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规的借款合同

| 锦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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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规的借款合同精选篇1

贷款人:

借款人:

保证人:

保证人:

保证人:

经贷款人、借款人、保证人协商一致,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借款金额、种类与用途

贷款人同意在_____年__月__日至_____年___月___日期间内向借款人发放贷款,最高贷款限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借款种类与用途以借款借据为准,在上述借款期间内,借款人应在最高贷款限额内逐笔向贷款人提出申请,贷款人有权根据国家信贷政策和贷款人实际情况对各笔贷款进行逐笔审批并决定是否发放。

第二条借款期限

本合同项下的各笔借款的借款期限以当笔借款借据约定为准。

第三条借款利率

本合同借款利率由贷款人、借款人根据当笔贷款发放时的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政策商定。具体以当笔借款借据为准,若遇中国人民银行基准贷款利率调整借款期限在一年(含)以下的,所约定利率不变;借款期限超过一年的,则利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政策调整而作相应的调整,且贷款人不再另行通知借款人和保证人。

第四条还款方式

本合同约定还款方式为按_____(月、季或年)付息,每____(月、季末月或年末月)的20日为结息日,次日为付息日,逾期付息视为违约;本金到借款期限届满时一次性归还,利随本清。但如借款借据特别约定了当笔贷款还款方式的,则该笔贷款的还款方式依此约定。

第五条保证人自愿为贷款人在本合同项下发生的所有债权提供保证担保。

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各保证人间无论是同时或是分别提供保证,均为连带共同保证关系。

第六条本合同保证期间根据各笔借款的借款期限分别确定,各笔借款的保证期间自该笔借款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如贷款人依约提前收回贷款,视同借款期限届满。如贷款展期,则保证人仍同意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后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

第七条保证范围

本合同保证范围为贷款本金、利息(包括罚息、复息等)、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费用包括律师代理费、催讨差旅费和其他合理费用。

第八条特别约定

1、本合同主合同若无效,但保证条款仍有效,且保证人对贷款人在主合同无效情况下的一切债权(权利)仍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2、本合同第三条有关利率调整若提高了利率,保证人同意对因利率提高而增加的利息仍按本合同保证条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贷款人依法转让债权,保证人仍需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4、若本合同贷款人债权另设有物的担保,则保证人仍同意对贷款人的全部债权按本合同约定的保证条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且承担担保责任不分先后顺序。

5、保证人承诺密切关注借款人的经营等状况。若借款人进行清算,则应推定保证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借款人的清算行为,保证人应预先行使追偿权。

6、贷款人向任何一个保证人主张保证责任,视同向其他保证人主张保证责任。

第九条贷款展期

借款人若需延长借款期限,应在贷款到期前以书面方式向贷款人提出申请。经贷款人、保证人同意后,由贷款人、借款人、保证人另行签订展期还款协议。贷款展期后,其利率按累计期限的现行利率档次确定。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借款人(保证人)违约及其违约责任:

1、不按期归还贷款本金(含展期),从逾期之日起按借款借据所约定利率加收__%的罚息利率计收罚息。

2、不按期偿付贷款利息,则按罚息利率计收复息。

3、不按合同约定使用贷款,对挤占挪用的贷款在挪用期间按约定利率加收__%的罚息利率计收罚息。

4、借款人提前归还贷款,须经贷款人同意;贷款人对提前归还的贷款有权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利率向借款人收取利息,但如征得贷款人同意,可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和实际天数计收利息。

5、借款人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贷款人有权停止本合同尚未发放的贷款、提前收回未到期贷款:

(1)不按期偿还贷款本金或不按期支付利息或不按借款借据特别约定的还款方式归还贷款本息的;

(2)不按约定的贷款用途使用贷款的;

(3)不接受或不配合贷款人对其贷款使用情况的查询或监管的;

(4)未按期向贷款人清偿其他到期债务或未按期清偿其他任何金融机构或第三人到期债务的;

(5)借款人、借款人之法定代表人、股东、高级管理人员等参与重大赌博、吸毒等违纪违法行为的;

(6)财产遭受哄抢等事件的;

(7)卷入重大不利诉讼的;

(8)被行政机关处以重大行政处罚的;

