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实践的招标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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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实践的招标合同精选篇1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兹有甲方委托乙方办理基建工程招标代理业务,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招标代理项目情况

1、项目名称:

2、项目建设规模:

3、中标价( 万 元):3620__00 元

4、项目地址:亳州市光明路与汤王大道交叉口

5、开竣工 日期:

二、委托招标代理项目的范围和要求

1、招标范围和内容:

2、招标要求:

A、招标申报;

B编制招标文件;

C、编制标底;

D、发布招标公告;

E审查投标单位资质;

F组织答疑会;

G组织开标、评标;

H、发出中标通知书。

3、其他:

三、双方的责任和权利

(一)甲方的责任和权利

1、项目单位及时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报建批文及施工图纸、甲供材料等资料。

2、为乙方提供招标所需的.外部条件,并指派专人负责联络,协调乙方在招标过程中与有关部门之间的关系。

3、按协议规定及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委托招标代理各项费用。

(二)乙方的责任和权利

1、根据《招标法》和省市有关法规、制度及甲方的要求,本协议的约定全面完成本项目招标任务。

2、为甲方保守招标过程中涉及到的商业秘密。

四、取费标准及结算方式

(一)取费标准

1、基本招标代理费按工程招标标底总造价的

2、发布招标公告费、工程交易费、公证费、专家评审费等一次性按 2 万 元包死,由甲方支付给乙方统一结算,或甲方自行承担。

3、其他:

(二)结算方式

本协议签订后一周内,由甲方预付给乙方 万 元委托招标代理预付费,余款在招标工作结束后一周内全部付清,乙方向甲方移交有关招标、投标资料。

五、其他声需要说明的事项

六、本协议自签订之 日起至经济业务费用结清止有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 年____ 月____ 日 _________ 年____ 月____ 日

大学实践的招标合同精选篇2

发包方:

承包方:

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施工合同条款。

一、工程名称:

工程内容:

工程价款:

二、质量标准和验收:

按本合同第一条工程内容要求和国家现行的施工技术、验收规范及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进行验收。双方另有约定,以双方约定为准。

三、承包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正常使用情况下的损坏由承包方负责,出现质量问题由承包方免费负责修理,质保期限为 月,承包方在接到发包方通知后24小时内上门服务。承包方未按时上门的,发包方可另行委托第三方维修,费用从承包方预留的'质保金中扣除。

四、工程施工期限:

从 年 月 日起 天( 日历 日)完工,若因工程内容变更经双方协商一致工期可予以调整。

五、工程施工承包方式:

此工程必须按合同附件图纸规定施工,承包方提供材料的,材料进场需经发包方确认后方可进行施工。

六、工程款支付时间:

余款作为质保金一 年后支付。

七、工期提前和延误责任:

承包方必须根据本合同工期完成,如延期,每延迟一天按合同总金额的 % 承担违约责任。如下雨、停水、停电等客观原因,根据实际情况顺延。

八、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 日起生效,本工程合同共 份。

十、其他约定事项:

1、在工程施工中,如承包方发生安全事故,均由承包方负责,同时承担对发包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2、包方必须严格按约定内容施工,不得分包和转包。

甲方: 乙方:

单位地址:_省_市_街道_路 号 单位地址: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传真:传真:

电话:电话:

大学实践的招标合同精选篇3

_________(买方名称,以下简称买方)为一方,_________(供应方,以下简称卖方)为另一方,于_________ 年_________ 月_________ 日共同签署本合同。

鉴于买方希望卖方提供货物_________(货物简述),并接受卖方以_________(用阿拉伯数字和书面形式表示的合同价款)提供上述货物的投标,现特此签订合同如下:

1、合同包括此合同书和下列文件。其中的所有证件、图纸、规范和其它文件都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a)中标通知书;

(b)投标书和价格表;

(c)合同的特殊条件;

(d)合同的`一般条件;以及

(e)规范

本合同制约所有与此供货有关的一切合同和协议。以前曾有过的任何与此供货有关的口头式书面协议一律作废。

本合同优越其它任何合同文件。如果合同文件中出现分歧,则以本合同文件为准。

2、鉴于买方要向卖方付货款,故卖方在此向买方作出保证按照合同条款的各项规定提供货物并对任何可能出现的不足进行补偿。

3、鉴于卖方要向买方提供货物并补偿不足,故买方也在此向卖方作出书面承诺:保证以合同价或任何合同条款下的价格,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卖方付款。

