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赠与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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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们愈发重视契约的社会中,越来越多的场景和场合需要用到合同,合同是企业发展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那么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吗?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房屋赠与合同,欢迎阅读与收藏。

房屋赠与合同1

范方(赠与人):有效证件号码:

乙方(受赠人) :有效证件号码: 

甲、乙双方为父子关系,甲方愿将甲、乙双方共同拥有的房屋产 权赠与乙方。按照民法典等有关法律规定,双方自愿达成赠与房产协 议如下: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其房产赠与给乙方,乙方自愿接受该房屋。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一)该房产坐落于 米;

(二)赠与房屋的所有权证证号为 为 ; ,丘号 县 街道 ,建筑面积 平方

(三)房屋平面图至范围见附件一;

(四)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 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屋一并赠与。 该房屋的相关权益随该房屋一并赠与。

第二条:甲方因经济原因,购买此房产的首付款和税费均为乙方 支付,且之后每月贷款也均由乙方单独承担,故现经协商一致甲方愿 将其拥有的该房屋所有产权赠与乙方。合同范X

第三条:甲方赠与乙方房屋产权,在双方签订本合同后,该赠与 行为不可撤销,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在乙方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时,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办理 过户手续。

第五条:本协议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如任何一方违约,违约 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甲方(赠与人) :住所:有效证件号码: 

乙方(受赠人) :住所:有效证件号码:

签订地点:签订时间:

房屋赠与合同2

赠与人: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赠人: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是乙方的,为赠与房屋,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如下房屋赠与合同:

一、甲方自愿将共有的坐落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产籍号:____________________号,建筑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私有房屋无偿赠与给乙方。

甲方保证赠与给乙方的是上述房屋的全部所有权,并免遭任何第三人追索。

二、上述赠与房屋交接时间年月日,赠与房屋交接前的债权债务由甲方负责,赠与房屋交接后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

三、乙方自愿接受上述房屋全部产权,并保证在房屋交接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办理上述房屋产权变更登记的税及相关费用由方负责。

四、其它约定事项。

五、本合同公证后生效,如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依法赔偿守约方因此造成的实际损失。

本合同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时,可以到__________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到房产所在地法院起诉。

甲方: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房屋赠与合同3

甲方(赠与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赠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自愿将其下所有的房产赠与乙方。按照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双方自愿达成赠与房产协议如下:

第一条、房产情况

甲方自愿将其房产赠与给乙方,乙方自愿接受该房屋。该房产具体情况如下:

(一)房屋位于______市______区___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

(二)赠与房产的所有权证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_

(三)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__________________

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屋一并赠与。

该房屋的相关权益随该房屋一并赠与。

第二条、此房产所购的所有房款和税费均已有乙方替甲方支付,由甲方所购该房产并取得该房屋房产所有权证。

经协商一致甲方愿将该房屋赠与乙方,并在乙方能办理过户手续时积极协助办理。

第三条、甲方保证房屋在此赠与合同签订前以及合同签订后一直到过户完毕期间该房屋权属状况完整和其他具体状况完整,并保证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第四条、甲方没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此房产抵押、转卖或出租给他人,否则抵押、转卖或出租行为无效。如因上述行为造成乙方不能取得赠与房产的,甲方应如数补偿或退还乙方代为支付的所有房款和代交的其他等所有税费。

第五条、甲方赠与乙方房产,本合同在双方签订经公证处公正后不可撤销。

第六条、在乙方能办理该房屋过户手续时,甲方应按约定积极协助乙方转移办理过户手续。

第七条、责任义务

甲、乙双方定于时正式办理过户该房屋,双方定于前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关附属设施和相关权益的更名手续。在乙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按有关规定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该房屋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甲方未按规定履行以上义务的,则按下列约定承担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甲、乙双方确认,虽然房屋所有权证未作记载,但依法对该房屋享有共有权的权利人均已书面同意将该房屋赠与给乙方。

第九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十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到公证处公证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__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__份。其中甲方留执__份,乙方留执__份,为公正留执公证处__份,为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提交房屋权属登记机关__份。

第十三条、甲、乙双方约定补充条款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屋赠与合同4

1、混沌之境:“房屋买卖”与“房屋赠与”缘何易混淆?

