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条例15篇
安全生产是一种职责,不仅仅是对自我负责、对家人负责,更是对员工负责、对企业负责、对社会负责。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安全生产条例,仅供参阅!
安全生产条例篇1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前款所称生产经营单位,是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
第三条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应当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责任主体,全面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应当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支持、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以下简称其他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安全生产工作需要,确定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机构或者工作人员,按照管理权限,承担本辖区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工会依法组织从业人员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参加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提出保障安全生产的意见和建议,维护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从业人员和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提高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防范事故的能力。
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安全生产知识宣传教育,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舆论监督。
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
(一)生产经营场所和设备、设施、工艺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要求;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四)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五)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与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六)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特种作业人员依法经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七)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八)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条件。
第十一条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后,方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有下列责任:
(一)建立、健全并组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三)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组织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组织事故抢救,配合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不得擅离职守;
(七)向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报告安全生产情况;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应当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
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提取安全费用,计入生产成本,专户存储,并依法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和安全费用的使用应当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煤矿生产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非煤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从业人员超过1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确定负责安全生产管理的机构。
前款规定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生产经营单位配备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适应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
第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
(二)协助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督促贯彻执行;
(三)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经验;
(四)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及其它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并做好记录;难以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
(五)对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登记建档,并进行跟踪管理;