4、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通知都应以书信、电传、电报或传真发出。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要以对方所告最新的书面地址为准。如果一方没有接到另一方新的书面地址通知,则应按以下地址通知对方:

买方地址、电传和电报挂号:_________

卖方地址、电传和电报挂号:_________

通知一经发出或在通知规定之 日内生效,两者中以在后之 日为准。

买卖双方遵照有关法律规定于上述 日期签署此合同。以资证明。

买方(签字):_________卖方(签字):_________

证人(签字):_________证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 年____ 月____ 日_________ 年____ 月____ 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大学实践的招标合同精选篇4

(甲方)销售方:

(乙方)购货方: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信守。

一、 需方采购产品如下:

二、 货物交付

1)供方货物按期送交到指定的地点,并派工程师到现场调试安装则属交付;

2)运输方式由甲方选择,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

三、 产品的质量要求及验收方式

1)产品质量按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企业产品标准执行;甲方需向乙方提供该产品相关合法证件。

2)甲方负责安装、调试至设备正常运转,届时乙方应立即派人员验收。如 在 天内未提出质量问题(以函件为据)则视质量合格;

3)乙方无故拒绝验收则视为合格;

4)甲方负责主机质保壹 年(人为故障除外),终身维修,故障报修响应时间为 小时。甲方每 年 次到医院对主机进行例行保养维护。

四、 安装培训

1)安装前,用户需根据甲方工程师的指导,准备装机前的`工作及场地选择;

2)甲方负责提供专业的设备操作使用培训。

五、 货款结算方式:

货款由乙方与甲方直接进行现金电汇结算,乙方不得向甲方之外的任何单位及个人支付货款,货款应直接汇至甲方指定银行帐户。

具体结算方式:

甲方收到定金后本合同则生效。乙方收到设备并在验收合格后1个工作 日内付款人民币 万 元整 ,余款人民币 元整 作为质保金,12个 月内支付。

六、 违约责任

供方:

1)甲方交货时,如因产品与合同型号不符、质量不合格而造成供货延期,并给乙方带来实际损失,应向乙方偿付已付货款 的违约金;

2)甲方因故确不能如期交货,应书面通知乙方逾期理由,取得乙方同意后,可不视为违约。

需方:

1)乙方非因产品型号有误、质量不合格或逾期供货之原因而退货,应向供方支付货款 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2)乙方逾期付款的,以逾期款为额度,每 月按 向供方偿付逾期违约金,

直至款项全部付清。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经双方盖章有效。合同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 未尽事宜,另行协商解决、补充。

补充条款: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设备最终成交价告之第三方,如有违约,甲方将不提供所销设备的售后服务。

甲 方 乙 方

名 称: 名 称:

地 址: 地 址:

代理人: 代理人:

日 期: 日 期: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行: 开户行:

帐 号: 帐 号:

大学实践的招标合同精选篇5

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合同(土地工程施工监理服务协议书条件)

1、定义及解释

下列措辞和用语,除上下又另有要求者外,应具有如下所赋予的涵义:

(a)“项目”是指协议书附录中指定的并为之建造的工程。

(b)“服务”是指监理工程师根据协议书所履行的服务,包括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

(c)“工程”是相为完成项目所实施的永久工程(包括提供给业主的物品和设备)。

(d)“业主”是指本协议书所指的雇用监理工程师的一方以及业主的合法继承人和允许的受让人。

(e)“监理工程师”是指本协议书中所指的,作为一个独立的专业公司受雇于业主去履行服务的一方以及监理工程师的合法继承人和允许的受让人(f)“一方”和“各方”是指业主和监理工程师。“第三方”是指上下文要求的任何其他当事人或实体。

(g)“协议书”是指包括土建工程施工监理服务协议书条件及协议书附录、附件A(监理服务范围)、附件B(业主提供的人员、设备、设施和其他人员的服务)、附件(C)(报酬和支付)、中标函和正式协议书。

(g)“日”是指任何一个午夜至下一个午夜间的时间段。

(i)“月”是指根据阳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月的时间段。

(j)“当地货币”(LC)是指项目所在国的货币,“外币”(FC)是指任何其它的货币。

(k)“商定的补偿”是指协议书附录中规定的根据协议书应支付的额外款项。

(l)“适用法律”是指工程所在国或地区发布并生效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和其他文件。

