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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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篇1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住建部《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精神,甲乙双方在友好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乙方就 广场商住项目的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事宜协助甲方开展工作,订立本合同。
一、 项目简介
本项目招标名称: 总建筑面积: 总户数: 物业类型: 招标方式:
乙方于招标文件审批、首次付款之日起40个工作日内,协助甲方办理完本次招标、投标相关事宜,并完成在房管局相关部门的合法备案手续。
二、 费用金额约定:
根据市场情况,双方约定本次招标、投标咨询服务费共计 元,甲方分三次支付给乙方。在本合同签字盖章时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人民币 ,开标结束时应向乙方支付人民币 ,其余 于本招标、投标工作结束,且乙方做完招标备案工作后给付乙方。
三、 甲方权利及义务:
1、
2、
3、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符合物业招标需要的相关资料;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双方约定时间协助完成本次招标、投标工作; 甲方有权对乙方实施的物业招标、投标服务行为进行全程监督。
四、 乙方权利及义务:
1、 乙方负责物业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招标备案等相关咨询事宜。协助甲方在选定前期物业管理公司过程中提供全程咨询服务;
2、 乙方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此项目物业招标、投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的编制咨询工作;
3、 乙方负责与 市房屋管理局物业处就本次招标、投标全过程进行沟通和审
核,并经 市房屋管理局相关部门确认备案,达到招标、投标要求。
4、 乙方应当对本次招标、投标过程中知悉的甲方相关情况承担保密责任。
5、 乙方按照合同总款项提供相应的完税发票。
六、违约责任:
1、甲方违背本合同约定,不能按时支付咨询服务费用,乙方有权终止服务,并保留追偿欠款的法律权力。
2、乙方违背本合同约定,不能在约定时间内协助甲方完成招投标工作(完成以开标结束确定中标单位时间为准),乙方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咨询服务费用;若因甲方资料缺陷或迟延提供,导致招标工作时间延误,所产生的后果及费用由甲方承担。
七、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招标备案结束后履行完毕。
八、 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 房地产开发公司
乙方: 房地产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篇2
本合同当事人: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正、诚信、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选聘乙方对 (以下简称“本物业”)提供前期物业管理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物业基本情况
1.0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
物业类型:
坐落位置:
建筑面积:
汽车泊位:
2.0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
物业使用人均应对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条、委托管理期限
委托管理期限为 三 年(因本项目为分期开发建设,具体合同起止期限以每期竣工交付业主之日起至满三年止)。合同期满或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与所聘的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生效时,本合同自然终止。
第三条、服务内容与质量
1.0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1.1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1.2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
1.3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
1.4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
1.5车辆停放管理。
1.6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
1.7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1.8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1.9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包括以下事项: / 。 / 。
2.0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应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
3.0单个业主可委托乙方对其物业的专有部分提供维修养护等服务,服务内容和费用
由双方另行商定。
4.0甲方委托乙方提供前期售楼部物业服务管理。由乙方承担物业服务人员的工资并
负责提供物业所需装备;由甲方承担售楼部日常物耗并负责提供物业服务人员住宿。
4.1售楼部物业服务人员岗位、人数及需甲方提供的日常物耗明细清单见合同附件。
第四条、服务费用
1.0物业管理服务费。
1.1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收费采用包干制。
1.2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纳,具体标准如下:
高层电梯公寓: 0.60 元/㎡?月
商业铺面: 0.80 元/㎡?月
