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宪法优秀征文

| 燕玲

又一年国家宪法日准备到来,让我们从小事做起,从身边做起,让宪法在我们的心中。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我与宪法优秀征文(5篇),以供大家参考!

我与宪法优秀征文

我与宪法优秀征文(精选篇1)

小时候爸爸妈妈就告诉我们要遵守法,所以从小就知道‘法律’,但大家可能会疑惑什么是‘宪法’?其实,宪法是制定其它法律的依据,一切法律法规都不能同宪法相抵触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为了让我们成为守法的小公民,在学校老师一直教导我们:不要打架,不做危险的事情,不伤害他人人身安全甚至我们都已经听出茧子了,老师还会在我们耳边不厌其烦的叮嘱,生怕我们因一点点的过失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在家里,父母也会时常告诫我们: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教诲我们从小养成:热爱祖国,热爱人民,诚实守信,脚踏实地,尊老爱幼,遵纪守法。

曾经有老师告诉我们这样一件事:有一位初中生,七年级时学习成绩非常优秀,后来因为沉迷于网络世界,导致学习成绩下降,受到老师和父母批评后,心里不服,就开始逃学、旷课,谁的话也不听,最后竟为了上网筹钱,去抢劫杀人。就这样一朵本该是人生最美好的时候却因无视法律而落了个害人害己的下场。

在日常生活中,宪法时时刻刻的陪伴着我们,作为一名合格的初中生和一位遵纪守法的小公民,我们要学法、懂法、知法、守法。我们老师说过:一个人不遵守交通规则,被交警抓住了,还理直气壮的说:‘不知道这样做是违法行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规不会应为你的无知而放纵你的过失。所以我们定要知法、守法。俗话说:无规矩不成方圆。法令行则国志,法令驰则国乱。我们的祖国正在快速发展中,这离不开约束我们的宪法。

我们是祖国未来的希望,为了祖国的强大,我们必须共创美好家园,就让我们在这法律的'呵护下快乐、健康、平安地长大吧!让宪法永远铭记在我们心中。

我与宪法优秀征文(精选篇2)

俗话说的好: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法律让社会变得秩序井然,让我们安居乐业,把国家变成一个和平美好的地方。

我们的生活和工作中都离不开法律。《宪法》是我们国家的根本法,人人都要养成学法,懂法,守法的好习惯。法律也无处不在,我们要将它作为生活的准则来规范和约束自己的行为。

记得有一次科学老师问:“如果有人故意谩骂你,你会怎么做?”竟然有多数同学不约而同地回答:“当然是扁他一顿了,而且还要不留情面地回骂他。”我很庆幸自己没有那样无法律的回答。老师听了,问道:“难道你们只想着报复?其实完全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去惩罚他,这样也可以避免一些犯法的行为。”

就在上周,我为了买一本小人书,掐指一算,妈妈平时给的零花钱不够。“这可怎么办呢?妈妈平时是最反对我看这种书了,问她要,肯定是行不通的。”我自言自语道。我绞尽脑汁,冥思苦想,可还是想不出办法,后来我灵机一动,上次回老家,奶奶不是给了我一百元钱吗?于是,我便偷偷地拿了一百元钱。接下来的两天里,都平安无事,因为妈妈没有发现,我也装着若无其事的样子。

直到有一天,妈妈跟我聊天时,她跟我讲了一个遵纪守法的故事。听后,我顿时感到心虚,想到自己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就拿了一百元钱,我意识到那是不对的,而且从法律的角度来看,那也是犯法的行为。我连忙把剩下的八十元钱交给了妈妈,也明白了她给我讲讲这个故事的良苦用心,妈妈笑着抚摸着我的头,说:“要切记小错不改,大错难改的道理呀!”

“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只有从小养成好习惯,才会成为一个遵法守法的好孩子,长大以后才会受人尊敬。

同学们,让我们加强法律知识学习,增强法律意识,摆脱冲动与鲁莽,理性对待任何事物。法制社会是和谐的,法制的天空是湛蓝的,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学法、知法、守法,在与法律同行的道路上,描绘更加美好的明天,争取做一个优秀的共产主义接班人!加油!

