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法有关学习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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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心得的过程就是对学习的新知识点进一步加深学习,帮助自己对学习到的新知识有一个更加深刻的理解和记忆。接下来给大家分享教师法有关学习心得,希望对大家写教师法有关学习心得有所帮助。

教师法有关学习心得篇1

一、《教师法》对教师的定义规定是怎样的?

《教师法》第三条明确指出:“教师是履行教育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教师应当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因此,每个教师都应但认识到自己辛勤劳动的价值和伟大的社会意义,努力做到自尊、自爱、自强,增强对自己职业的光荣感和责任感。

二、教师享有哪些权利?

《教师法》第七条规定作为一名光荣的人民教师享有六项权利。

(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

(五)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三、教师应履行哪些义务?

《教师法》第八条规定了教师要履行的六项业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四、《教师法》对教师的资格制度有何规定?

《教师法》第十条规定:“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并且还规定了获各教师资格的条件是:“中国公民凡遵守刑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法规定的心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由教育教学能力,经认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师资格。”

五、《教师法》对教师的待遇有哪些重要规定?

教师待遇是大家最敏感、最关心的问题,提高教师待遇是《教师法》的重要内容。为了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真正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使之成为社会所尊重的职业,除了精神上鼓励之外,还必须从提高教师的物质待遇做起,这是推动全社会真正形成尊师重教的需要,也是使广大教师安心于教书育人的需要。目前教师队伍急需解决的问题,主要是经济待遇偏低,而工作任务又极期繁重,这严重影响了教师的生计,极大地挫伤了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从而造成教师队伍严重不稳。基于此,《教师法》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 解决教师住房困难也是教师法的重要内容。《教师法》明确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城市教师住房的建设、租赁、出售实行优先、优惠。”“县、乡两级人民政府应当为农村中小学教师解决住房提供方便。”

《教师法》对教师的医疗制度进行规定:“教师的医疗同当地国家公务员享受同等待遇;定期对教师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并因地制宜安排教师进行休养。医疗机构应当对当地教师的医疗提供方便。“各级政府要下大力解决中小学教师就医难、报销难的问题,建立定期对教师检查身体的制度,对教师看病、住院、转诊等提供方便。

六、侵害教师合法权益,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教师法》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侮辱、殴打教师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行政处罚;造成损害的,责令赔偿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教师违反《教师法》,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教师要自觉遵守教师法,如有违反《教师法》规定下列行为的,可以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学教育工作造成损失的;

(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如果情节严重,违背了教师的职责,已成了教师的败类,承担法律责任是必然的。

《教师法》的内容很丰富,通过认真学习,自觉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和履行自己的应尽的义务,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品德和业务素质,把自己的一切贡献给这一光荣事业。 我国于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法》第一次以法律形式明确了教师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对教师的权利、义务、任用、考核、培训和待遇等方面作了全面的规定,是我国教师队伍建设走向规范化、法制化的根本保障。教师作为一支具有很高文化素质的社会队伍,学好法律是一件重要的事情。尤其是教师法更是一门必修的科目。但长期以来,《教师法》虽然存在着,但是每当教师的合法权益被侵害时,能够主动利用这件法律武器去捍卫自己的人却不多,这说明教师只是知法、守法还是不够的,因为用法也是我们基本的权利。

为提高教师对《教师法》的认识,树立法的观念,真正做到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知道自己应承担的义务,并合理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校组织了全体老师再一起学习了《教师法》。通过此次学习,老师们较为准确地理解了《教师法》的精神实质,明确了自己作为教育工作者的权利和义务,改变了“教师不学教师法,难免迷途象牙塔,受害不知为哪般,困扰不知错在哪”的现状,有利于我们增进守法护法的意识,树立依法维权的观念,自觉落实依法治教的行为。不少老师表示,在今后的教育教学工作中,一定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为依据,坚持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原则,依法享有“教育教学、学术活动、管理学生、获得劳动报酬、民主管理、进修培训”等权利,并自觉履行“遵纪守法、履行聘约、教育学生、关爱学生、制止侵害、自我提高”等义务。

教师法有关学习心得篇2

通过学习《教师法》等法律法规,我充分认识到自己是完成学校教育教学和其他工作任务的主体力量,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是学校发展的关键,良好的师德师风是教师最重要的素质是教师之灵魂。师德建设决定教师队伍建设的成败,也就决定教育事业发展和改革的成败。

教育部长周济指出:教书育人,教书者必先学为人师,育人者必先行为世范。教师职业的特点决定了教师必须具备更高的素质,而师德是教师最重要的素质,是教师的灵魂。师德决定了教师对学生的热爱和对事业的忠诚,决定了教师执着的追求和人格的高尚;另一方面,师德直接影响着学生们的成长,教师的理想信念、道德情操、人格魅力直接影响到学生的思想素质、道德品质和道德行为习惯的养成。高尚而富有魅力的师德就是一部教科书,就是一股强大的精神力量,对学生的影响是耳濡目染的、潜移默化的、受益终生的。因此,针对师德师风建设中存在的、人民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热点或突出问题,开展师德师风教育活动是极有必要的,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也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和实施新课程改革的必然要求。

在今后教学中我将注意学习政策法规,依法执教,学习模范、优秀教师站在时代的前列,践履笃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学习他们爱祖国、爱人民、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的崇高思想;学习他们关爱学生临危不惧、舍生忘死、奋不顾身、无私奉献的高尚师德;学习他们艰苦奋斗、孜孜不倦、勇于探索、开拓创新的敬业精神,向自我教育、自我改进、自我提高,牢固树立服务于教学、服务于学生的观念,为学生健康成长而爱岗敬业,积极奉献、严于律已、严守纪律、清正廉洁、依法施教。认真解决自己思想和工作中存在的种.种问题,加强政治业务学习,加强师德修养,作为人民服务的教师,做让人民满意的教师。

教师法有关学习心得篇3

在这次活动中,我们学习了《宪法》、《教育法》、《义务教育法》、《职业教育法》、《教师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治安治理惩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消防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治理方法》等法律法规等。通过学习,使学校教师进一步提高了自己的法律意识,增加了师生的法治观念和法律素养。我在学习中也受益匪浅、感受颇多,下面就个人学习所得谈几点体会:

一、教师要爱国守法,我们教师是教育过程中的主导力气,更应学法、知法、守法、用法,不断提高自己的综合素养,不断增加依法执教的意识,并把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意识贯彻到自己的实际生活与教育教学工作中。

二、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是师德师风建立的重点内容。古人对教师的职责概括为:传道、授业、解惑。这其实只指出了教师“教书育人”的职责中教书的一面,而“为人师表”则对教师提出了更高的人格上的要求。

教师职业的特点是培育塑造下一代,因此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教师教师应重视自身的道德形象,重视教师职业的&39;特质修养和共性魅力,要严格要求自己,做到以德服人,以身立教,在平凡的工作中要安贫乐教,甘于奉献,为学生树立起楷模的形象。

三、教师要爱岗敬业,关爱学生。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教师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师德师风标准要求,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心。坚持做到关怀敬重每一个学生,用教师的爱心去化解学生的逆反心理和对抗情趣,限度的激发学生学习的主观能动性。在平常的教育教学中,教师要自觉关爱学生维护学生的合法权利,不卑视学生,更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做学生的良师益友,使学生在京口实小这个大家庭中安康、欢乐地成长。

现代教育是开放性教育。学校的法制安全教育工作必需要与家庭、社会亲密协作,课内外、校内外多种方法结合,调动学生主体参加意识,发挥各自的功能,相互合作,形成合力,齐抓共管,这样才能取得更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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