2、解释

(a)本协议书中的标题不作为其内容的部分。

(b)单数包含复数含义,阳性包含阴性含义。视上下文需要而定,反之亦然。

(C)如果协议书中的规定之间产生矛盾,按时间顺序以最后编写的为准。

监理工程师的义务

3、服务范围

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与项目有关的服务。服务的范围在附件A中规定。

4、正常的、附加的和额外的服务

(a)正常的服务是指附件A中所述的那类服务。

(b)附加的服务是指附件A中所述的那类服务或通过双方的书面协议另外附加于正常服务的那类服务。

(c)额外的服务是指那些既不是正常的也不是附加的,但根据第28条监理工程师必须履行的服务。

5、认真地尽职和行使职权

(a)监理工程师在根据本协议书履行其义务时,应运用合理的技能,谨慎而勤奋地工作。

(b)当服务包括行使权力或履行授权的职责或当业主和任何第三方签订的合同条款需要时,监理工程师应:

(1)根据合同进行工作,如果未在附件A中对该权力和职责的详细规定加以说明,则这些详细规定必须是他可以接受的。

(2)在业主和第三方之间公正地证明、决定或行使自己的处理权,如果被如此授权的话。但不作为仲裁人而是根据自己的职能和判断,作为一名独立的专业人员进行工作。

(3)可变更任何第三方的义务,如果被如此受权的话。但对于可能对费用或质量或时间有重大影响的任何变更,须从业主处得到事先批推(除非发生任何紧急情况,此时监理工程师应尽可能快地通知业主)。

6、业主的财产

任何由业主提供或支付的供监理工程师使用的物品都属于业主的财产,井在实际可行时应如此标明,当服务完成或终止时,监理工程师应将履行服务中未使用的物品的库存清单提交给业主,并按业主的指示移交此类物品。此类移交应被视为附加的服务。

业主的义务

7、资料

为了不耽搁服务,业主应在一个合理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工程师提供他能够获取的并与服务有关的一切资料。

8、决定

为了不耽搁服务,业主应在一个合理的时间内就监理工程师以书面形式提交给他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

9、协助

在项目所在国,业主应尽一切力量对监理工程师和他的职员以及他的下属按照具体情况提供如下协助;

(a)提供入境、居留、工作和出境所需的文件;

(b)提供服务所需要的畅通无阻的通道;

(c)个人财产和服务所需物品的进口、出口以及海关结关;

(d)发生意外事件时的遣返;

(e)提供如下权力:z允许监理工程师因服务目的和他的职员因个人使用将外币汇入;

允许将履行服务中所赚外币汇出;

(f)提供与其它组织相联系的渠道,以便监理工程师收集他要获取的信息。

1O、设备和设施

业主应为服务之目的,免费向监理工程师提供附件B中所规定的设备和设施。

11、业主的职员

在与监理工程师协商后,业主应按照附件B的规定,自费从其雇员中为监理工程师挑选和提供职员。凡涉及到服务时,此类职员只应从监理工程师处接受指示。

12、其他人员的服务

业主应按照附件B的说明,自费安排其他人员提供服务。监理工程师应与此类服务的提供者合作,但不对此类人员或他们的行为负责。

职员

13、职员的提供

由监理工程师派往项目所在国工作的职员应接受体格检查并应能适应他们的工作,同时他们的资格应得到业主的认可。

业主按照第11条提供的职员应得到监理工程师的认可。

如果业主未能提供他应负责提供的业主的职员或其他人员的服务而双方均认为此类提供对于圆满地履行服务是必须时,监理工程师可安排此类提供,以作为附加的服务。

14、代表

为了本协议书的管理,每一方应指定一位高级职员或个人作为其代表。

如果业主要求的话,监理工程师应指定一人与项目所在国内的业主代表建立联络关系。

15、职员的更换

如果有必要更换任何人员,则负责任命的一方应立即安排,代之以一位具有同等能力的人员。

此类更换的费用应由负责任命的一方承担,除非此类更换是由另一方提出的。

(a)此要求应以书面形式提出且申述更换理由,并且(b)如果渎职或不能圆满地执行任务不能作为理由成立的话,则提出要求的一方应承担更换费用。

责任和保险16双方之间的责任

16。1、监理工程师的责任

如果确认监理工程师违反了第5条第(a)段,则他应仅对由本协议书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事宜负责向业主赔偿。