(六)对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进行检查,监督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和使用;
(七)参与本单位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审查和验收;
(八)协助调查和处理生产安全事故,负责伤亡事故、职业病的报告、统计和分析,提出防范措施;
(九)有关安全生产的其他职责。
第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建立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培训内容和时间应当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培训经费由生产经营单位承担。
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备、设施上,设置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安全警示标志。
安全警示标志应当醒目、保持完好,便于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识别。
第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采取下列监控措施:
(一)建立运行管理档案,对运行情况进行全程监控;
(二)定期对有关设施、设备进行检测、检验;
(三)定期进行安全评估;
(四)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定期进行演练。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合并、分立、解散、破产、转让等情形时,应当明确安全生产责任,落实重大危险源监控和排除的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6个月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的实施情况。
第二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区域、生活区域、储存区域之间的安全距离,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新建、改建、扩建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场所和使用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设施,应当与居民区(楼)、学校、集贸市场及其他公众聚集的建筑物、重要公共设施保持国家规定的安全距离;对已建成的不符合安全距离要求,用于生产、经营、储存危险物品的建筑物或者设施,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采取措施,消除危害。
第二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对作业场所的粉尘、噪声、振动、高温、辐射、生产性毒物以及其他职业危害采取防护措施,进行定期检测,实行分类管理。经检测不符合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应当及时采取治理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容易产生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和容易积聚窒息性气体的岗位或者场所,采取安全作业防范措施。
第二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人进行现场安全管理。
生产经营单位临近高压线路、地下输油、输气管道、重大危险源作业和在密闭、狭小空间内作业,应当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第二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接受中小学生开展劳动技能教育和社会实践活动,应当提供安全的生产条件,不得安排中小学生从事接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的劳动或者其他危险性劳动。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租用学校、幼儿园房屋和场地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作为机动车停车场。
第二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为从业人员无偿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教育、监督从业人员按照规定佩带、使用,不得以现金或者其他物品替代劳动防护用品。生产经营单位在购买劳动防护用品时,应当索取产品检验合格证,并归档保存。
第二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按时、足额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责任保险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执行。
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或者其亲属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补偿外,属责任事故的,责任单位还应当向其一次性支付生产安全事故伤亡赔偿金。赔偿标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矿山、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单位以及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存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用于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的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被用于事故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补存。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
第二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的事项。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