社会生活中,由于办理房屋赠与过户与办理房屋买卖过户两者之间,当下所需承担的税费及相关费用不同,以及今后再行出售该套房屋时还可能需要承担的税费不同,故而不少当初是“真心实意”赠与房屋的当事人,最终却会选择通过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形式完成房屋权属登记转移。

然而斗转星移、时过境迁,生活中的矛盾、变化了的情感慢慢消移了当年赠与房屋的“初心”和“真情”。一旦当事人关系恶化或受其他利害关系人影响,极易引发纠纷。

审判实践中,我们发现在以下几类案件中,各方当事人对“是买卖还是赠与”产生争议的情况较为普遍:

涉老年人房产的家庭矛盾引发纠纷、形成诉讼

许多以买卖形式赠与房屋的情况系发生在老年人与他们的晚辈之间。此类案件的起因往往是若干年前,老人将名下房屋赠与数个子女或孙子女中的一个或几个。后续,因赡养老人等问题引发其他子女或孙子女的不满,故而“挑唆”“诱导”老年人作为原告起诉,以此谋求房屋财产权利的重新分配。

分手恋人就房产权益分配引发纠纷、形成诉讼

不少恋人会在热恋期间,为今后结婚结成家庭,将名下房屋赠与对方以表心意,并通过房屋买卖的形式完成产权过户。然而恋情告吹、双方分手后,赠与人心生悔意,诉至法院意图挽回财产损失。

在这两类案件中,出售人(赠与人)作为原告,一般的诉讼请求类型为:

或是诉请要求确认买卖合同无效;

或者以购买方未实际支付或未足额支付房款为由要求诉请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或是诉请要求购买方(受赠人)支付相应的房款作为对价;

或是出售方以实为赠与为由诉请要求撤销房屋赠与行为。

此外,还有一种较为常见的案件类型是,房屋买卖双方系以房屋买卖的形式掩盖其转移房屋权属的真实意思,以此达到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等不当目的。债权人等相关当事人起诉要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房屋权属恢复原状等。

2、明辨关系:如何辨析是“房屋赠与”抑或“房屋买卖”?

买卖和赠与显然法律关系不同,法律后果也不同:房屋的买受人需按约支付房屋价款,否则即构成违约,需承担违约责任(或由买受人支付拖欠的房款并承担逾期付款违约责任;或出售方可以对方构成根本违约为由,要求解除合同);而房屋的受赠人则无须支付对价,房屋完成过户后,所有权归受赠人所有,赠与人一般无权索回。由此,审判实践中,厘清法律关系最为基础、也最为关键。

基本原则:探究当事人当初的真实意思表示

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由此,区分民事法律行为的法律属性,最核心的是探究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虽然法官身处当下的时空、目睹眼下的纷争,但裁判的触手是要力求“回看”当事人从前签订合同、办理过户的“时空”,全面审核各方当事人提交的各项证据、结合当事人的陈述,探究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审慎认定法律关系,尽量将法律事实贴近客观事实、还原本真。

辨析途径:当事人的举证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九十条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审判实践中,主张当事人间法律关系时,主张属房屋买卖合同关系的一方当事人通常具有证据形式上的优越性。为办理过户手续所需而签订的《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等相关合同,其中载明了双方当事人的合同身份、房屋交易的价格、房屋交易的条件等,在没有充分的证据予以推翻的情况下,一般应当认定为买卖合同关系。故而,对于要主张双方系房屋赠与合同关系的当事人需进一步承担相应举证责任。

需要说明的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欺诈、胁迫、恶意串通事实的证明,以及对口头遗嘱或者赠与事实的证明,人民法院确信该待证事实存在的可能性能够排除合理怀疑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由此,当事人主张存在房屋赠与事实的,其证明标准已不仅仅是民事诉讼中一般的“高度盖然性”标准,而是更为严格的标准,即当事人应当提供充分的证据以达到足以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否则其所主张的待证事实便难以认定。

事实要素:可供形成内心确认的相关事实要素

法院在审理辨析法律关系时,除当事人可以提供的相关证据外(诸如当事人之间的其他书面约定,当事人间对话的录音录像等),还可以考虑以下相关事实,以便对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形成内心确认:

1房屋买卖合同的相关内容及形式,如:对交房时间、过户时间、户口迁移时间、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相关的交易细节的约定是否完备。

2房屋买卖的交易价格,如:交易价格如何磋商确定,交易价格相比当时的市场价有无明显偏低等。

3房屋交易磋商的具体过程,如:出售方因何出售?买受方因何购买?有无实际看房?有无房产中间居间媒介等?

