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学校年度考核方案
为了正确评价教师的德才表现和教学效果、工作实绩,促进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为教师职务晋升,聘任和待遇分配等提供依据,下面是小编带来的有关重庆学校年度考核方案,希望大家喜欢。
重庆学校年度考核方案精选篇1
一、考核对象
1.学院领导班子。
2.学院所有现任院领导。
二、考核的基本程序
1.广泛征求群众意见
学院将通过个别谈话、设置征求意见箱等方式广泛听取师生员工对本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班子成员如实反馈,为述职及民主生活会做好准备。
征求意见箱:设在院办公楼一楼大厅
2.完成年度工作述职报告
学院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结合岗位职责和师生员工意见,实事求是地总结一年来取得的主要成绩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客观公正地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思路和举措。在总结年度工作的基础上撰写班子和个人工作述职报告,做好述职准备。
3.述职及民主测评
采取现场述职及测评方式,于年1月3日上午9点,在重大C校区一教1110室召开学院领导干部述职及民主测评大会。领导干部进行述职报告,教职工结合日常了解,对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进行测评。
4.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
领导人员在述职报告基础上填写《重庆大学中层领导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学院汇总后交校党委组织部干部工作室。年2月28日前完成。
5.召开民主生活会
根据校组织部考核结果反馈,按照《重庆大学二级党政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实施细则》规定的程序、步骤、方法,及时组织召开民主生活会,认真进行总结,研究改进措施。
重庆学校年度考核方案精选篇2
一、考核原则
1、激励性原则 考核工作坚持有利于促进事业的发展和教师的成长;有利于调动广大教职工工作积极性,激励教师出满勤,爱岗敬业,注重师德,钻研业务,更好地教书育人;有利于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2、全面性原则 在考核中坚持平时考核和阶段考核相结合,领导、教师考核和民主评议相结合的方法,对教职工的德、能、勤、绩全面考核,全面评价,既要防止求全责备,又要防止以偏概全。
3、客观性原则 考核工作要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力求做到考核内容真实全面,考核方法科学简便,考核结果客观公正。
4、导向性原则 在考核过程中要重视教师思想政治工作,以精神鼓励为主,积极引导教师参与考核工作,引导教师立足岗位比奉献,比贡献 二、考核内容
我校共有58名教师参加考核。教师年度考核内容是2010年度全年工作的考核。分政治思想及师德修养、学识水平及业务能力、教学工作和教育工作等四个方面进行,对教师的德、能、勤、绩全面考核,全面评价。考核的重点是工作实绩,也就是教师的政治思想表现和教书育人的工作实绩。
三、考核方法和步骤
1、我校成立考核领导小组,由考核小组部署和组织实施考核工作。
组 长:甘红枝
组 员:汪 峰 张传东 郑 钧 兰宏伟 段 毅
邓建华 罗 锐 杨 刚 邓惠兰 舒 霞
2、全体教师按照职位职责和有关要求进行的总结。总结要求全面系统、客观真实、实事求是,并形成文字材料。总结材料交考核小组。
3、考核小组汇总考核材料,开始进行考核。在考核称职的基础上,按相关要求进行评定优秀。
4、按教师总人数12%的标准我校评定6名教师为优秀。分别从语文组、数学组、综合组中分别评出2名德能勤绩突出的教师。每个组别按照2010年月考总分、2010年度获奖情况、平时工作表现和工作实绩提出侯选人;再由全体教师进行民主评议、不记名投票,按得票数评出优秀人选。
5、考核小组将优秀人选公示,充分听取教师、学生的意见。
6、考核小组进行审核鉴定,签写意见,评定等级,汇总结果,上报教育总支。
重庆学校年度考核方案精选篇3
根据市经委党组关于进一步深化委直管事业单位改革,激励和充分调动委属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的积极性,全面促进学校的建设和发展的要求,努力为我市工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培养和造就大批高技能实用型人才。直管学校的年度绩效目标考核工作已经实施三年,起到了很好的激励效果。为进一步提高考核质量和增强实效性,经研究,特制定委直管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绩效目标考核实施办法(修订版)。一、考核范围委属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校长、书记)。二、考核依据依据年度考核目标、签订的目标责任制和各单位完成当年工作目标任务情况以及单位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等进行考核。三、考核指标及基础分值1.