16。2、业主的责任

如果确认业主违反了他对监理工程师的责任,则业主应负责向监理工程师赔偿。

16。3、赔偿

如果认为任何一方对另一方负有责任时,则应仅在下列条件下支付赔偿;

(a)此类赔偿应限于由此违约所造成的可合理预见到的损失或损害的数额,而不是其它;

(b)在任何情况下,此类赔偿的数额应限于第18。1款规定的数额;

(C)如果认为任一方与第三方共同对另一方负有责任时,负有责任的任一方所支付的赔偿比例应限于由于其违约所应负责的那部分比例。

17、责任的期限

除非协议书附录规定的相应时间段终止之前或法律可能规定的更早日期之前,正式向业主或监理工程师提出索赔,否则无论是业主还是监理工程师均不应对由任何事件所引起的任何损失或损害负责。

18、赔偿的限额和保障

18。1、赔偿的限额

根据第16条有关责任方面的规定,任何一方向另一方支付赔偿的最大数额应限于协议书附录中规定的数额。此限额不影响根据第31条第(a)段规定的或本协议或另外规定的任何商定的补偿。

如果可能另外支付的赔偿总计超过应支付的最大数额,则每一方均应同意放弃对另一方的一切索赔要求。

如果任何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要求而该要求不能确立的话,则提出索赔者应完全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的对方的各种费用。

18。2、保障

如果适用的法律允许,则业主应保障监理工程师免受一切索赔造成的不利影响,包括由本协议书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第三方提出的此类索赔:

(a)除非此类索赔被包括在根据第19条规定办理的保险中;

(b)此类索赔在第17条提及的责任期终止后提出。

18。3、例外

第18。1和18。2款不适用于由下列情况引起的索赔:

(a)故意违约或粗心引起的渎职;

(b)与履行合同义务无关的事宜。

19、对责任的保险与保障

业主可以书面要来监理工程师:

(a)对第16。1款规定的监理工程师的责任进行保险;

(b)在业主首次邀请监理工程师为服务提交建议书之日进行保险的基础之上,对第16。1款规定的监理工程师的责任追加保险额;

(C)对公共的或第三方责任进行保险;

(d)在业主第一次邀请监理工程师为服务提交建议书之日进行保险的基础上,对公共的或第三方责任追加保险额;

(e)进行其它各项保险。

如果这样要求的话,监理工程师应做出一切合理的努力,在业主可接受的条件下让承保人办理此类保险或追加保险额。

此类保险的费用或追加保险费的费用应由业主负担。

20、业主财产的保险

除非业主有另外的书面要求,监理工程师应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按业主可接受的条件对下列各项进行保险:

(a)根据第6条提供或支付的业主财产的损失或损害;

(b)由于使用该财产而引起的责任。

此类保险的费用应由业主负担。

协议书的开始、完成、变更与终止

21、协议书生效

从完成正式协议书所需的最后签字之日或当地主管部门批准之日,协议书生效时间以日期较晚者为准。

22、开始和完成

在协议书附录所规定的时间或期限内服务必须开始和完成,但根据协议书的延期例外。

23、更改

当任何一方提出申请并经双方书面同意时,可对协议书进行更改。

24、进一步的建议

如果业主书面要求的话,则监理工程师应提交变更服务的建议。此类建议的准备和提交应作为一项附加的服务。

25、延误

如果业主或其承包商使服务受到阻碍或延迟,以致增加了服务的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a)监理工程师应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通知业主;

(b)此增加部分应被视为附加的服务;

(C)完成服务的时间应相应地予以延长。

26、情况的改变

如果出现按照本协议监理工程师不应负责的情况,以及该情况使监理工程师不负责或不能履行全部或部分服务时,他应立即通知业主。

在此情况下,如果不得不暂停某些服务时,则该类服务的完成期限应予以延长,直至此种情况不再持续。还应加上不超过42天的一个合理期限用于恢复服务。

如果履行某些服务的速度不得不减慢,则该类服务的完成期限由于此情况可能必须给予延长。

27、撤销、暂停或终止

27。1、业主的通知

(a)业主可至少在56天前通知监理工程师暂停全部或部分服务或终止本协议书,监理工程师应立即安排停止服务并将开支减至最小。

(b)如果业主认为监理工程师无正当理由而未履行其义务时,他可通知监理工程师,说明发出该通知的原委。若业主在21天内没有收到满意的答复,他可发出进一步的通知终止本协议书,但该进一步的通知应在业主第一个通知发出后35天内发出。