4房屋历史居住、控制情况及户口情况,如:未按约交房、迁移户口,对方是否催告交房、催告迁移户口等。

5房屋交易当事人间的身份关系和经济能力,如:当事人此前的亲密程度、交往过程中有无恶化情况,买受人是否具备购房的基本经济支付能力等。

6房款支付情况,如:有无实际付款、有无申请银行贷款;如逾期付款,是否有催告付款的情况等。

7是否存在因房屋交易导致权利可能被侵犯的案外人。

3、撤销赠与:离婚协议中赠与未成年人房屋的约定可否撤销?

审判实践中有一类较为典型的案例是,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将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赠与未成年子女。夫妻双方离婚后,房屋权属变更登记至未成年子女之前,夫妻一方是否有权撤销关于赠与房屋的相关约定?

对此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依据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夫妻一方有权撤销。另一种观点认为,此类案件不能简单机械套用上述规定,夫妻一方无权撤销。

本文同意第二种观点。主要理由在于,夫妻双方的离婚协议内容多而复杂,所包含的不仅仅是共有房屋赠与未成年子女的这一项内容,还包含了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其他共同财产分割、共同债务清偿等众多涉及人身和财产的内容。所有的这些约定是互为前提、互为结果,构成了一个完整不可分的整体,可谓是一个“一揽子”的解决方案。

其中关于赠与房屋的约定,其本质也不仅仅是单纯的赠与,而是与其他权利义务关系的分配紧密牵连的安排。如果允许夫妻一方就其中一项内容反悔,如撤销向未成年子女赠与房屋的约定,那么夫妻离婚协议的整体性将被破坏。更为重要的是,在夫妻关系已经解除且无法逆转的情况下,如果允许当事人对于财产的分配方式反悔,将使得先离婚再恶意占有财产的不诚信行为得到保护,更不利于保护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

房屋赠与合同5

房屋赠与合同撤销方式


一、在财产权利转移之前,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权。

房屋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与受赠人就无偿转移房屋所有权而达成的协议。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除了带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和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一般的赠与合同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前可以撤销。即在财产转移之前,除法律规定的情形外,赠与人享有任意撤销权,《合同法》规定一般情况下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了就不得撤销赠与合同,对一般的财产赠与通常是以财产是否交付来认定财产权利是否转移,但对于房产的赠与,因房产是以进行房产登记确认所有权,所以房产的权利转移以是否进行过户手续为准,也就是说在房屋尚未登记过户时,赠与人享有任意撤销权。

二、在房屋登记过户以后,房屋赠与合同撤销方式有哪些?

在房屋赠与合同经过公证或者已经过户以后,赠与人在下列几种情况下可以撤销赠与:

1、附义务的赠与,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受赠人没有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2、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权。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受赠人如果有以下三种行为中的一种:(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赠与人近亲属;(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就可以撤销赠与,而不论赠与财产的权利是否转移。

3、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的,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赠与合同撤销权约束的都是受赠人的行为,也就是说在受赠人不履行义务,对受赠人之外的任何人没有约束力。赠与人想要以经济状况显著恶化来主张撤销赠与合同的,应当提交其经济情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相关证明,且必须得达到严重影响的程度,一般性影响不在此列。