第三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职责:
(一)组织实施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制定和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考核制度,对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目标管理;
(三)安排资金用于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对国家安排的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加强监督管理,保证专款专用,并安排相应配套资金;
(四)定期研究、分析本地区安全生产形势,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五)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重大、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保障应急救援投入;
(六)组织重大、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
(七)组织实施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的关闭工作和非法生产经营活动的取缔工作;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第二十九条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对本辖区内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及时制止,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第三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研究重大安全生产政策措施,并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建议;
(二)承担对其他有关部门和下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的考核工作;
(三)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对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特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实施监督;
(五)负责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六)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职责:
(一)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情况;
(二)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三)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制;
(四)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五)建立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和重大、特大事故隐患信息库,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治理重大、特大事故隐患,对重大危险源实施监控;
(六)组织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参加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十二条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的安全生产许可,可以委托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
第三十三条各级监察机关依照行政监察法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进行监察,按照规定参加生产安全事故调查,依法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及人员的行政责任。
第三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责令生产经营单位采取措施立即排除;不能立即排除的,应当责令限期排除,并督促落实。在限期排除期间,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设置事故隐患提示标志,并采取临时性安全措施。
重大、特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生产安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责令生产经营单位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并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重大、特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第三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对受理的举报事项应当在受理之日起5日内进行调查处理,并为举报者保密。
第三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采用公告、新闻会等形式,定期向社会公布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状况,及时公布严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以及重大、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有关信息。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记录和查询系统,记载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及处理结果,向社会提供免费查询服务。