1.3乙方按照上述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并按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提
供服务,盈余或亏损由乙方享有或承担。
1.4物业服务费用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4.1 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法定公积金、公益金等。
1.4.2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1.4.3 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1.4.4 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1.4.5 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1.4.6 办公费用。
1.4.7 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1.4.8 法定税费。
1.4.9 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
1.5业主应于接房之日起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对非因甲方原因未接房的,从甲方
公告通知接房截止日第二日开始计收)。
1.6自甲方首次交房之日截止,售房率超过70%,即未售空置房率低于30%,乙方免
收甲方未售空置房的物业服务费用。如因甲方原因未能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其物业服务费用由甲方全额交纳。
1.7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
负连带交纳责任。业主与物业使用人之间的交费约定,业主应及时书面告知乙方。
1.8物业管理服务费标准的调整,由乙方提出方案,经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讨
论通过后执行。
1.9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逾期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的,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1元交纳滞
纳金。
1.10 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在每半年第一月十日前履行交纳下半年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义务。
1.11 物业管理费中不包含本物业公共财产和公众责任保险费。此费用若需发生,由业
主自行承担。
2.0车位场地使用费
2.1机动车车位场地使用费
2.1.1 己售产权(使用权)式停车位(库)场地管理费:30元/月·个;由使用人向乙
方交纳车位场地管理费。
2.1.2 地面停车位场地使用费;由乙方负责经营管理,作为乙方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不足
部分补贴。
2.1.3地下停车位场地使用费;地下产权停车场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管理,由乙方收取相关
车辆场地停放费用,其利润分配方式为:在扣除必要的成本后,利润的70%归甲方,30%归乙方。未出租车位不计成本。
2.1.4 临时停放的车辆场地使用费按地方相关规定标准执行。
2.1.5非机动车车位场地使用费按地方相关规定标准执行。
2.1.6临时停放由乙方按地方相关规定标准向车位使用人收取。
3.0乙方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毗连部位的维修、养护及
其它特约服务,由当事人按实发生的费用计付,收费标准由双方协商。
4.0其它乙方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提供的特约服务费根据市场定价,由乙方向业主或
物业使用人收取。
5.0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公共场地的维修、养护费用:
5.1房屋共用部位:
小修、养护费用,维保期内由甲方责成施工方承担,维保期后由乙方承担。 大中修、更新、改造费用,维保期内由甲方责成施工方承担,维保期后从维修基金中支付。
5.2房屋共用设施、设备:
小修、养护费用,维保期内由甲方责成施工方承担,维保期后由乙方承担。 大中修、更新、改造费用,维保期内由甲方责成施工方承担,维保期后从维修基金中支付。
5.3公共绿地:
养护费用,维保期内由甲方责成施工方承担,维保期后由乙方承担。
大中修、更新、改造费用,维保期内由甲方责成施工方承担,维保期后从维修基金中支付。
5.4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
小修、养护费用,维保期内由甲方责成施工方承担,维保期后由乙方承担。 大中修、更新、改造费用,维保期内由甲方责成施工方承担,维保期后从维修基金中支付。
6.0关于交房后的水电费用
6.1甲方向业主交房成功后(业主验房签字确认后),以业主室内计量表读数为业主
应交水电费的计算起数。
6.2如在物业保修期内,因保修事宜产生的费用,甲方负责追收。如果因业主(或使
用人)使用不当造成,其费用由乙方负责追收。
6.3乙方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的需要,可提供水费、电费、燃气费的代收代缴收费服务
(代收代缴费用不属于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对水、电、气误差部分(总表与分
表之间所产生的误差)以及计划外用水等按业主(租户)实际水电气使用量进行合理的分摊。
7.0其他补充约定事项
7.1甲方负责给乙方提供能达到物业服务使用要求的物业管理用房。
7.2垃圾处理费、装修管理服务费按地方政府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物业的经营与管理
1.0乙方负责停车场收费及收益处理,应与停车场车位使用人签订书面的停车管理服
务协议,明确双方在车位使用及停车管理服务等方面的权利义务。
2.0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备设施统一委托乙
方经营,经营收入作为乙方物业管理服务经费不足部份补贴。
第六条、物业的承接验收
1.0对于本合同签定后承接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甲乙双方应进行查验并
签定确认书,作为界定各自在开发建设和物业管理方面承担责任的依据。 2.0乙方承接物业时,甲方应向乙方移交下列资料:
2.1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
等竣工验收资料。
2.2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2.3特种设备检验报告。
