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借款合同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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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借款合同模版【篇1】

甲方:

乙方:

经张女士介绍,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借款合同,严格履行。

一、借款金额:

伍拾万元人民币。

二、借款用途

学校基本建设工程付款。

三、借款时间及本息结算还款办法:

借款时间:一年。(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月息贰分。每季度末结算一次。乙方若有资金和还款能力提前还款,甲方同意乙方提前一个月声明并按实际使用时间提前归还本息。

四、质押物品及化解风险的措施:

乙方用公司和学校一号办公楼《房屋所有权证》(运港字第________)作抵押。乙方不能按时归还本息,甲方有权将质押房屋变卖收回本息或按每月所借款额的3%加收滞纳金。

五、上述合同一式三份,自签字到款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及见证人各存一份。若有争议,协商解决。

甲方签字留印:

乙方签字盖章:

介绍及见证人签字:

日期:

农业借款合同模版【篇2】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

出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需要,向出借人借款,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借款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借款金额

第一条 出借人向借款人提供借款资金人民币(大写) 万元。

二、借款期限及用途

第二条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借款实际发放日与借款起始日不一致的,借款起始日以借款实际发放日为准,借款期限随之顺延。

第三条 借款指定用于 ,借款人不得挪作他用。

三、借款利率及支付方式

第四条 本合同项下借款利率为固定利率,借款月利率为________%。

第五条 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采用以下_____方式归还:

1.本金到期一次性归还,利息按月支付,到期利随本清。每月利息_______元。如涉及到按日计算利息,日利率=月利率30。付息日为每月的 日, 还本日为借款到期日。

利息计算方式为:按月计算,即每月应付利息 = 借款本金 月利率。借款起息日为出借人转账之日,如借款起息日至首个付息日或最后一个付款月为非整月的,按实际借款天数计算利息。

第六条 借款人应当将借款本金和利息等通过转账方式支付到出借人名下的银行账户,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名:

账号:

开户行:

四、借款的发放

第七条 在下列条件全部符合前,出借人有权拒绝放款:

1.借款人已办妥有关的政府许可、批准、登记等法定手续及借款人要求办理的其他手续,且前述许可、批准或登记等手续已生效且持续有效并产生对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项下担保合同(如有)已生效并持续有效,担保合同系抵押合同或质押合同的,担保物权已通过办理抵押或质押登记取得他项权利证书,并持续有效且能对抗第三人;

3.没有发生可能对借款人的还款能力有不利影响的事件,如有债务纠纷、正在诉讼中等;

4.借款人没有违反本合同的约定;

5.其他先决条件: 。

第八条 本合同第七条所列条件全部满足且借款人办妥相应借款手续后,出借人在 个工作日内放款。双方一致同意,出借人将借款通过转账方式汇入借款人以下账户,转账一旦成功,即视为借款已被借款人提取和使用。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五、借款人债务范围及清偿顺序

第九条 本合同项下借款人借款及所涉债务系指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所花费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评估费、鉴定费、拍卖费、保全费、诉讼或仲裁费、送达费、执行费、保管费、过户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全部费用)。

第十条 出借人依本合同和相应担保合同所获得的用以清偿债务的款项,原则上按照先清偿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再清偿违约金、赔偿金,之后清偿利息,最后清偿本金的顺序进行清偿。

六、借款人的陈述与保证

第十一条 借款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具备所有必要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以自身名义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二条 借款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借款人真实的意思表示,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第十三条 借款人在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出借人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及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未向出借人隐瞒可能影响其还款能力的任何信息。

七、出借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 出借人有权对借款人的借款使用情况、经营情况和财务资金状况、负债和对外担保、重大健康状况、婚姻、工作、收入、住所、个人财产等信息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借款人应给予配合并按时如实提供出借人要求的有关资料和报告相关信息。

第十五条 在借款人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前提下,出借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向借款人发放借款。

第十六条 对借款人存在逃避出借人监督、拖欠借款本金及利息、恶意逃废债务或其他严重违约行为时,出借人有权向有关部门或单位予以通报,并有权在新闻媒体上公告催收,出借人作出的通报和公告行为视为向借款人主张权利。

八、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七条 借款人应当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不得将本合同项下借款挪作他用。借款人应承担本合同项下所有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鉴定费、评估费、登记费、保险费等。

第十八条 借款人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金额和币种偿还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并支付利息。

第十九条 借款人应在下列事项发生或可能发生之日起五日内书面通知出借人:

1.对借款人还款能力有或可能有重大不利影响的诉讼、仲裁、行政措施、财产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或其他重大不利事件;

2.借款人或其家庭成员的工作、收入发生重大变化;

3.借款人姓名/名称、住所、联系方式发生变更;

4.通过出售、赠与、出租、出借、转移、抵押、质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全部或部分重要资产;

5.为第三方提供保证,并因此而对其财务状况或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6.借款人投资或实际控制的公司、个体工商户、其他组织经营出现严重困难,财务状况恶化,或发生其他有可能影响借款人投资安全的事项。

