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材的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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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材的买卖合同(精选篇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互惠的原则,就乙方向甲方采购钢材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乙方工程的名称及地点: 。
二、乙方因工程需要,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不定时多批次向甲方采购钢材,总量约 1400 吨,每月不多于 300 吨。
三.、方式:
(一)在本台同有效期内,乙方指定 作为乙方代表。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所需钢材的具体规格、数量,甲方应当按照乙方的要货通知在五日内将乙方所需钢材达到指定地点。
(二)乙方在甲方钢材送到工地后,应及时安排人员进行清点,核对所供钢材的规格、数量、价款,核对后应在甲方的送货单上签收,该送货单作为甲乙双方交付及结算货款的凭据。
四、钢材产品:国标(包检测合格)。
五、钢材的计量方式: ¢6-8线材、¢8-10盘螺过磅,螺纹钢按国家规定理论计量标准。
六、钢材的价格:甲方垫资200吨以内, 以货到工地当天的上海西本新干线会员指导价南京区域价上浮150元每吨每月价格结算。垫资部分六个月以内结清。(此价格不含税金,开票另加150元/吨)。垫资部分以外的每80吨结算一次,此价格以货到工地当天的上海西本价上浮60元每吨。货款应及时结算逾期每日按5‰给付违约金给甲方 。
七、交货地点:每批钢材的交货地点为本合同第一款标明的工程地点,由甲方负责运送到达。甲方运输途中的安全及相关费用甲方自负。货到工地由乙方负责卸货及承担相关费用和责任。
八、质量要求、技术标准;甲方所供钢材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应质量标准,并供方(甲方) 需方(乙方)随货出具每批次的质量保证书。
九、验收标准、方法: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送达钢材后24小时内取样送当地法定检测部门进行检测(节假日顺延),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如乙方未经检测即将甲方货物使用后产生损失,甲方仅负责退货的费用,如钢材在检测后出现质量不合格;乙方应当在收到检测报告后24小时内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当负责退回并及时调换供应合格产品,由此产生的运费、检测费由甲方自负。
十、结算及付款时间:
(一)在合同履行期间,若乙方更换钢材供应商,应事先书面通知甲方。并在更换之日起五日内偿清所欠甲方的所有钢材款,逾期不付清货款的,乙方每日应当按照未付货款金额的千分之五付给甲方违约金。
(二)甲方未经乙方书面同意,延迟送货,影响乙方工程进度,甲方应当赔付乙方所受的损失,每逾期一日,按照延迟送货的金额的千分之五付给乙方违约金。
(三)合同履行中如因不可抗力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乙双方均可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五日内结清已经交易的钢材款。逾期支付的,乙方应当每日按照未偿清金额的千分之五付给甲方违约金。
(四)甲乙双方应认真履行合同,双方任何一次违约,对方均可要求解除合同结清全部款项并承担合同的全部违约责任。
十一、未经事宜经双方协商解决。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钢材的买卖合同(精选篇2)
甲 方(需方):
乙 方(供方):
甲方因 项目需要向乙方采购钢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产品品名、数量及质量标准
甲方向乙方采购的钢材总需求量为 吨;其质量标准按国家标准执行:1、线材:gb/1499.1-_;2、螺纹钢:hrb335或hrb400gb/1499.2-_;3、圆钢:gb/1499.1-_;4、型材:具体品牌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乙方送货时应随车提供乙方盖章的钢材质量证明文件。
二、包装标准
以钢厂的原厂包装为标准。
三、钢材采购计划、交货地点
钢材采购数量和品规以甲、乙双方确认的甲方采购计划为准。甲方每月20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供盖有甲方公章的下月度需求计划,具体分批次需求计划须提前三天以书面形式报至乙方,双方指定人员签确认后生效。乙方按照双方确认的甲方采购计划将钢材送至项目所在地工地。乙方货到工地后甲方应随时派人验收(当天应完成验收)。
四、运输、装卸及费用负担
乙方负责送货至甲方项目工地,所送钢材的出库吊装费、运输费均由乙方承担,加入货物单价一并结算。货到工地卸车及其费用由甲方负责承担。
五、钢材的验收标准与计量方式
螺纹钢、线材、圆钢采用 磅计验收,按过磅计量交货,甲方可复磅,磅差在正负0.3%以内(含0.3%),以乙方仓库出库计量为准。超出0.3%,按甲方的磅重为准。
六、钢材配送、验收、签收
乙方指定 负责钢材配送服务,(身份证号码: )手机: ;甲方授权本公司工作人员 (身份证号码: )手机:,负责钢材收货、验收、签收、价格确认,签收时该工作人员应出示身份证件。甲方安排其他工作人员收货时,应向乙方提交甲方出具的加盖其公章的授权委托书或者由甲方直接在收货单上加盖公章。凡是签收员签认可的送货单,均视为甲方认可的有效结算凭据,乙方以此送货单与甲方结算钢材款。钢材运至指定的收货地点时,甲方应及时办理相关交接手续,交付前发生的货物毁损、灭失由乙方负责;交付签收后,由甲方负责。