房屋赠与合同的撤销是如何行使的

一、房屋赠与合同的撤销

1、 赠与关系成立,且受赠人未占有、使用该房屋及其产权证书之前,赠与人可行使任意撤销权;根据我国《》第186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及上述“民通意见”可以看出,赠与人在签订赠与合同且受赠人未实际占有房屋及其产权证之前,即财产权利未转移之前,是可以享有任意撤销权的。这里的“财产权利”被民通意见明细化,指的并非房屋的过户登记,而是受赠人占有、使用该房屋及其产权证书。因此,赠与人在此阶段实行任意撤销权才是可以得到法律的支持。当然,《合同法》第186条对赠与人的这种任意撤销权也进行了限制,它对房屋赠与行为也是同样适用的,其中包括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得撤销;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得撤销。此外,《合同法》第192条也设立了法定撤销权之规定,即无论是否具备《合同法》第186条规定的情形,只要满足以下条件均可撤销: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2、 赠与关系成立,受赠人占有、使用该房屋及其产权证书,但未办理过户手续时,赠与人一般不可以行使任意撤销权;根据《民法通则意见》第128条规定“公民之间赠与关系的成立,以赠与物的交付为准”这说明赠与合同为实践性合同,即以交付为所有权转移的生效条件。由于房屋属于不动产,根据我国《》及《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房屋的所有权转移以登记为准。因此,在房屋赠与合同中,房屋过户登记才是所有权转移的时间界点。但是,根据上述《民法通则意见》第128条规定可以看出,为了保护受赠人的合法权益而对此作出了特殊的规定,即只要受赠人已占有、使用该房屋及其产权证书,这时该赠与行为即生效,赠与人应当为受赠人补办过户手续。此时,赠与人一般是不可以以行使任意撤销权为由来翻悔的。因此部分律师认为,如果没有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产权证书的变更登记,不但房屋所有权不发生转移,而且这种赠予合同也是不生效的观点是不准确的。由此可见,赠与人行使任意撤销权的时间应当在赠与关系成立之后,但未将产权证书交与受赠人,在受赠人占有、使用该房屋之前提出,否则赠与人就不能有效的行使撤销权、进而达到撤销赠与的法律效果。

  二、房产赠与行为生效的时间

赠与是转移所有权的民事法律行为,是实践性法律行为,因此,赠与行为生效的时间与财产所有权转移时间有密切联系,财产所有权转移的时间,就是赠与行为生效的时间。根据民法通则第72条规定:“按照合同或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房屋所有权转移时间是民法通则第72条所规定的例外情况之一。根据1983年国务院颁布的《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第6条:“房屋所有权转移或房屋现状变更时,须到房屋所在地房管机关办理所有权转移或房屋现状变更登记手续。”第7条:“办理城市私有房屋所有权登记或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时,须按下列要求提交件:……(三)受赠的房屋,须提交原房屋所有权证,赠与书和契证。”根据1988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8条:“公民之间赠与关系的成立,以赠与物的支付为准。赠与房屋,如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办理了过户手续的,应当认定赠与关系;未办理过户手续的,但受赠人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已占有、使用该房屋的,可以认定赠与有效,但应令其补办过户手续。”

显然,房屋赠与,一般情况下,只有到房管机关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方为有效,也就是说,房产赠与的所有权转移时间应以房管机关办理了房产转移登记手续,受赠人领取了房产证之时为房屋所有权转移时间,该时间即为房产赠与行为生效的时间;特殊情况下,当事人虽未办理过户手续,但受赠人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已占有、使用该房屋的,房屋交付时间也算房屋所有权转移时间,即房产赠与行为生效时间。理由是:一方面有利于加强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以促使人民群众在进行房产赠与行为时,不仅注重实际占有、使用房屋,而且要重视并及时地办理房屋产权的登记手续。