第三十七条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安全生产信息网络,提供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等信息服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安全生产信息沟通制度,互相通报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和执法监督信息。
第四章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第三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制定的重大、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应急救援的指挥和协调机构;
(二)有关部门和组织在应急救援中的职责分工;
(三)危险目标的确定和潜在危险性评估;
(四)应急救援组织及其人员、器材、设备;
(五)应急救援演练计划;
(六)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和经费保障;
(七)紧急处置、人员疏散、工程抢险、医疗急救等措施方案;
(八)社会支持救助方案。
第三十九条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规模较小的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应当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与就近的应急救援组织签订应急救援协议。
第四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保护事故现场,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当作出标记和记录,妥善保管有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第四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立即报告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当同时报告有管辖权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生产经营单位、有关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第四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及时组织事故抢救,并按照事故等级和分类,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调查处理。
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第四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每月将本行业、本系统的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告抄送本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统计分析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有关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依法应予取缔或者关闭的生产经营单位,未予取缔或者关闭的;
(二)接到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后,不依法调查处理的;
(三)未能有效组织救援致使生产安全事故损害扩大的;
(四)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
(五)阻挠、干扰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或者责任追究的;
(六)其他未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区域、生活区域、储存区域之间的安全距离,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未安排专人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没有提供安全生产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安排中小学生从事接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的劳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安全生产条例篇2
一、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审定、颁发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__作规程,建立和健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并组织实施,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2)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实现生产和安全工作的“五同时”,对重要的经济技术决策,负责确定保__职工安全健康的措施。
(3)审定本单位改善安全条件的规划和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及时解决重大隐患。保__安全投入的有效实施。
(4)在安排和审批生产建设计划时,将安全技术和劳动保护措施纳入计划,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审定新的建设项目时,遵守安全卫生设施的“三同时”规定。
(5)组织对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按“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事故,并对事故调查、报告、处理和统计的正确__、及时__负责。
(6)组织有关部门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坚持新工人入厂后的厂(公司)、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和特种作业人员持__上岗。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评比活动,对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7)接到安全监督行政部门发出的监督指令后,要在限期内妥善解决问题。有权拒绝和停止执行上级违反安全生产法规、政策的指令,并及时提出不能执行的理由和意见。