(9)因经营不善而停产歇业的;

(10)隐瞒企业财务状况、经营状况或抽逃资金(本)的;

(11)未征得贷款人书面同意而实行承包、租赁、合资、兼并、分立、转赠、股份制改造或减少注册资本等的;

(12)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股东、住所地或经营范围等工商登记事项,未在变更一个月前书面告知贷款人的;

(13)发生偷(逃)税、被责令停业整顿或被吊销(撤销)营业执照的;

(14)发生其他严重影响偿还贷款能力或失去信用情形的。

6、保证人如发生上述5(4)至(14)情形之一的,贷款人有权停止本合同未发放的贷款、提前收回未到期贷款。

(二)贷款人违约及其违约责任:

贷款人未依约向借款人提供贷款的,应向借款人承担下列责任:

1、按违约金额、逾期罚息利率和违约天数向借款人支付违约金;

2、向借款人赔偿超过违约金部分的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不在赔偿范围)。

第十一条合同的履行:

1、借款人应在本行(社)开设账户,贷款人将贷款划入该账户时即视为履行了发放贷款之义务。

2、贷款人收回到期贷款本息或依约提前收回贷款本息,可直接从借款人、保证人账户中扣划。

第十二条借款人、保证人同意贷款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和其他金融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在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息基础数据库及有关信息系统上录入(查询、披露)借款人、保证人的有关信息。

第十三条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

第十四条本合同发生纠纷,由贷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五条附则

1、本合同第一条中最高贷款限额指最高贷款本金余额不得超过最高限额,但如因本金计息、费用承担等原因而使债权超过最高贷款限额的部分仍在保证人保证担保的范围。

2、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借据及其他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若发生公证费用及其他费用,均由借款人或保证人承担。

4、贷款人已提请借款人、保证人对本合同各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特别是对本合中字体加粗部分向借款人、保证人作了特别提示和充分说明;本合同各条款均在订立前进行了充分磋商。

5、本合同一式______份,贷款人持二份,借款人和保证人各执一份,效力同等。

借款人

借款人: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签字)(或代理人)

贷款人

贷款人: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签字或盖章)

保证人:______________(或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签字)(或代理人)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正规的借款合同精选篇2

合同编号:

本借款合同由以下当事人在自愿遵守《中国建设银行汽车消费贷款办法》的前提下经协商一致签署。

各方当事人承诺恪守信誉,严格履行。

第一条 合同当事人

借款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借款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办公电话__________________,家庭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

开立基本存款帐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全称):中国建设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信贷业务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会计业务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借款币别

本合同项下借款为人民币、金额(大写)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元。

第三条 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分期用款亦实行同一到期日。

第四条 借款用途

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用款

本合同项下借款有效提款期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_天,在有效提款期内,借款人一次提用。超过有效提款期,借款人未提用的借款被视为自动取消。本合同的借款金额以实际提款金额为准。提款是指从贷款帐户划款到借款人帐户。

第六条,借款利率

月利率__________‰。如遇人民银行调整利率,则按调整后的利率执行。

第七条 利息和利息支付

借款利息从借款转入借款入帐户之日起按实际使用天数计算,实行按季付息,借款人均须在每一付息日(每季末20日)如数支付该期借款利息。贷款人有权从其任何帐户中直接扣收。

第八条 还款

借款人须按本合同约定的分期付款日,将全部借款偿清。分期付款采用递减偿还法,计算公式为:

每期还款额=贷款本金/还款期数+(本金—已归还本金累计)×利率(月利率)

分期付款以月为单位计算。

具体分期还款计划为:

借款人可部分或全部提前归还借款本息,但须提前通知贷款人。

借款到期日起,贷款人有权从借款人任何帐户按先利息后本金的顺序直接扣收。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一)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

(二)借款人如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力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应事先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其转让行为在受让单位和贷款人重新签订借款合同后生效。

(三)借款人和贷款人任何一方发生合并、分立、承包及股份制改造等转制变更时,由变更后当事人承担或分别承担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和享有应有的权利。

第十条 借款担保

(一)对于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及费用,借款人应选择下述一种或两种方式提供担保。

1、第三方保证方式担保;

2、抵押方式担保;