同时,也更有利于房管机关对私房的管理,保护房屋所有人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我国长期以来法制不健全,不少群众对房屋所有权的转让,只注重实际占有、使用房屋,而不进行房产登记,如不考虑历史状况,一律以办理房产登记时间为房屋所有权的转移时间,为房产赠与行为生效的时间,那么,实践中,许多房产赠与行为也就成为无效的行为,也会发生在房屋交付后至房产转移登记之前这段时间的所有权仍属房产赠与人,房产受赠人在此期间对该房屋所为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行为为无效行为,这将不利于房产权的相对稳定和社会安定团结。当然,对实际生活中,那种为分散财产,或出于逃避或其他法定义务的履行,或纯属封建的子袭父业的思想而借用他人名义办理了房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的,不应认定赠与成立,更不能认定办理房产权过户登记手续时间就是房产行为生效时间。如我市张某于1999年办厂期间为逃避债务,将己有的一套房屋无偿赠与给其弟,并单方写了赠与书后申办了公证,但未办理过户手续,也未交付房屋,20xx年7月,张某与其弟为其他事发生冲突,张某要收回赠与的房屋,其弟诉到法院,法院判决此赠与未成立。

房屋赠与合同6

赠与人(甲方):_______,身份证编号:_______

受赠人(乙方):_______,身份证编号:_______

甲方是乙方的_______,为赠与房屋,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如下房屋赠与协议:

一、甲方(系关系)自愿将共有的坐落在某地的一处私有房屋,产籍号为_______号,建筑面积为_______平方米,无偿赠与给乙方。甲方保证赠与给乙方的是上述房屋的全部所有权,并免遭任何第三人追索。

二、经过协商一致,特约定赠与房屋的交接时间为年月日。在赠与房屋交接之前,甲方承担全部债权债务责任;而在赠与房屋交接之后,乙方将承担所有债权债务责任。

三、乙方自愿接受上述房屋全部产权,并保证在房屋交接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办理上述房屋产权变更登记的税及相关费用由_______方负责。

四、其它约定事项;

五、本协议经公证后方可生效,若任何一方违反协议,违约方应依法向守约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以弥补守约方因此遭受的实际损失。

本协议如有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当以友好的方式进行协商解决。若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甲、乙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鞍山市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如果仲裁结果对任何一方不满意,该方可向房产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赠与人)签名:______________乙方(受赠人)签名:______________

协议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

协议签订时间: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房屋赠与合同7

甲方(赠与人):____ 有效证件:____

乙方(受赠人):____ 有效证件:____

甲、乙双方为父子关系,由于甲方年事已高,为方便乙方照顾甲方生活起居,故甲方自愿将位于北京市怀柔区桥梓镇前桥梓村626号房屋中________间赠予乙方。按照《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双方自愿达成赠予协议如下:

xx条:甲方自愿将其所述房屋赠予给乙方,乙方自愿接受该房屋。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一)该房屋坐落于____,(二)赠予房屋的土地使用证证号为:____;

(三)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____;

若该房屋有土地使用权则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屋一并赠予,该房屋的相关权益随该房屋一并赠予。

第二条:甲方自建房屋的所有费用由甲方单独承担,现经协商一致甲方自愿将其上房______间赠予乙方。

第三条:甲方赠予乙方所述房屋的行为,是甲、乙双方的真实意愿,该赠予行为不可撤销,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本协议甲、乙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如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甲方(赠与人):____ 乙方(受赠人):____

住所:____ 住所:____

有效证件:____ 有效证件:____

签订地点:____ 签订地点:____

签订时间:____ 签订时间:____

房屋赠与合同8

赠与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受赠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自愿将其下列房地产全部赠与乙方,并按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双方自愿达成赠与房地产协议如下:

第一条 房产标的

甲方自愿将其财产免费赠送给乙方,乙方自愿接受该房屋。具体情况如下:

1.房子的座位_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

2.赠与房屋的所有权证号为____________;

3.房屋平面图及其四至范围见附件一;

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

5.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与房屋一起赠与。

6.房屋的相关权益与房屋一起赠与。

第二条 产权转让手续

甲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______日内交付房产,并在______协助乙方在一天内完成房屋转让手续。办理房地产转让手续所需费用的原因______方负担。

第三条 房地产完整性声明

甲方保证房屋在赠与合同签订前和合同签订后,房屋所有权和其他具体情况完整,并保证房屋不被他人合法追回。

第四条 权利瑕疵

签订本合同后,甲方承诺未经乙方同意甲方承诺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房地产抵押、转售或出租给他人,否则抵押、转售或出租无效。乙方因上述行为不能取得赠与财产的,甲方应赔偿或退还乙方支付的所有房屋和其他税款。