27。2、监理工程师的通知

在下述(a)、(b)情况下,监理工程师向业主发出通知至少14天后,才可发出进一步的通知,在进一步通知发出至少42天后,他才能终止本协议书,或在不损害其终止权利的情况下,可以自行暂停或继续暂停履行全部或部分的服务。

(a)当在一支付单据应予支付的日期后28天,他仍未收到届时未提出书面异议的那一部分款项时,或(b)当根据第26条或第27。1款已暂停服务并且暂停期限已超过182天时。

28、额外的服务

当第26条所述情况发生时,或撤销或暂停或恢复服务时,或并不是根据第27。1款第(b)段终止本协议书时,除正常的或附加的服务之外,监理工程师需做的任何工作或支出的费用应被视为额外的服务。

监理工程师有权得到为履行额外的服务所需的额外的时间和费用。

29、各方的权利和责任

本协议书的终止不应损害或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或索赔以及责任。

支付

30、对监理工程师的支付

(a)业主应按协议书条件和附件C中规定的细则向监理工程师交付正常的服务报酬,并且按照附件C规定的费率和价格或者基于此费率和价格支付附加服务的报酬,只要此费率和价格适用,否则按照第23条商定的费率和价格支付。

(b)除非另有书面协定,业主就有关额外的服务向监理工程师交付:

(1)监理工程师的职员在履行服务当中所花费额外的用于附加的服务的时间的报酬;

(2)监理工程师所花费的一切其它额外开支的净费用。

31、支付的时间

(a)给监理工程师的到期款应迅速支付(b)如果在协议书附录规定的时间内业主没有支付到期款项,则应按照协议书附录规定的利率支付商定的补偿,每月将该补偿加到过期未付的金额中,该补偿以过期未付金额的货币从发票注明的应支付之日开始计算。

该商定的补偿不应影响第27。2款规定的监理工程师的权利。

32、支付的货币

(a)适用于本协议书的货币为协议书附录中规定的货币。

当使用其它货币进行支付时,应按协议附录规定的汇率计算并支付来加扣除的净额。

除非在附件C中另有规定,业主应保证监理工程师能将其在业主所在国内收到的与履行服务有关的那部分当地货币或外币迅速汇往国外。

(b)如果在签订本协议书之日或履行服务期间,业主国内的情况与协议书中规定的情况可能相反时,如:

(1)阻止或延误监理工程师将在业主所在国内收到的当地货币或外币汇往国外,或(2)在业主所在国内限制得到或使用外币,或(3)当监理工程师因用当地货币开支而从国外向业主所在国汇入外币,以及随后将总额相同的当地货币再汇往国外时,对其征税或规定不同汇率,从而阻止监理工程师履行服务或导致他财务上的损失,此时若没有作出其它令监理工程师满意的财务上的安排,业主应保证此种情况为适用于第26条规定情况。

33、第三方对监理工程师的收费

除在第39条、协议书附录或附件C中规定外(a)在任何可能时,业主都应为监理工程师及其通常不居住在项目所在国内的职员因本协议书引起的、为该国政府或授权的第三方所要求的支付款项办理豁免,包括:

(1)他们的报酬;

(2)除食品和饮料外,他们进口的物品(3)用于服务的进口的物品;

(4)文件。

(b)当业主未能成功地办理上述豁免时,他应偿付监理工程师合理支付的此类款项。

(c)当不再需要上述物品用于服务且上述物品不是业主的财产时,规定:

(a)没有业主的批准,不得将上述物品在项目所在国内卖掉;

(b)在没有向业主支付从政府或授权的第三方处可回收并收到的退款或退税时,不得出口上述物品。

34、有争议的发票

如果业主对监理工程师提交的发票中的任何项目或某项目的一部分提出异议,业主应立即发出通知说明理由,但他不得延误支付发票中的其它项目。第31条第(b)段应适用于最终支付给监理工程师的一切有争议的金额。

35、独立的审计

监理工程师应保存能清楚证明有关时间和费用的最新记录。

除了协议书规定固定总价支付外,在完成或终止服务后12个月内,业主在提前七天以上发出通知,要求由他提定一家有声誉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监理工程师申报的任何金额进行审计,该审计应在正常工作时间于保存记录的办公室内进行。