3、质押方式担保。并另行签订《保证合同》或(和)《抵押合同》或(和)《质押合同》作为本合同的从合同。

(二)以第三方保证人方式提供担保的,保证人应负连带责任。

(三)借款人以所购汽车向贷款人设定抵押的,借款人需办理汽车抵押登记及保险手续,并应当在保险合同中明确贷款人为该项保险的第一受益人。在抵押期间,借款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保险;在保险期内,如发生保险责任范围以外的毁损,均由借款人负全部责任;如保险中断,贷款人有权代为保险,所需一切费用由借款人负担。

(四)借款人死亡或经有权部门宣布失踪,借款人财产的合法继承人应继续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义务。

第十一条 借款人和贷款人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一)借款人有权要求贷款人按合同约定发放贷款;

(二)借款人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归还全部贷款本息;

(三)借款人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将贷款挪作他用;

(四)借款人应按贷款人要求提供有关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五)贷款人有权对贷款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六)贷款人有权对借款人的资金及经营情况进行监督;

(七)贷款人应按合同规。

正规的借款合同精选篇3

(1)借款合同约定利率高于法定利率不应认定无效,但应以法定利率计息。

(2)债务人对到期债务不履行还款义务的,金融机构除要求债务人承担还款及违约责任外,还有权要求解除尚未到期的借款合同。

(3)当事人双方自愿约定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数十倍的违约金计算标准,为避免一方因该约定而过分得利,在司法裁判中可将违约金调整为总额不超过应偿还的本金。对此类纠纷应综合考虑全案情况,合理利用可预见性规则,避免显示公平的现象,合理地平衡商业效率与合同稳定之间的关系。

合同编号:

合同签订地:

甲方(出借人):

地址:

(风险提示及说明:由于企业间借款合同的效力并不被法院认可,因此借款合同的名义出借人可以考虑以自然人名义实施民间借贷,本合同也将因此转化为法律保护的民间借贷合同。如果选择自然人为名义出借人,当然随后的合同付款账户也应当是自然人。)

乙方(借款人): ____有限公司

地址:

鉴于乙方由于生产经营过程中急需部分资金,本着民营企业之间相互帮扶的原则,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执行。

(风险提示及说明:鉴于条款主要为企业间借款提供合理的理由,明确并非为牟取高利润而从事的非法经营。)

一、借款金额:

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大写)(小写:)。

二、借款用途为:

三、借款利息:

借款利率为 。

四、借款期限:

从20__年_月_日起至20__年_月_日止。如实际放款日与该日期不符,以实际借款日期为准,计息时间与还款日做相应顺延。

(风险提示及说明:注意由于企业间借款合同本身无效导致合同当事人关于借款期限的约定仅仅是付款时间的参考,无法真正起到约束贷款人的目的。)

五、乙方收款账户信息如下:

(风险提示及说明:注意出借人(贷款人)的付款账户名称应当与本合同出借人名称一致。如果实施现金出借,作为借款人的乙方必须出借收据。)

六、保证条款:

1、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还本付息,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乙方自负。

2、乙方签署本合同时保证已经依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之规定获得内部相关权力机构审议通过。

3、乙方签订本合同时,将编号为房地产权属证书交付甲方保管,乙方承诺该权属证书所涉产权无抵押及其他任何权利瑕疵,还清本欠款前不向任何第三方转让或抵押。

4、保证人条款:本借款保证人以个人全部资产对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本保证责任范围:本保证责任系乙方在20__年_月_日前未能偿还甲方欠款导致的甲方经济损失的保证赔偿责任,本保证责任不因本借款合同其他条款的无效而丧失法律效力。

(风险提示及说明:在为企业间借款合同设立担保是无法实现的,因为主借款合同无效,从合同或担保条款也将无效。为尽可能控制乙方财产可以考虑将乙方的控股股东或全部股东作为债务的连带保证责任人,注意此类人的配偶也应当在保证人范围内。而对于保证范围而言,不应是借款合同本身,而是保证合同因无效或其他原因导致的甲方损失的赔偿。)

