毕业生XX名为短期合同工,委托省联社招收计算机、法律、财务审计等专业技术人才XX人,经过岗前培训,全部充实到一线岗位,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人员紧缺和内控落实难的矛盾。三是联社将《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指引》的要求,设置合规风险管理部门或合规风险管理岗,制定合规风险部门职责和岗位职责。四是打造“流程银行”。由稽核监察保卫部牵头,财务、信贷、人事、办公室等部门通力配合,重新制定了会计、出纳、信贷等岗位职责,按照“一项业务一本手册、一个流程一项制度、一个岗位一套规定”的要求,细化了每一笔业务的操作流程,防范违规操作,切实做到了有章可循。
四、狠抓制度执行,监督检查到位
区联社一是抓自查。制定了《XX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合规经营、合规操作自查工作实施方案》,对自查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总体要求进行了明确,在全区信用社全面开展合规经营、合规操作自查工作。并对照2005-2006年各项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疏理了4个方面16个类型的问题,以文件形式印发各社,连同XX省银监局《2005-2006年对XX省农村信用社各项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省联社成立以来各种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一并转发各社对照开展自查。各社也将辖内各营业机构自2005年6月25日以来接受银监部门、省联社XX办事处、区联社及自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梳理成条,分类整理,印发给每一位员工,逐一整改。二是抓专项检查。先后开展了上年度会计决算真实性、重空凭证管理、内控制度执行情况、贷款本息核对、财务收支,以及合规经营、合规操作等专项检查,重点查找操作流程、管理环节漏洞和弊端,针对发现的问题,发出整改通知书XXX份,落实专人限期进行整改。三是抓好稽核检查。联社稽核大队组建后,制定了《稽核大队管理办法》,实行分组划片包社,开展“突袭式”的检查,按照省联社提出稽核工作实行“序时稽核,业务全覆盖”的管理要求,已完成对XX个网点的序时稽核,并对检查发现存在的问题发出了整改通知。同时,加强后续稽核,强化责任监督。对专项检查、现场稽核和序时稽核后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了复查,确保了稽核工作的严肃性。四是抓账务会审,规范操作行为。各信用社按季将辖内分社(储蓄所)的会计账务、重空使用、信贷资料进行交叉检查和集中会审,奖优罚劣,现场督促整改。今年1-10月,全辖信用社共组织会审XX(社)次。五是加强责任监督,搞好离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今年,我们通过现场检查、民主测评、社会调查等方式,先后对全区XX个信用社的高管人员离任进行了审计;对高管人员的经营管理水平、履职情况、经济责任作出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评价。并对岗位轮换的XX名员工的离职进行了审计,审计中落实个人及共同违规责任贷款XXX笔,金额XXXX万元(其中个人违规责任贷款XXX笔,金额XXX万元),被审计人员均书写承诺,订立了限期收贷计划。六是抓排查。针对“XXX案件”和贷款本息对账反映出的问题,5-6月,联社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以是否有参与“九种人”和员工经商办企业的排查,排查出经常出入高档消费场所且日常消费与收入不匹配、无故不正常上班(旷工)或经常性出现违规操作和有不良记录等行为的
重点人员XX人,仍有XX名员工在同一岗位工作超过3年以上未轮岗,联社采取积极措施加强对重点人员的监控,对超过3年以上未轮岗适时进行了岗位调整;X名有经商行为的员工家属已承诺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予以纠正,有效地整治和规范了全区信用社对员工的行为,较好的防范了道德风险。七是抓安全检查。采取实地检查与电话询查、突击检查与重点抽查、日间查与夜间查相结合的方式,共开展各种安全检查XXX社次。同时本着安全坚固、经济实用的原则,对顶山、恩阳等11个机构的安全防护设施进行了更新;新安装更换报警器X台、维修警器具XX社次。通过开展各类检查,加强了基层社的财务、信贷、重空、内控重点管理,有效地规范了信用社的经营管理行为,防范案件的发生。
五、建立问责机制,责任追究到位
我们从建立有效的违规问责约束机制入手,限制、批评、纠正和惩处违规违纪的单位和员工,在内部弘扬正气,杜绝违规恶习,对违规失德的人和事,不姑息迁就,不搞下不为例。一是层层落实了事故案件“一把手”负责制和岗位责任制,人人签订了事故案件防范责任书,明确了各自的职责和义务。二是建立了严格的事故案件责任认定程序和报告制度,做到发案必查、有案必报、查必问则、有责必究。不论检查发现的还是来信反映的问题,在初步核实的基础上,符合立案标准和条件的,及时予以立案,并迅速上报,不搞瞒案不报。三是建立“双向” 问责机制,操作人员与管理人员处理联动,经济处罚、组织处理和政纪处分同步,1-10月,受诫勉谈话的信用社班子X社次,通报批评的XX社次(含分社、储蓄所),经济处罚XX人次、罚款金额XX元,待岗X人,免职X人,除名X人,待给予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的8人。向妄存侥幸心理的人员亮起了“红牌”,维护了农村信用社规章制度的严肃性,保障了全区农村信用社业务经营的快速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