一般规定

36、语言和法律

在协议书附录中规定了协议书的一种或几种语言、主导语言以及协议书所遵循的法律。

37、法规的变更

如果在订立本协议书之后,因履行服务所在的任何国家(协议书附录指明的监理工程师的业务总部所在地除外)的法规发生变动或增加而引起服务费或服务期限的改变,则应相应地调整商定的报酬和完成时间。

38、转让和分包合同

(a)除支付款的转让外,没有业主的书面同意,监理工程师不得将本协议书涉及到的利益转让出去。

(b)没有对方的书面同意,无论业主或监理工程师均不得将本协议书规定的义务转让出去。

(C)没有业主的书面同意,监理工程师不得开始实行、更改或终止履行全部或部分服务的任何分包合同。

39、税收

监理工程师及其有关职员应缴纳企业与个人所得税,以及其它按工程所在国法规应缴交有关税收和国外应缴的所有税收。

40、版权

监理工程师对于由他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版权。业主仅有权为工程师和预定的目的使用或复制此类文件,在为此目的使用而复制此类文件时不需取得监理工程师的许可。

41、利益的冲突

除非业主另外书面同意,监理工程师及其职员不应有也不应接受协议书规定以外的与项目有关的利益和报酬。

监理工程师不得参与可能与协议书中规定的业主的利益相冲突的任河活动。

42、通知

本协议书的有关通知应为书面的、并从在协议书附录写明的地点收到时生效。通知可由人员递送,或传真通讯,但要有书面回执确认。或通过挂号信,或电传,但随后要用信函确认。

43、出版

除非在协议书附录中另有规定,监理工程师可单独或与他人联合出版与工程和服务有关的材料。但如果在服务完成或终止后三年内出版有关材料的,则须得到业主的批准。

争端的解决

44、对损失或损害的索赔

根据第17条的规定,因违反或终止协议书而引起的对损失或损害的任何索赔,应在业主与监理工程师之间达成一致意见,如未能达成一致,应按第45条的规定,提交仲裁。

45、仲裁

由协议书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争议或索赔,或者违约、终止协议书或使之无效,均应根据协议书附录所订的、在协议书生效期限生效的规则,通过仲裁解决。

双方同意镇守裁决的结果,并放弃他们的任何形式的上诉权,只要此种弃权实际有效。

大学实践的招标合同精选篇6

甲方(委托方):

住所:

乙方(代理方):

住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委托乙方就项目(详见附表)组织招标工作,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元,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按照甲方的要求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招标。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委托代理招标的工程项目概况

(一)工程项目名称:

(二)工程规模:

(三)投资规模:

(四)建设地点:

(五)项目批准文号:

(六)招标内容:

(七)招标方式:

(八)标段:

(九)质量要求:

(十)工期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十一)对投标单位资质等级要求:

(十二)资金来源:

第二条委托范围(代理内容)

(一)与甲方共同拟定招标方案;

(二)编制和发布招标公告;

(三)编制和发售招标文件(包括投标资格预审文件);

(四)协助甲方审查投标申请人资格;

(五)主持并组织答疑会,并印发答疑会议纪要;

(六)协助甲方组织开标、评标,协助甲方定标;

(七)编写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向有关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备案。

第三条履行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甲方与中标人签订承发包合同之日止。

第四条甲方提供的有关资料及时间

(一)提供的有关资料;

1、现有图纸资料各套;

2、建审批件各份。

(二)提供资料的时间:

第五条理费用及支付方式

参考内容:

第1种:

(一)代理招标费:按中标价的%计取。本合同签订的同时,甲方向乙方付人民币万元作为(定金/预付款),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并且乙方代理工作全部完成后甲方付清全部代理费用(若约定定金的,定金可充抵)。

(二)聘请评标专家报酬及费用由方按实际发生额承担和支付;

(三)其它费用:。

第2种:

(一)乙方按经甲方审核确认的标底总价的%收取标底编制费,按经甲方审核确认的标底总价的%收取招标代理费。

(二)标底编制费及代理费用于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的天内以(现金、支票、汇票)的形式一次交清。

(三)聘请评标专家报酬及费用由方按实际发生额承担和支付;

(四)乙方完成所有工作不再收取其他费用。

第3种:

(一)本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按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例如计价格[20__]1980号)文的有关规定及双方签订的有关代理协议执行。

(二)场地使用费及公证费由方承担和支付。

(三)专家咨询费、招标会务费、评标服务费由方承担和支付。

(四)报名费及出售招标文件的费用由方收取。

(五)招标人自本合同签订生效后日内预付招标代理费人民币万元,余款待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与中标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后天内结清。

其它方式:

第六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依法选定招标方式;

2、确定工程的承包方式;

3、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可推荐投标人(其投标资格亦须审查);

4、依法决定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人数并派出代表参加评标委员会;

5、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

6、对招标文件中的实质性内容的审查把关;

7、了解招标工作情况并对乙方受委托事项进行监督;

8、对于由于乙方原因致使招标失败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9、其它权利:

(二)甲方的义务

1、甲方指定(职务:)作为甲方的全权代表,代表甲方联系和处理招标过程中的有关具体事项,并派同志协助乙方开展招标工作;

2、依据本合同约定支付乙方代理费以及承担并支付相关费用;

3、负责工程前期报建工作,提供项目批文及规划许可证、报建表。

4、向乙方提供招标所需的图纸、技术、服务、商务等材料和要求;

5、负责审核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经甲方审核后,方可对外发售;

6、监督招标过程,派员参加开标、评标、定标工作;

7、与乙方共同确定评标委员会人员组成;

8、根据乙方提供的评标报告,确定中标人;

9、对评标内容保密,做好评标过程的有关;

10、应根据中标优选方案尽快确定中标人,并在招标文件基础上,于定标后30天内和中标人签订承包合同;

11、为了使招标工作顺利进行,甲方应负责协调招标项目的外部关系,为乙方提供外部条件;

12、乙方提出的招标工作中需要由甲方决定或提供的事项,甲方应及时给予解决;

13、对于乙方组织的现场踏勘、招标文件答疑和开标会应予积极配合;

14、甲方与中标人签订承发包合同的情况应及时向乙方反馈,正式签订的合同副本(或复印件)送一份交乙方存档。

15、甲方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收回落标人的施工图等资料并退回投标保证金,在与中标人签订施工合同后退回中标人的保证金。

16、其它义务:

第七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在委托代理范围内负责组织招标过程的各项工作;

2、对选择招标方式和承包方式有建议权;

3、独立编制工程量清单;

4、对工程中按市场价格的材料的价格有调查和提议权;

5、乙方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向中标人收取招标服务费。

6、对于由于甲方原因致使招标失败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有权要求甲方赔偿。

7、其它权利:

(二)乙方的义务

1、乙方指定(职务:)全权代表乙方联系和处理招标过程中的有关具体事项,接受和签收甲方提供的技术、服务、商务等材料和要求;

2、根据甲方提供的技术、服务、商务等材料和要求,负责编制、印刷、发售、解释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编写的内容应便于日后工程管理、规避招标人风险、建设目标可控;

3、及时向招标人报送相关资料,即在发售招标文件(包括答疑纪要)的同时,按招标人要求的份数提交正式的招标文件给招标人,评标结束后的第二天将拟中标人的投标资料提交给招标人。

4、刊登招标通告,发投标邀请函;

5、负责处理投标人有关招投标的问题,并主持召开招标文件答疑会,并在招标中心审查后,形成书面材料分发给投标人;

6、负责接收投标人对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现场踏勘的疑问,并及时将投标疑问书面通知招标人;

7、负责将招标答疑内容、招标文件澄清修改通知以及招标投标活动其它变更通知在公布,并在该网同时告知投标人索取书面招标答疑纪要、招标文件澄清修改通知、工程最高控制价等文件的时间、地点、联系人及电话。

8、落实开标和评标地点等有关的招标事务;

9、提供专家库,与甲方共同确定评标委员会人员组成;

10、依据本合同规定承担并支付相关费用;

11、审查投标人资格,将审查结果通知各申请投标人;

12、与甲方协商确定开标程序,组织开标大会;

13、组织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负责安排评标活动的有关事宜;

14、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结论,向甲方提交评标报告;

15、根据甲方的定标意见,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向落标人发出《落标通知书》;并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事宜;

16、根据甲方的要求,协助处理合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17、代理招标工作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法律程序和方式组织招投标活动,圆满完成招标工作;