我与宪法优秀征文(精选篇3)

作为一名中学生,我一向都认为宪法理我遥不可及。

可自从开了昨天的班会后,忽然发现宪法一直在我身边,只不过没有注意而已。

作为一名新时期的中学生,我们应该学法、知法、懂法。

首先,我们要知法。为让全体公民熟悉法律、认识法律。我国设12月4日为全国法制宣传日。作为我们中学生因该积极地参加法制宣传日活动,主动投入到普法活动中去。

我们不仅要知法、懂法,还要会使用法律来保护我们青少年的合法权益。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有:隐私权、平等权、政治权和自由、宗教信仰自由……我们青少年作为社会的公民,也有和成年公民平等的权利,人人都享有法律赋予的权利

作为公民不仅享受自己的权利而且应自觉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 。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

作为青少年,我们要自觉遵守纪律,维护法律,规范和约束自己的言行等。

不仅自己要懂法、知法,还要向自己的同龄人和家人宣传自己做所了解的法律法规,让自己的同龄人知道,青少年正有法律赋予的各种权利和义务,法律保护着我们青少年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我们也应该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

作为新时代的青少年,我们要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大力弘扬法治精神。

我与宪法优秀征文(精选篇4)

“宪法是什么?”我茫然地问妈妈。妈妈低下头,沉思了好一会儿,笑着对我说:“宪法太高冷了,让我给你举几个例子吧!”

“从你一出生开始,宪法就开始默默地保护你了,虽然你只是一个小小的婴儿,但是你已经是一个人了。这时候,爸爸妈妈有义务抚养你长大。如果狠心的爸爸妈妈不要孩子了,那么他们就犯了遗弃罪,要受到法律的惩罚。”

我惊奇地说:“原来爸爸妈妈养自己的孩子,是宪法规定的呀!”

妈妈说:“没错。等你慢慢长大,到了6周岁时,爸爸妈妈就一定要送你上学了。因为宪法规定,儿童有享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权利。”

“可是我在电视上看到有些地方,有些小孩不上学,那他们的爸爸妈妈会不会受到惩罚呢?”我问妈妈。

妈妈说:“会的,政府部门会找这些孩子的爸爸妈妈谈话,并要求他们克服困难送孩子上学。”

妈妈又说:“等你到了18周岁,你就有了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了,这可不是学校里选班长、选中队长哦,是为选人民代表而投入的神圣一票哦。你可以享受这么多的权利,同时也有一定的义务,比如成年了,你也可能像哥哥一样,成为一名光荣的解放军,因为每个人都有保家卫国的义务哦。等你大学毕业,成家立业了,那么你还会有抚养孩子,赡养老人等等的义务。”

“哦,原来宪法有这么多的规定啊!”我不禁脱口而出。

妈妈语重心长的说:“讲了这么多例子,其实宪法就是能保障我们一生的根本大法,同样的我们只有遵守宪法,才能得到他的保护。”

我听了妈妈的讲述,虽然我还是懵懵懂懂,但我却知道了宪法就在我的身边。

我与宪法优秀征文(精选篇5)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法,在一九八二年十二月四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第五次会议通过。其中的第二章,第四十九条明确规定,父母有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在上海,有一个叫卢宾的青年,他从小父母离婚,父亲有外遇,给小卢宾的内心便留下了深深的烙印。一次,其父与一些发廊女交上了朋友,他们白天正大光明地打着洗发、剪发的招牌;黑夜,则图谋不轨,做着违法之事。结果,小卢宾看到了不该看到的事情,听到了不该听到的声音。俗话说:学好千日不足,学坏一天有余。终于有一天,卢宾走上歧途,因犯盗窃罪,被判了刑。

如今,未满十八岁的卢宾,在监狱里过着囚犯的生活,就这样浪费了自己最美好的时光,毁了自己的前途,害了自己的一生。可是,让我们再来想想,是谁导致了这场悲剧呢?是他的父母。

古人云:玉不琢,不成器。作为父母,不仅要关心孩子的物质生活,还要从精神上关心孩子,从思想上教育孩子,培养他们明辨善恶,分清是非的能力,让他们拥有一个安全,快乐的生长环境。

根据宪法,孩子未满十八岁,被判了刑,其父又有何依据毫无责任呢?卢宾的家庭本来就不完整,父亲作为成年人,还知法犯法,孩子便会有样学样,子女们自然陷入犯罪的深渊。如若家长尽到了教育孩子的责任,孩子奋发向上,社会不是就平安无事了吗?

孩子是社会的希望,抚养他们的父母当然事关重大。在家里,他们享受家人的疼爱,正确的引导;在学校里,他们得到老师的关心,良好的教育。我们希望家长们,在教育孩子知法守法的同时,自己也要遵守宪法,牢记宪法,这样,有利于下一代的健康地成长。让宪法的灯塔永放光芒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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