(8)搞好女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工作,抓好职工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管理工作。
(9)主持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接受职工群众的监督。
二、生产厂长安全生产职责责任制
(1)、生产厂长是全公司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者,必须对安全生产负主要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及时传达上级下达的安全指令。
(3)、健全领导及全体职工安全生产责任制,坚持各项安全活动,按时参加安全生产会议。
(4)、主持召开全厂安全生产例会,总结安全生产工作,制订安全生产计划。
(5)、建立安全网,明确责任制,完善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以身作则,遵章指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组织处理,确保安全生产。
(6)、经常深入现场,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零件加工及设备修理质量。
(7)、__抓“三违”,坚持原则,处理事故坚持“三不放过”原则。
(8)、优化劳动组合,定岗定责,抓好劳动__分配,努力提高劳动生产率。
(9)、如遇安全生产发生矛盾生产必须服从安全。
(10)、组织督促业务学习,推广先进经验,推行技术进步,不断提高职工的技术及业务素质。
(11)、发生事故必须亲临现场,直接指挥,认真处理,及时汇报,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做好善后工作。
(12)、经常检查巡视本厂所用设备,发现问题及时组织处理。
三、企业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协助法定代表人做好安全方面的技术领导工作,在本企业的施工、安全生产中负技术领导责任;
2、领导制定年度和季节__施工计划时,要确定指导__的安全技术方案;
3、组织编制和审批施工组织设计、特殊复杂工程项目或____工程项目施工方案时,应严格审查是否具备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其可行__,并提出决定__意见;
4、领导安全技术攻关活动,确定劳动保护研究项目,并组织鉴定验收;
5、对本企业使用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从技术上负责,组织审查其使用和实施过程中的安全__,组织编制或审定相应的__作规程,重大项目应组织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6、参加特大,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
四、安全员安全生产职责
1.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同时还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隐患继续扩大。
2.参与组织施工现场应急预案的演练,熟悉应急救援的组织、程序、措施及协调工作。
3.参加编制年度安全措施计划和安全__作规程、制度,施工现场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工作。
4.指导生产班组安全员开展安全工作。
5.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
6.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做好工伤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人员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实施。
7.督促有关部门人员按规定分发和合理使用个人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和清凉饮料。
8.会同有关部门人员做好防尘、防毒、防暑降温和女工保护工作。
9.监督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费用的合理使用。
五、财务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
1.根据本企业实际情况及企业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需要,按计划及时提取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劳保保护经费及其他安全生产所需经费,保__专款专用;
2.按照国家对劳动保护用品的有关标准和规定,负责审查购置劳动保护用品的合法__,保__其符合标准;
3.协助安全主管部门办理安全奖、罚的手续。
六、职工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牢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积极参加安全竞赛和安全活动,接受安全教育。
(2)、认真学习和掌握本工种的安全__作规程及有关方面的安全知识,努力提高安全技术,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的各项制度,听从安全人员的指导,做到不违章作业。
(3)、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和安全设施工具,爱护安全标志,服从分配,坚守岗位,不准随便开动他人使用__作的机械、电气设备,不准无__进行特殊作业,严格遵守岗位责任制和安全__作规程。
(4)、随时检查工作岗位的环境和使用的工具、材料、电气、机械设备,做好文明施工和各种机具的维护保养工作,发现隐患及时处理或上报。
(5)、发生工伤事故及时抢救和向上级汇报。
(6)、发扬团结友爱精神,在遵守安全规章制度等方面做到相互帮助,互相监督。对新工人要积极传授安全生产知识,维护一切安全设施做到正确使用,不准拆改。
七、仓库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
(1)、凡进库货物必须进行验收,核实后做好造册登记。
(2)、认真负责搞好仓库内部材料、设备及小工具的发放工作,并应做好登记、签字手续。
(3)、工程需要的材料库存不足时,应提早备足,不至于影响正常施工。
(4)、仓库内应保持整洁、货物堆放整齐、货架堆放的物品应挂牌明示,以便迅速无误地发放。
(5)、严禁非仓库管理人员入内,严禁__火。
(6)、不得私自离岗。有事外出,应委托他人临时看守。
(7)、做好外场砂石料的收、管工作,签好每一张单据,严格把关砂石料的计量及质量。
(8)、定期检查仓库消防器材的完好情况,在规定的禁火区域内严格执行动火审批手续。
安全生产条例篇3