18、及时向甲方报告招标工作进展情况,积极采纳甲方的正当要求和合理意见,注意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19、乙方应按国家、地方有关造价编制管理规定和当地造价管理部门规定的工程造价定额,并按当期公布的建设工程价格指数及当期建材市场信息综合价编制工程量清单和编制工程标底。

20、认真编制工程量清单并对其准确性负责,负责向造价管理部门送审所编制的工程量清单及工程预算标底事宜;

21、负责做好标底以及招标过程的有关;

22、负责向招投标管理机构及有关职能部门报备招投标文件和资料;

23、对招投标文件进行归档管理;

24、如果由于非招标人的原因造成第一轮招标未能确定合格的承包人,招标代理机构应负责再次招标,直至确定合格的承包人为止,由此引起的费用已包含在代理费价款内。

25、其它义务:

第八条违约

(一)任何一方违约均应赔偿对方因此而遭受的经济损失,赔偿额不超过代理费总额的%;

(二)甲方中途解除委托的,应按代理工作的已完工作量付费,并按照代理费总额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或,约定定金的,不得收回定金)。乙方中途辞去委托的,应按照代理费总额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或,约定定金的,应双倍退还定金)。

第九条争议

双方之间由本合同产生的或与本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本合同的生效、解释、履行、修改和终止)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或索偿均应当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选择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1、向地人民法院起诉。

注:管辖法院地可约定为被告所在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房地产项目所在地等,上述地点的选定最好能指向我方所在地。

2、向仲裁委员会申请按照该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规则裁决,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拘束力。

注:所选的仲裁委员会应以靠近我方所在地并节省费用为原则。

第十条其他

(一)任何一方未取得另一方事先同意前,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部分或全部权利或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二)双方同意就本合同之磋商、制订及签订所引起之费用及开支各自承担。

(三)合同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不得修改;若双方对本合同有关条款一致同意进行补充、修改或变更的,双方应当进行书面确认或签订补充协议或其它类似文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不同规定的,按照补充协议执行,补充协议未规定的仍按本合同执行。

(四)合同的某些条款违法、无效或在法律上不能执行,或被法院、仲裁庭宣布违法或不能执行,并不影响其它条款的有效性、合法性或强制性。

(五)如任何一方并无要求另一方履行本合同内任何条款时,并不影响该方要求该条款仍被履行的权利;如本合同内任何条款确有被一方违反,而对方放弃对其追究时,不应被视作同时放弃追究任何对该条款之继续或以后之违反,或放弃在本合同下之任何权利。

(六)附件应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包括:

(七)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八)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均具等法律效力。

甲方(委托方):(盖章)乙方(代理方):(盖章)

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合同签订地点:

大学实践的招标合同精选篇7

本合同双方:

委托单位(甲方):

代理单位(乙方):

合同签订 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方将 的招标事宜委托乙方代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同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 代理业务的内容、形式:

甲方委托乙方组织建设工程招标活动。

工程概况:

本次招标范围: 施工图纸 内容。

1、招标代理的内容:填写申请表格,编制招标文件(包括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审查投标人资格;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和答疑;组织开标、评标、定标;提供招标前期咨询等业务;

2、招标代理形式:邀请招标

二、 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项目资金来源证明等(详见《办1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需提交的资料》清单)。

2、 委托方提供能够满足施工,标价计算要求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3、 乙方代理过程中,遵守国家、地方有关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法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按照有关程序规定进行,接受招标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

4、 委托代理人在签订本合同时,应出具委托证书。

三、 委托期限:

本合同自签订之 日起执行,中标通知书签发后自行废止。

四、 费用支付方式及 日期:

本工程造价为人民币大写),收取代理费用合计人民币 (大写)。付款方式为现金或转帐,全部费用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时一次性付清。甲方可根据乙方完成工作情况选择一次性支付 元或仅支付 元,乙方均无异议。

五、违约责任:

1、双方都必须严格遵守签订的代理合同条款、不得违约;

2、委托方应提供真实可靠的相关资料,及按第四款约定支付代理费用,否则一切责任由委托方自负。

3、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争议,可协商解决,也可由相关部门进行调解。

4、双方对代理合同条款变更时必须另签补充合同条款,补充合同条款作为本代理合同的组成部分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报招标管理机构一份。

六、双方协议的其他条款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 年____ 月____ 日 _________ 年____ 月____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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