2.4消防验收意见书。
2.5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2.6本物业全部房屋的产权测绘面积。
2.7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3.0委托乙方管理的房屋、设施、设备应达到国家验收标准要求(单位工程评定等级
均需达到合格)。并应依据建设部(91)年ZBP30001-90《房屋接管验收标准》的规定向乙方交验房屋。如存在质量问题,委托乙方负责与甲方责成施工方协调,由甲方责成施工方返修,并由甲方责成施工方支出全部费用。如甲方责成施工方不配合或不能及时返修的,由乙方另行聘请专业队伍返修,相关费用由甲方留置的甲方责成施工方维保金中支出。
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篇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第二条
第三条
第四条 本合同当事人 甲方: 乙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委托乙方实行甲方指定范围内的宿舍管理服务,特订立本合同。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 员工宿舍 坐落位置: 临时位置: 第二章 宿舍管理服务内容 甲方要求乙方每天提供 24 小时宿舍管理服务。服务内容包括如下:
1.为本服务项目配置宿舍管理人员名(2男2女),实行两班两运转的模式工作(两个白班、两个夜班),白班时间:7:00-19:00、夜班时间:19:00-7:00。 其中宿舍管理员年龄为50周岁以下,懂得电脑基本操作,宿舍管理员按照双方约定人数和人员单价计算。
2. 负责看管公共区域设施设备及巡视,以免发生外来人员侵入偷窃或损害财物;对上岗服务时间内进出管理区域的人员做好接待登记工作,谢绝无关人员进入管理区域。
3. 遵守甲方相关宿舍管理制度并严格按照制度执行,在岗期间严
禁与甲方员工发生任何冲突。
第三章 合同服务期限
第五条 委托管理期限为 12 个月。自 20__ 年 4 月 6 日起至 20__ 年 4 月 5 日止。
第四章 双方权利与义务
第六条 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检查监督乙方的宿舍管理服务质量。
2.与乙方密切合作,处理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与甲方有关的事项。
3.按时足额支付服务费用。
4.在本合同规定的服务起止日办理交接手续。
5.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场所和宿舍。
6.每月组织一次入住人员对宿舍管理员的评价;
第七条 乙方权利与义务
1. 负责招聘、培训和管理为本项目服务的宿舍管理人员。
2. 为宿舍管理人员提供必要的技术装备和技术支持。
3. 支付宿舍管理人员的薪资福利。
4. 乙方应定期、不定期对本项目宿舍管理人员服务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并做必要的记录。
5. 除检查和紧急处置需要外,未经许可,乙方不得擅自动用甲方所属的任何设备和物品或擅入任何禁入场所。
6. 经证实因乙方工作人员的工作失职或过错行为,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7. 对甲方在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有效给予解决。
第五章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第八条 宿舍管理服务费
1. (含税),折合每人每月人民币元整。
2. 乙方于当月末提交发票,甲方于次月十日前向乙方支付当月的服务费用。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九条 在合同有效期内单方提出终止合同,需向对方支付一个月的服务费为违约赔偿金,如出现第十三条的规定,甲方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 如甲方未能按期付款,在超过合同付款日期10天后从第11天起,按照每超出一天加收应收款0.3%的滞纳金,但乙方延期提供发票导致甲方未能按期付款的除外。
第十一条 乙方应执行国家有关规定,负责乙方员工的劳动保护和工作安全,并按照国家规定为乙方员工缴纳五险和购买相关商业保险,乙方员工发生生病、事故、伤残、死亡和劳动纠纷,甲方不承担任何赔偿或连带责任。
第十二条 如出现以下情况,视为一般过错,乙方应立即给予纠正,提交检讨报告,并更换不符合要求的宿舍管理员,如造成甲方相关损失,给予赔偿。
1、无正当理由在工作时间内不经许可脱离宿舍管理范围,导致岗位失控;
2、宿舍管理员在工作时间内睡觉,或者有其他玩忽职守行为者;
3、由于工作上的疏忽,未执行甲方制定的宿舍管理规定制度的;
4、宿舍管理员在工作中遇到问题不请示、联络、汇报,给甲方造成较重损失;
5、宿舍管理员在工作中对甲方员工进行威胁、恐吓的;
6、对进出宿舍内相关人员不盘查、不验证,松懈怠慢,未造成严重影响者。
7、有其他与上述各项规定程度相关的行为。
第十三条 如出现以下情况,视为乙方有重大过错,乙方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的规定承担相关的连带赔偿责任。同时甲方可以立即与乙方解除劳动合同。
1、故意损坏、盗窃甲方或其他员工的财物,性质恶劣,已经经公安部门报案认定的;
2、在宿舍范围内动手打人或斗殴的;
3、脱岗时间较长(4小时以上),给甲方造成较重损失者。
4、由于工作的玩忽职守或者管理上的疏忽,引起火灾或者其它危害、造成严重损失者的。
5、有其他与上述各项规定程度相关的行为。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四条 合同期满前30日内,双方可商谈本合同续约事宜
第十五条 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宿舍管理员工作职责作为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 本合同未约定事宜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十七条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十八条 因本合同所生的或与本合同履行有关的争议均由 仲裁委员会依其仲裁规则仲裁解决。
第十九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及加盖公章后生效。
第二十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篇4
甲方:
乙方: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现双方就甲方关庙市场四楼物业管理事宜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物业管理委托服务合同,双方需共同遵守。