为了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各种规章制度、规范和标准,及时发现和纠正生产中的不安全因素,提高各部门及广大员工安全生产的自觉__,增强安全责任感,特制定如下制度:
第一条 安全检查的内容
1、安全教育 2、__作行为 3、劳保用品使用
4、安全用电 5、特种作业 6、消防检查
7、环境保护 8、文明施工
第二条 安全检查的形式
1、定期安全检查:项目部每月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综合检查。每次检查均要留下原始记录。
2、有关部门组织__人员对某个专项(如起重作业、脚手架、临时用电等)进行检查,这种检查在项目部根据各种设备的搭拆方案进行搭拆时由安全部、物资设备部等有关人员进行检查。
3、不定期安全检查,即在施工过程中,进行经常__的预防检查,能及时发现问题,消除隐患。班组每天要进行班前、班后岗位安全检查,安全员及安全值班人员要每天巡回检查,各级管理人员在检查生产的同时,必须检查安全工作。所有检查都要做记录。
4、季节__及节假日后的安全检查,防止不良气候给施工带来危害和节假日后职工纪律松懈,思想麻痹而造成安全事故。
5、施工现场要经常进行自检、互检和交接检查。
第三条 安全检查的方法及要求
1、根据检查要求配备足够力量。特别是大范围全面__的检查,要明确检查负责人抽调__人员参加,并进行分工,明确个人负责检查的内容,标准及要求。
2、明确检查的目的和检查项目,重点、关键部位设定保__项目的要重点检查。对现场管理人员和__作工人,不仅要检查是否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行为,还要进行应知应会知识的抽查。
3、认真细致地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对事故隐患的记录必须具体。
4、认真全面地进行系统分析,定__、定量做出评价。
5、认真做好安全隐患整改工作,对事故隐患要按[三定"原则,即定时间、定人员、定措施进行整改,有关部门及时复查,直至符合要求。
6、对安全事故的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与群众不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受到处理不放过。
第四条 安全检查的标准和评价
安全检查评分标准严格按照强制__行业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执行。
第五条 安全检查领导小组成员
安全生产条例篇4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安全生产是关到国家和__群众生命产安全的大事-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做好安全工作的关键-为进一步贯落[安全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各级安全产责任制-
第二条企业法定代表人是本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则-企业各级领导人员和职能部门-必须在各的工作
第二节公司领
第三条总经
1、在公司董事会的领导下-对
2、严格执行国有关的安全生产方针、
3、不定期组织开安委会成员会议-总
4、健全安全组织机构-及时调整、充实专职安全管理员-时研究解决生产中的
5、把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为公司日常重点工作来抓-在制定年度计划时-一定要安全工作放在第一位-安全技
6、按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组织对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拿处理见后向公司董事会汇报-执
第四条生产副总
1、直接领导安全生产部门的作-定期听取汇报核实研究解决或审批有安全产中的重大问题,包括一级
2、组织制订、修订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技术__作程和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3、组织全厂__的安全大检查-
东莞培训网bz01
4、组织开展各类安生产竞赛活动-总结推广安全作先进经验-奖励先进
5、组织对重大事故恶__未遂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并时向上级主管领导
6、定期召开安全、防委员会会议-分析企业安全生动,及时解决安全生产
7、抓好安全教与安全考核工作-特别特
第五条其他副总经理(包总
1、在各自分管的业务范围内
2、定期检查所分管各部门对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执情况-及时纠正失职
3、负责处理所分管部门安全
4、负责组织所分管部门内
5、按照[五同时"的原则-即计划、布臵、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时-同对安全工作进行计划、布臵、检
第三节中层领
第六条车间,部室,主
车间主任对本单位安生产全面负责-副主任对管
1、保__国家和企业安全生产法、规定、指示和有关规章制度在本车间贯彻行-把
2、组织制订并实车间安全管理规定、安全术
3、组织对新工人,包括实习、代培员,进行车间级安全教育和班组级安全教育,对职工行经常的安全思想、安全知识和安技术教
4、不定期组织车间安全检查-落隐患整改-保__生产设备、安全装备、消防设施、护器材急救器具等处于完好状态-教育职加强维护-正确使
组织各项安全产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经验-表彰先进班组和个。6、本车间发生的事故及时报告和处理-坚持[四过"的原则-注意保护现
查清原因-分清责任-采取防范措施-对事故的责者出处理意见-报主
行。
7、负责一级、二级动火和固定动点的申请-组织并落实好动火时的安全措施。8、严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到24小时
第七条专职安全
、协助本部室主任全面负责
2、负责安全措施的督
3、负责全厂安全消防设施
4、参与全厂的安大检查并协助科室主任完成故
况。
5、负责全厂动火、动土作__的审批工作及现场安全措施的指导作。6、协助部室领导做好对消
第八条调度
1、全面协调、组织
2、协助部室主任组织、协调在产
3、负责对本班人员
4、负责本班生产事故的
5、协助部室主任完成其
第九条班组
1、贯彻执行企业和车间对安全生产的令和要求-全面负责本班组的安全生产。2、组织工学习并彻执行企业、车间各项安全产规章度和安全技术__作规
教育职工遵纪守法-制
3、组织并参加班安全活动日及其它安全活动-坚
4、负责对新工人,包括实习、代培
5、负责班组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及时组织力量消除-并报告上级。发生事故立即报告-并织抢救-护好现场-做好详细记录-参事故调