七、法律责任

1、本借款仅供乙方短期资金融通使用,乙方违约后,甲方有权随时以本合同追究乙方违约责任,要求乙方赔偿甲方所有损失。

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或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包括甲方本金及利息损失,甲方案件调查取证费用,律师代理费用,保全费用,相关手续办理费用,诉讼费用等。

2、当甲方认为乙方发生或可能发生影响偿还能力的任一情形时,甲方有权提前收回借款及利息:

(1)乙方无法与法定代表人取得联系或无法与乙方控股股东取得联系;

(2)乙方被申请破产或出现明显资不抵债的情形;

(3)乙方作为500万元以上的大额诉讼的被告时;

(4)其他影响乙方债务偿还能力的情形。

八、条款效力

本合同其他条款的无效不影响本合同法律责任赔偿结算条款及争议解决条款的法律效力。

九、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任何一方均依法向合同签订地管辖权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风险提示及说明:尽可能约定有利于实现债权的管辖权法院对于甲方收回债权至关重要。当然这种约定不能突破约定管辖规则。)

十、本合同自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签约代表:法定代表人:

签订日期:20__年_月_日签订日期:20__年_月_日

正规的借款合同精选篇4

甲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乙方(贷款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就借款事宜,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以明确责任,恪守信用。

一、借款用途:

二、借款金额:

三、借款期限:_______,自_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_年__月__日止。

四、借款利息:自支用借款之日起,以转入结算户数额按月利率_____‰计算。

五、还款方式:

1、甲方可在借款到期一次性归还借款本金,利息按月清偿。

2、甲方可提前还款,但要全额支付利息。

六、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不还借款,从逾期之日起,加收50%的罚息,直至清偿本息为止。

2、甲方不按规定用途使用借款,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偿还全部款项及全额利息。

七、本合同经各方签字后生效,借款本息全部清偿后自动失效。

如有争议,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人民法院裁决。(二者只能先其一)

八、乙方已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将本次借款额以_______方式全额支付给了甲方。

九、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_____

合同签订地:_____

乙方:(签章)_____

合同签订地:_____

正规的借款合同精选篇5

编号:

甲方(贷款人、质权人):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

乙方(借款人、出质人):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方、乙方、丙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支票质押借款合同》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借款金额

借款本金数额:人民币(大写) 万元整。

第二条 借款期限与还款

1、借款期限: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如实际放款日与上述借款期限始期不一致的,按实际放款日顺延。实际放款日以乙方向甲方出具的收款收据记载日期为准)。

2、借款期限届满前,经双方同意可以办理展期(展期期限和借款利率以《补充协议》约定为准)。展期前,乙方须先行结清当期利息。双方确认:依本合同所设定的担保物权及于展期的债务。

3、乙方应于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日15时前偿还全部借款本金、付清利息。

特别约定: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如乙方逾期支付利息累计达到15日的,甲方有权通知乙方本合同项下借款全部提前到期。乙方应于收到借款提前到期通知次日15时前偿还全部借款本金、付清利息,并支付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

4、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提前还款; 但利息仍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给付。

第三条 借款利息

1、自甲方放款日起按月计收利息。

借款月利率为‰,月利息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

2、乙方须于实际放款日当日内支付第一个月的利息;此后,于每个月的实际放款日对应日前支付下一个月的借款利息。

第四条 质押标的

质押支票种类:转帐支票;支票数量: 张;

开户行: 银行 支行;

出票人全称: ;

出票人账号: ;

支票号码: ;

金额:人民币(大写)万元整。

第五条 质押担保范围及期限

1、担保范围:乙方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包括展期协议)约定的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及质押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诉讼受理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公证费、公告费、差旅费、律师费、评估费、拍卖费、过户费、处分质押支票所需其他费用等)、其他相关费用。

上述债务在本合同中已约定具体数额或计算方法的,从约定;没有约定具体数额或计算方法的,按照有关单位出具的收款凭证所记载的金额确定。

2、担保期限:质押权设立之日起,至甲方全部债权获得清偿之日止。

第六条 质押支票背书与交付

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将质押支票背书“质押”字样并加盖公章,交付甲方持有。

第七条 放款

满足下列各项条件后,乙方可要求甲方放款:

1、各方已签署本合同。

2、支票已背书并交付甲方持有。

3、甲方已收到乙方股东会或其他权力机构关于同意本次借款和质押的决议。

4、乙方已付清本合同约定的有关款项。

第八条 乙方保证及承诺

1、乙方保证质押的支票填制完整、准确无误、无任何权利瑕疵,保证所质押的支票可以有效付款或行使票据权利。

2、在质押权存续期间,乙方不得挂失该支票。

3、如该支票所在账户被有关机构冻结或限制权利的,或支票所在账户余款少于支票金额的,或经营出现经营困难及面临解散、破产等情形的,乙方立即通知甲方,并另行提供其他等值财产担保。

4、乙方签订、履行本合同已经依法履行了相关法律手续、取得了股东会或或其他权力机构及相关权利人的同意。

5、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质押的支票,乙方应无条件更换。本合同项下的质押权利不受支票更换的影响。

第九条 质押权的行使

1、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日15时前,或收到借款提前到期通知次日15时前,乙方应当结清全部借款本金、利息、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等全部款项;否则,甲方有权行使质权,在不通知乙方的情况下直接自质押支票中支取上述全部款项。

2、甲方行使质权后,超过全部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出质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按期、足额支付利息的,自逾期之日起,按借款余额(含未偿还的借款本金、利息)每日1‰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借款利息仍应按照合同约定继续支付,直到结清全部款项为止(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行使质押权期间、诉讼期间、执行期间等)。

2、乙方未在本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包括提前到期)届满前偿还全部借款本金的,自逾期之日起,按借款余额(含未偿还的借款本金、利息)每日1.5‰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借款利息仍应按照合同约定继续支付,直到结清全部款项为止(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行使质押权期间、诉讼期间、执行期间等)。

3、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八条、第九条约定义务,或由于非可归责于甲方的原因而致质押权未能有效设定、丧失或部分丧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另行提供有效担保及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或者解除本合同、要求乙方立即清偿本息,并另向甲方支付借款本金总额20%的违约金。在上述本息及违约金未获清偿期间,按总额的日千分之三计息。

4、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可以同时适用;如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第十一条 特别约定

1、本合同所约定的质押担保条款独立于本合同及本合同的其他条款;如上述合同或其中的其他条款无效、部分无效、被撤销、解除、不成立、不生效时,本合同约定的质押担保仍然有效,作为乙方履行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义务的担保。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给予乙方的任何宽容、宽限、优惠或延缓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影响、损害或限制甲方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规而享有的一切权益,也不视为甲方对本合同项下权利、权益的放弃。

3、因履行本合同产生的评估、拍卖、公证、保险、鉴定、登记、保管等全部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4、甲方有权对乙方所有的本合同约定的质押财产以外的财产申请执行以实现本合同项下债权,且不以放弃本合同所约定的质押权,或必须先行使该质押权(先就质押支票受偿)为前提条件。

5、如第三方为乙方向甲方另行提供其他担保(包括物的担保、保证等)的,甲方有权同时就本合同项下质押财产、第三方提供的担保物实现债权,并有权同时要求第三方承担保证责任。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

1、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协商不成的,须向甲方住所地( 市 区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如各方同意办理公证手续,由公证机关依法赋予本合同强制执行效力的,若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约定义务,则甲方有权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行使债权、实现质押权),乙方放弃向法院提出任何抗辩权。

第十三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于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发生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合同终止

本合同于甲方全部债权获得清偿后终止。

第十五条 其他约定

1、本合同未尽事宜,各方以补充协议的方式另行约定,补充协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的内容与本合同不一致处,以补充协议为准;补充协议未涉及的内容,仍按本合同约定履行。

2、乙方等在本合同中所做的保证、承诺、担保等对补充协议仍然有效。

第十六条 通知

各方当事人确认本合同首页所列的联络方式准确、有效,各方当事人在收到书面变更通知前,通过上述联系方式所发出的通知等视为有效送达。

第十七条 充分磋商与修改补充

1、各方确认:本合同全部条款均系各方当事人平等、充分磋商后共同拟定,各方对本合同各项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晓、理解和接受。

2、各方对本合同内容进一步修改、补充如下:

附件:乙方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均加盖公章)(以下无正文)

甲方: 授权代表:

乙方: 授权代表: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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