第五条 赠与公证

本合同签订后,应在______公证日内办理,合同经公证处公正后不得撤销。

第六条 甲方义务

1.乙方可办理房屋转让手续时,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按约定办理转让手续。

2、甲方承诺赠与合法取得的财产,在权利和程序上没有任何缺陷,以确保乙方在财产变更后获得完整的权利。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定在合同生效后______房屋日内正式转让,双方定于______日内向有关部门申请相关附属设施及相关权益更名手续。

2.乙方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按照有关规定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变更房屋土地使用权。

甲方未按规定履行上述义务的,按双方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共有人同意

甲乙双方确认,虽然房屋所有权证书未记录,但依法享有房屋共有权的人已书面同意将房屋赠送给乙方。

第九条 补充协议

1.本合同未尽事宜的,甲乙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的补充条款、补充协议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十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至公证处公证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 争议事项

1.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时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

2.协商不成的,应当提交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二条 其他

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方留执_____乙方留执_____公正留执公证处_____为申请房屋所有权转让登记,提交房屋所有权登记机关一份。

赠与人:__________________受赠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房屋赠与合同9

甲方: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规,就甲方向乙方赠与事宜,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1.赠与物信息

1.1.甲方同意将拥有所有权和处分权的下列财物赠与给乙方。

名称:_________

品种:_________

规格:_________

质量:_________

(以下简称“赠与物”)

2.费用负担

2.1.乙方无需向甲方支付价款。

2.2.本次赠与如涉及相关税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3.交付及相关手续

3.1.甲方应按下列安排将赠与物交付给乙方:

交付时间:本合同签订后15日内。

交付地点:甲方所在地。

3.2.甲方交付后,乙方取得赠与物的所有权。

4.赠与所附义务

4.1.本赠与合同不附义务。

5.赠与物相关情况披露

5.1.甲方向乙方披露赠与物的下列情况(包括瑕疵):甲方不对上述瑕疵及其引发的任何后果承担任何责任。

5.2.甲方确认具有赠与物的所有权与处分权。

6.赠与的撤销

6.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撤销赠与:

(1)严重侵害甲方或者甲方的近亲属;

(2)对甲方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3)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

6.2.因乙方的违法行为致使甲方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甲方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有权撤销赠与。

6.3.甲方依据法律或合同约定撤销赠与时,乙方应将赠与物立即归还给甲方;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6.4.关于任意撤销权的特别约定:

在赠与物未交付乙方前,甲方有权撤销赠与。

7.附则

7.1.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各方各执一份。各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2.本合同经各方签名或盖章后生效。

签订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甲方(签名):_________

乙方(签名):_________

房屋赠与合同10

由以下双方当事人在_________签订:

甲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

为明确双方本次赠与房屋行为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订,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决定将位于_________区_________街_________楼_________层_________号的房屋一套,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无偿赠与给乙方;乙方同意接受此赠与。

第二条甲方保证其对上述房屋拥有所有权。

第三条甲方保证本次赠与并无任何恶意,而且已将其所知的一切包括瑕疵在内的注意事项告知乙方(但甲方不保证本次赠与物完全无瑕疵),否则,愿意对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条应甲方的要求,乙方保证将房屋不用于违法(或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等事项。

第五条乙方违反第四条的约定,甲方有权收回上述房屋。

第六条在本生效后,甲方应在_________日内向乙方移交上述房屋;并应在_________日内协助乙方到有关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手续。

第七条乙方无须向甲方支付任何费用,但与移交上述房屋有关的费用包括到有关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的费用以及有关契税应由乙方负担。

第八条违反本的约定为违约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违约方应向对方赔偿一切损失。

第十条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本在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房产赠与公证书

(_________)_________字第_________号

兹证明_________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来到我处,在我的面前在前面的赠与书上签名(或盖章)。

_________公证处

公证员:_________(签字)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房屋赠与合同11

赠与人(甲方):__________

受赠人(乙方):__________

甲方是乙方的父母,为赠与房屋,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如下房屋赠与合同:

一、甲方(系夫妻关系)自愿将共有的坐落在即墨市大信镇大金家村__________号私有房屋无偿赠与给乙方(仅赠与给乙方一人,不包括乙方配偶及子女)。甲方赠与给乙方的是上述房屋的全部所有权。

二、上述赠与房屋交接时间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三、乙方自愿接受上述房屋全部产权,双方在房屋交接后办理上述房屋变更登记手续。

四、本合同甲乙方签字或按印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甲方(赠与人):__________

乙方(受赠人):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房屋赠与合同1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赠与事宜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甲方自愿将其所有的位于_________房屋赠与乙方,乙方自愿受赠。

二、房屋状况:该赠与房屋位于_________市_________室,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产权证号:杭房权证下字第_________号。乙方必须尽心尽力赡养甲方,为甲方养老送终。

三、甲方确保对该处房屋拥有合法的所有权。

四、甲方承诺将该处房屋所有权赠与给乙方,并明确本协议生效后,该处房屋所有权归乙方个人所有。

五、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甲方不得随意撤销。

六、本协议签订的同时该房的所有权随即转移给乙方。

七、甲方必须协助乙方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八、本协议一式五份,甲乙双方每人各执一份,一份公证处留底,一份交房管局办证备案。

九、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

赠与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赠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见证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房屋赠与合同13

赠与人(甲方):xx 身份证编号:xx

受赠人(乙方):xx 身份证编号:xx

甲方是乙方的 ,为赠与房屋,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如下房屋赠与合同:

一、甲方(系 关系)自愿将共有的坐落在xx,产籍号:xx 号,建筑面积: 平方米私有房屋无偿赠与给乙方。甲方保证赠与给乙方的是上述房屋的全部所有权,并免遭任何第三人追索。

二、上述赠与房屋交接时间 年 月 日,赠与房屋交接前的债权债务由甲方负责,赠与房屋交接后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

三、乙方自愿接受上述房屋全部产权,并保证在房屋交接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办理上述房屋产权变更登记的税及相关费用由 方负责。

四、其它约定事项;

五、本合同公证后生效,如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依法赔偿守约方因此造成的实际损失。本合同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时,可以到鞍山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到房产所在地法院起诉。

甲方(赠与人)签名:

乙方(受赠人)签名: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房屋赠与合同14

甲方(父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乙方(子):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丙方(女):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为明确双方本次赠与房屋行为的权利义务,甲、乙、丙三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决定将位于_________市_________区_______镇_________街道_________号的房屋一套,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无偿赠与给乙方、丙方;乙方和丙方同意接受此赠与。

第三条 甲方保证本次赠与并无任何恶意,而且已将其所知的一切包括瑕疵在内的注意事项告知乙方(但甲方不保证本次赠与物完全无瑕疵),否则,愿意对因此给乙方和丙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条 甲方的要求:将该房产仅赠与乙方、丙方(儿子和女儿)二人其他与乙方相关的亲属都无权享有该房产任何权力。

第八条 违反本协议的约定为违约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 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 本协议在三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签字): 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丙方(签字): 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房屋赠与合同15

甲方(赠与人): 有效证件号码:

乙方(受赠人): 有效证件号码:

甲、乙双方为父子关系,由于甲方年事已高,为方便乙方照顾甲方生活起居,故甲方自愿将位于北京市怀柔区桥梓镇前桥梓村626号房屋中XXXX间赠予乙方。按照《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双方自愿达成赠予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其所述房屋赠予给乙方,乙方自愿接受该房屋。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一)该房屋坐落于xx,

(二)赠予房屋的土地使用证证号为:xx;

(三)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xx;

若该房屋有土地使用权则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屋一并赠予,该房屋的相关权益随该房屋一并赠予。(学生打架调解协议书)

第二条:甲方自建房屋的所有费用由甲方单独承担,现经协商一致甲方自愿将其上房XXX间赠予乙方。

第三条:甲方赠予乙方所述房屋的行为,是甲、乙双方的真实意愿,该赠予行为不可撤销,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本协议甲、乙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如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甲方(赠与人): 乙方(受赠人):

住所: 住所:

有效证件号码: 有效证件号码: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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