领导班子建设和党的建设工作(20分)。2.能力建设和学生安置工作(40分)。3.资产财务管理和学校创收情况(25分)。4.安全保卫和后勤保障工作(15分)。四、计划申报及考核方式1.每年年初,由各学校申报当年的目标考核计划,经市经委相关处室共同审核,报委领导审定后,和各学校签署当年的目标考核责任书。2.在次年的3月份前,由组织干部处会同教育培训处和企业处对各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完成年度目标计划任务情况进行检查考评,并综合提出考评和奖励意见,报委党组审定。五、奖评办法1.凡考评基础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的单位,视其考核期内在校生规模,按2000人以下、2001~3000人、3001~4000人、
4001~6000人、6001人以上五个档次,分别给予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2万元、3万元、4万元、5万元、6万元的基础奖励。超额完成年度目标考核任务的,每增加1分,基础奖励增加1%,但奖金总额不得超过10万元。未完成年度目标考核任务或考评总分在100分以下的单位不参加计奖。奖励计算公式为:奖励金额=基础奖励+(加分分值×基础奖励×1%)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奖励资格:⑴ 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在当年工作中有重大失误、严重违反廉政规定、受纪律处分等;⑵学校发生重大群体食物中毒、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其它原因造成重大伤亡事故;⑶学校未按规定报有关部门(单位)审批,存在乱集资、乱投资、乱担保等违规行为。3.根据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其所承担的责任大小,酌情按一定比例计发:⑴ 党政主要领导年度考核1人(含1人)以上被评定为基本称职及以下或领导班子年度考核被评定为一般及以下等次;⑵ 学校发生群殴打架事件或安全责任事故造成学生伤亡;⑶ 发生其它事故,造成不良社会影响。4.考核分数:基础分为100分,加减分以实际加减分分值为准。5.现任领导班子其他副职成员的奖励,由各单位参照本办法自行确定,具体奖励额度按正职的60%-80%(不含正职获个人优秀或奖励的加分),人均不超过70%计发。本修订办法从下发之日起施行。
重庆学校年度考核方案精选篇4
一、考核范围
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县特校、县职业技术学校。
二、考核内容
教师的考核内容是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是考核教学效果和工作实绩。
德:指政治思想和师德品质的表现;
能:指业务知识、教育教学的水平和能力;
勤:指勤奋精神、工作态度和出勤率;
绩:指教育教学的数量、质量和效果(包括教学目标评估、班主任和少先队工作评估、教研与成果、常规工作、差生转化工作等)。
三、考核标准
1 、考核要以教师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教育教学任务为基本依据,坚持客观公正、上下结合的原则。
2 、教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被考核审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一般控制在本单位教师总人数的10%。
3 、四个等次的基本标准:
( 1 )优秀:能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令和规章制度,业务熟悉,工作勤奋,教育教学效果好,成绩显著。
( 2 ) 称职:能正确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政策,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令和规章制度,热爱教育工作,业务熟悉,工作积极,较好地完成各项教育教学任务。
( 3 )基本称职:政治表现与业务素质一般,勉强适应工作要求,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不够,基本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在工作中有失误。
( 4 )不称职:政治思想觉悟较低,不胜任教育教学工作,责任心不强,组织纪律性差,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
四、考核办法
1 、县直学校校长的考核,由县教育局负责;各镇学校校长的考核,由镇教委负责;各校教师的考核,由校长负责。实行一级考核一级。
2 、教师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学期考核、学年考核三种。平时考核可以随时进行。学期考核每半年一次,在每年1 月和7月份进行。学年考核每年进行一次,在每年7 月份结合学期考核同步进行。学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和学期考核为基础。
3 、下列人员按以下办法进行考核
(1) 因公离开现职岗位的,参加原学校的学年考核,其中时间超过半年以上,由其服务或学习单位提供详细书面表现情况。