七、结算价、结算方式及付款期限、付款方式
1、结算价:螺纹钢、盘螺、线材以供货当天“我的钢铁网”当日长沙市场螺纹钢、盘螺、高线价格行情列表中对应钢厂及品规单价作为结算价;每逢星期六按前一日的结算单价执行,星期日按后一日的结算单价执行;遇单品规缺货或少货,按备注栏中加价执行;遇涨随涨,遇跌随跌;垫资利息从到货当日开始,按月息1.5分计算。
2、货款的结算方式及付款期限、结算价格、逾期加价款;
结算方式及付款期限:
a:现款部分乙方货到甲方工地验收合格后,按第七条第1款结算价格在1日内支付乙方货款。
b:垫资部分甲方须在_年 月日办理付款手续,在7天内支付乙方全部货款及垫资利息。留10万元货款作为后期信贷保证金,保证金在最后一次结算随货款一起一次性付给乙方。
c:逾期加价款:逾期未能付清,除收取正常垫资利息外,按每天每吨5元加收,直至付清全部货款为止。
d、因乙方报给甲方的钢材价格及交易价格未包含税金,其税金按甲乙双方
交易额的17%由甲方承担,在甲方付清甲方全部货款并支付全部税金后由乙方向甲方出具发票。
3、付款方式:甲方以现金、转账方式付款。
4、如甲方不能按合同约定如期向乙方支付货款,乙方有权停止供货,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
5、乙方为本项目钢材的唯一供货商,甲方不能以任何理由从其它渠道进货,否则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八、其它约定
1、如甲方工地停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在乙方最后一次送钢材之日起10天内付清所有钢材款(含垫资利息加价款)。
2、甲方计划、签收、对账等,加盖 或者该项目负责人 签认可均有效。
九、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或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协商不成时,均可向乙方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十、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至本项目主体完工且所有款项付清止。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为合同签章页,无正文!)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钢材的买卖合同(精选篇3)
供方: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需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本着互惠互利、 公平公正的原则,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二条: 质量标准及技术要求:线材执行 GB1499.1-20__ 标准,螺纹执行GB1499.2-20__标准, 并随货出具当批次货物的质量证明书。 第三条:交(提)货方式及地点:
第四条:包装方式及损耗计算:应符合当地环境体系。 第五条:合理损耗计算方式:以供方计量为依据。
第六条:检验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按国家规定的验收办法进行,如有异议须在货到七日内提出, 且不运用或转移货物,否则视同无效。
第七条:提货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八条:结算方式及付款方法:现款现货,多退少补。
第九条:违约责任:由违约方按货款总值20%支付违约金。
第十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若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合同签定地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二条:合同有限期:
第十三条:本合同双方签字生效,传真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二份,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生效,双方各执一份。
钢材的买卖合同(精选篇4)
买方: 公司某某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甲方) 项目经理部住址: 法人住所地:
卖方: (以下简称乙方) 住址:
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就钢材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产品名称、品种、价格和规格
1.1以上所列数量是乙方能够保证供应的数量,但并不作为本同甲方必须购买的数量。最终履行的数量以甲方的实际需求为准。
1.2 以上单价包含各种税费、运杂费及保险费等各项费用。 1.3 双方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无论实际需求的数量是否小于合同约定的数量,以及合同履行时间的长短,乙方不得提出价格上涨的要求。
第二条 质量及检验
2.1 钢材规格执行国家规定标准,钢材合格率达到国家规范要求。由乙方按批向甲方交送钢材出厂质量通知单,甲方凭单验质。
2.2 甲方出具验收单后,货物所有权转移给甲方,但并不免除乙方对货物应负的质量责任。
2.3 甲方可以在货到工地后的60天内,按照监理单位或业主单位的要求对货物进行检验,如果发现不符合约定,由乙方承担质量责任。
2.4 乙方在交付钢材时应提供材质证明书(等相关质量证明文件)。
第三条 交货方式