6、搞好生产主设备、安全装备、消防设、防护器材急救器具的检查防护工作-使其经常保持完好正常运。督促教育职工合理使用劳动保用品、
7、抓好班组建设-提高班管理水平。保持生产作业现场整齐、清-实文明生产-并做好班组成员
第十条员工
1、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项规章制度-不违反劳动纪律-违章业-对本岗位的安全生
2、精心__作-严格执行工艺律和__作纪律-做好各项记录-交接班必交接安情况-交班要为接班创造安
3、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苗头-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如发生事故-要果正确处-及时地如实向上级报告-并保护
4、按时认真进行巡回检查-发现常
5、正确__作-心维护设备-保持作
6、上岗必须按规着装-妥善保管、正使
7、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岗位术
8、有权参加拒违章作业的指令-对人
第四节部室、车
第十一条公司办
1、协助厂领导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示-及时转发上级和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文件、资料。真做好安会议记录-对安全部门的有材料-及组织会审并打印
2、组织检查落实干部
3、负责对临时来参观学习、办事人员进行厂
4、搞好所管辖单的安全工作-制订和全
5、在安排、总结工作时-同安
第十二条安全生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上级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规、指示-负责企业的安全
2、负责对职工进行安全想和安全技术知识教育、新入厂工的级安全教育-组织开展
3、组织、参加安全大检查-贯彻事故隐患整改制度-协助和督促有关门对出的隐患制订防范措施-检
4、负责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对锅炉、
5、监督检查安全用火管
6、负责各类事故汇总统上报工作-在公司领导的带领导下-对身伤亡、火灾、__事故
7、会同有关部门好企业职业安全卫生和动
8、负责对企业各单位的安全考核评比工作-同有关部门认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先进验-开展全技术研究-积极推广安全生产科成果、先
9、检查督促有部门和单位搞好安全
10、对在安全生产中有贡献者或事
11、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关动火分析和进入塔、罐作业的气测定-并向有关部门提出分析
12、负责因工艺技术引的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统计上报-参其它有关报总公司以上事
13、督促各生产车间、部室对产
14、及时传达、贯、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
15、在保__安全的前提下组织协调产-发现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者-应及时止-并即向领导报告-同时通知相部门共
16、在生产中出现不安全因、险情及事故时-要果断正确处理-防止态扩大-并通知有关主管部门共同处
第十三条人力资
1、对新入厂人员,包括实习、代培人,及时组织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分配到车间。同安全部组织对职工的安全技术教育特种作业
2、贯彻劳动纪管理规定-负责对工
3、控制加班加点-
4、参加重大事故查-办理事故责任者惩
5、把安全工作绩纳入干部晋升、职晋
6、组织做好新工人的体检工作-根据职业禁忌症的要求-做好新老工作工种配和调
7、按国家规定-从量和数量上保__安全技术人、业卫生人员和消防
8、在办理临时用工,同工、民工,协议书时-应安全面的条文-并会同
第十四条治保
1、健全安全保制度-认真做好要部
2、负责企业内炸__、雷管、毒
3、负责交通事故调查、处理、统计上报-会车
4、负责重大事故的现
5、参加安全检-组织好主管业务围
第十五条消
1、认真贯彻执行消防督条例和[预防为主-防消结"方针-做好防火、灭
2、掌握企业主要生产过程的火灾特点-经深入基层监检查火源、火险及灭火设施的管理-督促落实险隐患的改-确保消防设施完备、消防道通畅。
3、组织企业义务防队并进行业务技术指导训-
4、认真进行基本训练-经常组织实战演习-断
、参加火灾__事故的调
6、参加新建、扩、改建工程有关防火措、
7、负责编制企业用消防器材的采购计划和
8、负责健全企业防火档案-对要车间、工序、设备及易燃、易爆物料贮罐区、仓库等-应有周密的灭火方案-并为各
9、认真维护好消防车辆-__车辆随时处于完好状态-执勤人员坚守岗-一旦发现火灾-立即奔
第十六条供应、仓库、
1、对所管辖范围内的安全负-建立健全安全规章制度和__作规程。责所范围内职工、临时工、民工
2、按计划及时供应安全技术措
3、负责各类劳动保护用品的采
4、贯彻执行<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
5、负责本单位的全管理和各类贮罐的
6、加强对购入设备、件及有关原材料的质量管理-其全可靠__符合国家规
第十七条质计
1、建立健全化验员采样、分析项目及使用设、
并认真执行。
2、负责质量事故的调查、统上报工作。
3、对本科室的安全设施、器
安全生产条例篇5
“安全”这个字眼对于每个人来说都不会陌生。而对于一个企业来说,它的意义尤为深刻。
我们天天都在生产一线,时时处处谈到的都是安全,它带给了我们企业发展的完美前景,同时又凝聚了太多人的牵挂和职责,每一个企业的建设者都能感受到这份职责的重大。
我小时候生活在矿区,安全给我的第一课,便是孩提时天天见到母亲伫立街头焦急地等待不能按时下班归来父亲的情景,父亲的每一次平安归来都包含了全家人的深深牵挂,而母亲那翘首以盼的身影成了记忆中永远抹不掉的回忆。
长大后我背负着父母的期望,怀揣着自己的梦想迈入企业这个特殊的行业,成为一名光荣的电气工人。参加工作后,耳濡目染了许许多多的安全生产事例,我深深感受到安全所带来的深刻含义。安全就意味着职责,一个人的安全不仅仅是对自己负责,更多地是对关心你的家人负责。安全又等同于效益,我们更能体会到安全生产带给企业的勃勃生机。
这么多年来发生在我身边太多的安全事故,无论是亲眼看到被电弧烧伤的两位同事,还是造气炉爆炸压死的同事父亲,还有被氧压机皮带轮夹死的同事姑姑,没有一件不令人痛心疾首。厂里曾举办过安全教育图片展,所陈列的是兄弟单位发生的各种事故图片。照片一张张触目惊心,惨不忍睹,车祸身亡,高空坠落残废,被电弧烧伤,一段段文字都是血与泪写就的教训。每当夜幕降临,望着万家灯火,霓虹闪烁,我就会感慨万千。这美妙的夜景凝铸着无数企业职工的心血与汗水,冥冥之中我也在默默为一些永远远离这些繁华的生命惋惜痛心。他们就如同这浩瀚星空陨落的一颗颗流星,只在一瞬间就消失在了人们的视线中。
在年复一年的工作中,我深深感到:如果说还有什么能够和幸福等同的话,我会毫不犹豫地回答——安全!虽然是两个普通的字眼,但却联系着千家万户,涉及到我们每个人,因此它在每个人的心中有着不同的分量。