(2)正式调动工作单位的,参加新工作单位的学年考核,其中在新单位工作不满半年的,由调出学校提供详细书面表现情况。
( 3 )见习期、试用期教师参加考核,不定等次,转正定级后才评定等次。
(4)一学年内请病假( 公伤除外) 累计超过6个月,或请事假累计超过3 个月,或旷工累计超过3 天的教师,当年度的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
(5)离退休教师,以审批执行时间为准,下半年批准离退休的不参加学年度考核。
(6)因某种情况正被停职调查,以至立案审查未作结论的教师,不能参加当年的学年度考核。
(7)受行政记大过或党内严重警告及以下处分的教师,处分期间参加考核,但不定等次。
( 8 )违反计划生育的教师不能参加考核。
五、考核程序
1、被考核教师,根据考核内容,自我总结,填写《学年度考核登记表》 。
2 、被考核教师在所在单位认真总结、汇报一学年来教育教学工作情况,自报考核等次,群众评议,各单位根据被考核教师平时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和群众评议意见,写出考核评语,提出考核等次意见。
3 、学校考核小组对处室主任提出的考核等次进行复核。
4、学校考核小组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教师。如被考核教师对考核结果有不同意见,应在接到考核通知之日起10天内,向考核小组提出复核申请。考核小组在认真进行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10 天内提出复核的处理意见,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其本人。
5、凡等次评定为优秀或不称职的,在镇工作的,由镇教委考核小组评定,县直学校报县教育局考核小组评定。对不称职和因处分不定等次的 ,各单位要给每个人写出书面报告。
六、考核结果的使用
( 一)教师在学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具有晋职和晋升工资的资格。
1 、教师年度考核被确定为称职等次以上的,具有晋升职务的资格。
2 、教师在聘任期内,学年度考核连续两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本职务所对应的职务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
(二)教师在学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按以下办法处理:
1 、教师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所在单位要安排人员进行帮带。
2 、教师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不影响调整工资(即在国家未作出明确规定之前,可视同称职等次按有关规定给予晋升职务工资档次)。
3 、对连续两年考核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教师,应调整其工作岗位。其中:属领导职务的,应改为非领导职务。
(三) 教师学年度考核被确定不称职等次的,按以下办法处理
1、当年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在3 个月内作出辞职,调换工作或缓聘、短聘处理。
2 、连续两学年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按我县教师聘任制实施办法和实施意见的规定,予以解聘或不聘。
七、审批权限
1 、县直学校校长、教师考核评定等次,受奖励或短聘、缓聘、不聘等,送县教育局,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
2 、农村学校校长、教师考核评定等次,受奖励或短聘、缓聘、不聘等,由考核小组提出意见,报镇教委批准,县教育局备案。
八、考核机构
(一) 各单位都要设立考核小组,由单位主要领导、主管人事政工的领导和骨干教师代表组成,一般3 一5 人为宜。
( 二)县教育局设立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股,负责处理考核工作的日常事务。各单位也要相应设立考核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教师考核工作。
( 三)县、镇、校考核领导小组职责
1 、制定具体的考核方案和实施办法。
2 、设立教师个人考核档案(档案内容包括:教育教学计划、总结;听评课记录;所教学科的竞赛、考试成绩记录;奖惩记录;教育教学论文;考查、考核总结及教育教学工作情况记录考核鉴定表等)。
3 、组织、指导、监督本单位的考核工作。
4、审核本单位对教师提出的考核意见。
5 、受理教师对考核结果不服的复核申诉。
6 、发放考核结果的书面通知书。
九、加强领导和组织工作
建立教师考核制度,是加强我县教师队伍科学管理的重要措施。各镇教委、县直学校要加强领导,认真做好宣传工作,精心组织,积极实施,做到力求客观、全面、科学、实事求是、准确地对教师工作作出评价。
各镇、县直学校参照本方案,结合各自的实际,具体制定教师考核的实施细则。各镇中小学报镇教委审定;县直学校报县教育局审定。
本方案从二00三学年度起实施,解释权属县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