一、委托物业服务期限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到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二、物业服务范围及服务内容
(一)公共区域的水、电、消防、卫生和秩序等管理。(二)信件、报刊、包裹的收发。(三)完成由甲方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物业服务费每月包干总价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元整)
四、物业管理服务要求及质量标准
(1)治安秩序维护
设治安秩序维护员2人(年龄在48岁以内),白班1人,夜班1人;着统一服装、装备,配证上班;做好接待工作,以标准的动作和优质的服务展示企业形象;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认真填写交接纪录,做到上交下接清楚无误、责任明确;维护责任区的公共秩序,防止各种不安全事件发生;巡视责任区内各种危及安全的情况,防止人为破坏行为,防止丢失,发生异常及时上报;礼貌接待客户,认真回答客户或来访者提出的问题,对与自己不明白的问题不可乱讲,可联系相关工作人员;对管区内的可疑人员要加以监视,禁止外来人员乱贴乱画宣传资料等;制止外来人员在服务区域内严重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根据甲方工作需要的工作作息时间开、关大门,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根据消防部门管理要求做好消防管理工作,上班期间严禁饮酒。
(2)办公区域及公共设施管理
每月定期对营业厅范围内的各种设施设备检查一次,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发现问题及时告知甲方。
(3)水电管理
负责__的水电维修、维护,保证正常安全运行;乙方接到甲方维修通知后30分钟内必须到达现场进行维修;如因水、电等造成经济损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损失责任。
维护耗用材料由甲方提供、乙方不记工时费,并负责水、电公司的协调和联系工作。
(4)公共环境卫生管理
清洁员设置1人每日对营业厅走道、楼梯、扶手、厕所等打扫一次,上、下午上班前保洁一次。营业厅环境、地面无杂物垃圾,不留卫生死角,每日清运垃圾外出,清洁工具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卫生质量标准达到天花光洁明亮,无蛛网、积灰;墙面整洁美观,公共灯具定期擦拭;清洁工实行全天侯保洁。
(5)消防管理
根据消防的要求,必须经过培训,熟练掌握消防器械的使用方法。定期检测消防设备,发现问题及时向甲方和消防部门汇报情况,并协助业主与消防部门的联系工作。
(6)安全责任
在合同执行期间,乙方工作人员为甲方服务中所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及人身伤亡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事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
(7)违约责任
⒈甲方违约责任:甲方违反合同约定,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⒉乙方违约责任:乙方违反约定,或服务不到位,甲方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整改的,每次扣减服务费20元,同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如有下列情形扣减相应的物业管理服务费。
①维修维护不到位,每次扣________元;
②信件、报刊丢失,每次扣________元;
③影响正常的办公秩序,发生扰乱办公事件,秩序维护员又未及时劝阻和制止,每次扣________元;
④因秩序员失职导致公共财物(不含现金及其它无法界定的财物)被损坏、盗窃,由乙方照价赔偿,如乙方不赔偿,甲方将从乙方所交的服务保证金中扣除。造成重大损失,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乙方在签订合同时向甲方缴纳物业服务保证金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元整)不计息。在合同期满不发生遗失问题,甲方如数归还,否则按违约金额扣款。
(8)合同期间,乙方应每月将代缴甲方水电费,并将明细和缴费凭证交甲方办公室备案。
(9)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生效;本合同期满合同自然终止;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到期前一个月洽谈合同续签事宜。
(10)未尽事宜双方以书面形式签定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篇5
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适用于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由开发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时参考使用。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应当仔细阅读本示范文本的内容。
2.本文本所称前期物业服务,是指由开发建设单位通过招投标方式或者经县级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采用协议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3.本示文本所称甲方为开发建设单位,乙方为物业服务企业。在签订合同前,合同双方应当出示有关资质、信用证明及签订主体资格的证书、证明文件。
4.对本文本条款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修改或删减;约定无需填写的空格性条款,应在该条款空格处注明“无”等字样。
5.本文本未尽事项,可由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附页另行约定,并作为所签合同的组成部分。
6.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的相关规定,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为甲方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物业买卖合同的组成部分。
7.《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受益主体包括全体业主及物业使用人,受益主体享有合同明确的各项权利,并依法履行合同约定的相应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