3.1 交货地点: 3.2 交货时间按照甲方通知时间为准。
3.3 交货方式为乙方负责货到3.1条指定地点,乙方负责办理物资的运输及保险,并承担相关费用及风险。
3.4 乙方负责在指定地点的卸货,由甲方派员对产品的质量进行初验和数量进行验收,价格按照合同约定处理,甲方所派人员无权对价格进行确认。
第四条 付款及结算(下列付款条款为参照条款,具体付款方式根据需要进行调整,但4.4条不可删除)
4.1 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支付预付款 元,此款冲抵首期付款。(如果有就保留此条,如果没有约定,就删除该条)
4.2 每月 日至次月 日为一个结算周期,双方办理月结算后由甲方向乙方付款,以上结算为周期结算,合同履行完毕后双方应当进行最后结算。
(4.2 按照乙方供货的数量到达 吨时,由甲方向乙方付款。) 4.3 甲方付款时,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发票,否则甲方可以拒绝付款。
4.4 甲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进行付款,双方约定,甲方不用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或利息。
4.5 合同履行完毕后,双方应当办理钢材买卖合同最终结算手续,在办理结算时,乙方应当将甲方向其出具的相关收货单据全面提交;否则在办理结算后,对乙方未提交的部分视为已经结算完毕,甲方不用另行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
第五条 乙方供货保证
5.1 乙方负有按照甲方的要求及时保质保量供货,如果乙方迟延付货超过5天或乙方拒绝履行,则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剩余货款10%的违约金。
第六条 不得转让条款
6.1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转让其在本合同内的任何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
7.1 因本合同引起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无法解决,则任何一方有权依法向甲方法人机关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其他
8.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8.2 未尽事宜由本合同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对本合同的任何补充或修订需经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为有效。书面补充协议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3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公司某某项目经理 授权代表: 乙方: 授权代表: 签订时间:
钢材的买卖合同(精选篇5)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钢材买卖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所购钢材基本情况 单位:
第二条 质量标准: 第三条 交货:
第四条 验收:对于钢材产品的规格型号、数量、材质等与约定
不符或有其他质量问题的,买方有权提出异议,异议经核实成立的,卖方应无条件补足或换货。造成逾期交货的,应当合同承担违约责任。
验收标准:
第五条 付款方式及时间:双方约定以第1种方式支付价款。
1. 签定合同时,买方支付定金 元(定金不得超过总价款的20%),货到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余款;
2. 付款前,卖方应当向买方开具合法发票。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钢材产品经专业机构检测不符合国家标准或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的,卖方应无条件换、退货,或赔偿买方由此受到的损失。买方还有权解除合同。卖方已收取定金、预付款或价款应全部返还,并应向买方支付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同时买方还有权要求卖方双倍返还定金。
2、卖方迟延交货的,每日应向买方支付迟延部分价款的违约金;迟延交货 日的,除支付违约金外,买方还有权解除合同。卖方已收取定金、预付款或价款应全部返还,并应向买方支付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同时买方还有权要求卖方双倍返还定金。
第七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二)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九条 对本合同的变更或补充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卖方应承担
的责任的,仍以本合同为准。
第十条 本合同未定事项,双方可协商签定补充协议。
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买卖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买方(章): 卖方(章): 住所: 住所: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E-Mail: E-Mai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