第二十条 本合同项下的担保发生不利于出借人债权的变化时,借款人应按出借人的要求及时提供出借人认可的其他担保。

本款所称变化包括但不限于:担保人停产、歇业、解散、停业整顿、被撤销、营业执照被吊销、申请或被申请破产;担保人的经营或财务状况有重大变化;担保人的收入发生重大变化;担保人涉及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担保物的价值减少或可能减少或被采取财产保全等强制措施;担保人在担保合同项下有违约行为;担保人与借款人发生争议;担保人要求解除担保合同;担保合同未生效或无效或被撤销;担保物权不成立或无效;担保人为自然人时健康状况恶化或被有关部门追究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时;或影响出借人债权安全的其他事件等。

九、提前还款

第二十一条 借款人要求提前还款的,应提前向出借人提出申请,经出借人同意后,双方应另行签订书面协议,载明双方权利与义务。未经出借人同意,借款人不得提前还款。

十、担保方式

第二十二条 为保证本合同项下的借款能得到清偿,借款人向出借人提供下列第 项担保:

1.保证(详见编号为 《保证合同》);

2.抵押(详见编号为 《抵押合同》);

3.质押(详见编号为 《质押合同》);

4.其它: 。

十一、违约责任

第二十三条 借款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违约,出借人有权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交付的借款,单方面宣布合同项下已发放的借款提前到期并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所有到期借款本金并结清利息:

1.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使用借款;

2.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的约定按期足额偿还本金或支付利息;

3.借款人向出借人提供的信息或资料不真实,或者拒绝接受出借人对其使用借款情况及经营情况等的监督;

4.借款人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或违反本合同约定的陈述与保证,或担保人未能完全适当履行担保合同的任何一项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抵押人、质押人不配合办理抵押、质押登记手续,导致出借人方不能取得他项权利证书等情况);

5.违反本合同第十九条的规定未及时通知出借人的;

6.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发生可能危及出借人债权安全的任何事件。

第二十四条 借款人逾期支付利息的,自逾期之日除按约定利率支付利息外,需每日向出借人按借款本金的日千分之三支付违约金,直至还清该笔利息为止。

第二十五条 借款人逾期支付本金的,自逾期之日起,每逾期一天,应计收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本合同约定的日利率(1+ %)拖欠的本金数额,直至本金全部还清之日止。

第二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借款人对挪用的借款从挪用之日起计收违约金,每挪用一天,应计收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本合同约定的双方执行的合同期内日借款利率(1+ %)实际挪用金额。

第二十七条 对既逾期又挪用的借款,违约金按照本合同第二十五条款和第二十六条约定的违约金中较高的违约金标准计收。

第二十八条 借款人未按时足额偿还借款本金、支付利息的,应当承担出借人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所有费用,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

十二、争议解决方式

第二十九条 凡由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和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出借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争议期间,各方仍应继续履行未涉争议的条款。

十三、通知与送达

第三十 条 出借人的联系信息如下:

通讯地址:

电话:

传真:

EMALL:

借款人的联系信息如下:

通讯地址:

电话:

传真:

EMALL:

第三十一条 双方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相互发送的函件或通知应按照本合同第三十条所预留的联系方式和地址进行送达:

1.如为信函,以邮戳所示日期为送达之日;

2.如为传真,发送之日即为送达之日;

3.如为专人递送,收件人签收之日为送达之日;

4.如交由专业快递公司递送,以寄件人交寄后满三日为送达之日;

5.如用电子邮件送达,电子邮件发出之日为送达之日。

第三十二条 任何一方变更其联系方式或地址应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另一方仍有权将变更前的联系方式视为有效。

十四、特别提示

第三十三条 本合同系各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依法协商订立,所有合同条款均是双方意思的真实表示。双方均已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另一方注意合同中免除或限制当事人责任的条款,并按照另一方的要求,对有关条款进行了解释和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条款含义认识一致。

十五、合同生效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经合同双方签名或盖章后成立,自出借人支付出借款项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五条 对本合同的任何变更应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作出。变更条款或协议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变更部分外,本合同其余部分依然有效,变更部分生效前本合同原条款仍然有效。

第三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出借人执两份、借款人执一份。

十六、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农业借款合同模版【篇3】

甲方(出借人): 身份证号:

乙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

合同各方根据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借款条款

第一条 借款金额:甲方向乙方提供借款人民币 万元整。(小写¥ 元)

第二条 借款用途:乙方借款用于 资金周转专款专用, 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作违法违纪活动。

第三条 借款利率:借款月利率 ,从甲方实际向乙方交付借款日之起计息。

第四条 借款期限: 个月,自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止。

如实际借款数额、实际放款日与该借款合同约定不符,以实际借款数额和放款日期为准。(乙方要求上述借款打入乙方指定的以下账户:户名: ;开户行: ;账号: ;借款打入以上账户视为乙方收到借款 。)

第五条 借款的归还:乙方应按月付息,即利息于每月5日汇入甲方以下指定账户,借款本金于到期日归还并汇入甲方以下指定账户。还款指定账号:姓名: 开户行: 账号:

本合同的有效期内,发生下列事项的之一的,甲方有权宣布本合同下的借款期限提前到期,要求借款人在规定期限内偿还本金及利息,且无需为正当行使上述权利所引起的任何损失负责。

一、乙方违反本合同借款条款中的任何条款。

二、乙方发生其他可能影响偿还甲方借款本息的情形。

第六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保证出借的资金来源系合法所得。

2、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在约定期限内一次或分次向乙方交付借款,将约定的资金付至乙方的指定账户。

3、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4、乙方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将借款本息结清并且无任何违约行为的,甲方有义务在借款结清后五个工作日内配合乙方、丙方办理结清手续。

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使用借款,乙方不得将借款挪作他用或用于非法用途。

2、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文件及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文件的真实性与合法性。

3、乙方在申请借款时,应根据甲方的要求如实向甲方告之乙方为他人提供担保借款的情况;在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全部清偿前,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理由为他人提供担保借款。

4、乙方应按时、足额偿还借款本息。

5、乙方如发生居住地、联系方式、单位的变迁、法人变更、主要管理人员更换、资产情况、负债情况等情况时,必须在变更后三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及丙方,并提供相关全部材料,否则,由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和赔偿。

第八条 违约责任。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并提前收回全部借款本息:

1、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材料内容不真实或与实际不相符的,以及虚假资料证明的。

2、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

3、乙方拒绝甲方对借款使用情况进行正常监督的;

4、乙方未按借款合同条款约定,不及时或不足额支付本息,发生一次以上(含一次)的;

5、乙方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还债务能力事件的。

第九条 如乙方违反合同约定,不按时、足额支付利息或合同到期不完全清偿借款全部本息,乙方应承担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诉讼费、律师费、拍卖费、房产买卖费、执行费、交通费及其他所有的费用,

第十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 2 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甲、乙双方因本借款合同引起纠纷,须向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即浙江省长兴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 :(签字)

乙方:(签字)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签订地

合同履行地

农业借款合同模版【篇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公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公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____元整用于____,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友好协商约定如下:

一、乙方自愿以个人所有的皖____号小型轿车(品牌型号:____;发动机型号:____)为该项借款作债务担保(实际履行以车辆户主资料变更为准,见下文)。

二、甲方于双方到上述车辆所属车管所办理完车辆户主变更(将户主名由乙方变更为甲方)后当天向乙方提供上述借款并由乙方立借款字据,本条手续费用由甲方承担。

三、双方商定上述借款____月利率为借款额的____%。

四、借款期限为____个____月,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应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还清上述借款本息。本条内容若因乙方以任何理由导致本条不能履行即视为其违约,则上述车辆价值双方自愿共同认定为与借款额本息累计价值同等,车辆所有权即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归甲方所有同时双方在本合同中的债务关系自动消灭,相关书面材料随之失效。

五、乙方还清上述借款本息之____日起____日内双方到上述车辆所属车管所再次办理车辆户主变更(将户主名由甲方变更回乙方),本条手续费用由乙方承担。本条内容若因甲方以任何理由导致本条不能履行即视为其违约,甲方需在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____元整。

六、本合同由安徽省合肥市公证处公证,赋予强制效力,如其中一方不予履行本合同,则另一方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七、本合同自第二条双方实际履行之____日生效。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经双方并办理公证后,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存档一份。

甲方:____乙方: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农业借款合同模版【篇5】

甲方:(借款人)

法定代表人:

乙方:(贷款人)

身份证号:

甲方是一家注册资本____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因生产经营项目的实施临时需要资金,乙方有闲置资金。为此,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经充分协商一致签订本借款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执行。

一、借款金额

为____元人民币。

二、借款的期限

自____年____月____日到____年____月____日。借款期限为____年。

三、借款利率及计收方法

1、借款利息为_____%,以甲方收到借款日计算利息;

2、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

3、利息为____元人民币。

四、借款用途

本借款限于用于甲方生产经营项目,必须专款专用,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挪作他用。

五、借款偿还

1、如甲方不能按期还款,最迟在借款到期前十五天应向乙方提出延期申请,届时乙方可在双方协商的基础上决定是否延期;

2、如乙方临时需要收回借款,应提前十五天向甲方提出还款申请,借款利息按实际借款天数计算利息。

六、违约和违约处理

(一)下列情况均属甲方违约:

1、甲方未能按合同计划用款和还本付息;

2、未经乙方同意改变借款用途或挪作他用;

3、甲方违反本合同其他条款事项。

(二)根据违约情况,乙方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对违约部分贷款加收最高不超过____罚息;

2、采取必要法律手段直至依法索偿应付未付借款本息及费用。

七、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并产生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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