安全是一项长期、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不仅仅是企业生产的薄弱环节,同时也直接影响着家庭的安危。
20_年,我来到神木化工这个新建的企业,作为班长,我更加感到安全生产,职责重大,因为我所带领的是一批刚刚毕业的学生。看着他们一张张年轻的面孔,让我想起刚参加工作时发生在我自己身上的一齐电弧短路事故,虽然没有给我的脸上留下痕迹,但却是当头棒喝,将我从安全意识淡薄的悬崖边上打了回来。我给他们讲发生在我身边一例例血的教训,因为公文写作一时的疏忽和麻痹而付出的代价往往是惨痛的,而那些侥幸者,他们虽在抢救之下活了下来,可他们的身体和心灵却留下了难以弥补的创伤和痛苦。痛定思痛,从一幕幕血的教训中我们就应树立一个正确的、坚强的安全意识。
谁都清楚,灿烂的青春之花,会在安全的沃土上开的绚丽多姿,也会因事故的肆虐变得淡然无光。展望未来,我们每个人该走的路还很长,肩负的职责也很重。在新形势、新目标下,我们的一举一动应当更稳健更成熟。当我们看见红艳艳的骄阳拔地而起,金色的沙漠上管道纵横,每一个静止的、运动的生命体都被渲染的蓬勃、美丽。我们都会情不自禁地感叹:生命竟是如此美丽而精彩!然而,有两个字是至关重要的,因为如果没有这两个字的相伴随相依,我们将无法感受和拥有这完美的一切,这就是安全!
安全生产条例篇6
最近,通过学习云南电网公司“11.9”安全生产事故的有关资料,使本人对云南电网公司强调安全生产重要性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现结合自己的工作岗位,谈谈对电力安全生产的一点心得:
电力行业虽然是一个充满危险的行业,但我们电力工手里的《安全规程》和各种安全生产保障措施,就是给这个危险行业设计的层层保护网。电力生产“安全无小事”,只要自己在思想上高度重视,行动上按已经制定的有关安全要求执行,充分掌握电力 运行规律、时刻保持安全生产的警惕性,防微杜渐,认真对待每一次工作任务,就可以做到安全生产。
电力安全生产,尤其是人身安全,是电力 行业的生命线,这是我们云电职工每时每刻都能听到或者看到的警句,但是如果只把它当作口号挂在嘴上,而不落实到具体的行动上,那再好的安全措施也不能保护自身的安全。我们应把安全生产随时作为自己工作的第一准则始终贯彻在生产、生活的各个方面。
从有的单位已发生的安全事故看,在职工工作中存在的安全隐患主要有以下几类:一是部分职工对安全生产规程并没有真正理解,看不到违章作业的严重危害性。二是部分职工有时对安全生产规程感到麻烦,图省事、求简便而不去遵守。三是部分职工因工作紧抢时间、赶进度而忽视或忘记安全生产规程。四是部分职工在野外工作时,缺乏对危险源的识别,自我保护意识薄弱。
针对这些安全隐患,我想可从以下方面做起:1)从源头抓起,认真开展安全规章制度教育,让每位员工从思想上明确遵章的必要性、违章的危害性。2)根据新的情况认真开展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各种环境下危险源的识别能力,提高员工的安全技能。3)推行标准化作业和安全责任制,强化员工的安全保护意识和相互监督,互相保护的防范措施。4)单位应创造条件让员工有一个快乐工作的环境,尽量避开在危险地区作业,使员工能保持旺盛的精力、体力,控制和减少各种不安全行为等。
通过这些方法,使员工逐步消除抵触、违反、消极、侥幸、松懈、麻痹、逞能等思想障碍,变“要我安全”为“我要安全”,切实增强“我要安全”的自觉性。
电力安全涉及到千家万户,安全工作不仅关系到我们个人的安全,关系着一个家庭的幸福,也关系到他人的安全。我真心期望,每一位云电职工,在工作的时候,一定要心有安全,为了自己,为了家庭,为了云南电网来之不易的大好局面,保护好自己,杜绝一切悲剧发生,千万不要违章作业,真正做到:“高高兴兴上班去,安安全全回家来”。
安全生产条例篇7
(一)新工培训。煤矿企业要有计划的定岗定员,对于定岗定员新招的工人,煤矿企业要定培训计划,组织三大科室专业人员进行为期一周的培训,并进行考试,合格者录用,安排区队做好以老带新工作;通过培训,新工对该矿井井上下有一个全方位认识,并熟悉入井须知和本岗位工作职责,对煤矿三大规程有细致了解,通过在工作中的以老带新,井下的实际操作,进一步对煤矿三大规程有更加深入的体会和学习,为安全生产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开好班前会。作为煤矿生产企业每天都有职工上下班,开好班前会是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一个重要议程,通过开班前会每个区队总结上一个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安排本班的安全生产工作,并对工作中的安全问题提出要求以及落实上一班工作中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的处理情况,对一些新工作操作技术进行学习,主持人要认真观察每个工人的思想情绪和神态,如有异常作好思想工作。
(三)安全学习。矿委和区队定期对工人进行安全学习,学习上级部门的文件和有关政策,让工人了解当前煤矿形式的严峻性,并根据政策监督煤矿企业;组织学习三大规程,使工人不断的加深了解,同时开展抓“三违”的活动高潮,推动我矿形成一个你追我赶的良好的安全学习氛围。
(四)落实制度。好的企业就有一整套好的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建全企业的各项有关制度是当前式必可行的,好的制度有待于职工的认真落实,是从落实制度过程中的反馈意见中提取的,没有制度的企业只是一团乱麻,要用制度来约束工人,达到安全生产管理的目的。
(五)现场管理。对于一个区队工作面的安全、质量、生产的好坏关键在于要有一名好的班组长,好的班组长就能用好的办法和正确的思想来指挥一线,他是煤矿企业最靠前的现场指挥员和战斗员,能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的辩证关系,这样是职工有了一个安全后盾,一个良好的安全工作环境,职工也就能团结一心搞好工作,因此好的班组长是抓好现场管理的前提,是创造安全、质量、生产一流的必要条件。
(六)以人为本,提高职工素质。要搞好一个企业首先干部职工要团结一心,这就要求干部要经常深入职工,贴切职工生活,听取正确意见;了解职工的家庭环境、生活环境以及每天上班时的思想动态,随时作好职工的思想工作,解决职工的生活困难,使职工深感到矿如到家,这样才能让职工有一个好的心情,好的心情高的素质是煤矿安全生产的必不可少的条件;没有职工我们的安全生产就无从谈起,没有好的心情我们的安全生产就无保证,因此以人为本,提高职工素质是我们搞好企业的前提。
对煤矿企业的基层工作产生了一些心得体会,已以文字书面形式提交矿委,好的企业不但要有好的基层工作者,更应该有好的矿委领导及好的决策层,以及好的煤矿安全生产监督工作和安全基础管理工作,同时还得有好的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工作,下面将我自己的心得体会表白
一、好的企业要有好的矿委领导及好的决策层。矿长和业主对煤矿安全生产负总责,作为煤矿企业的决策层和直接受益者,必须对煤矿安全生产负责,做到“执行上级安全规定不打折,完善煤矿安全制度不走样,狠抓全员培训不放松,加大安全生产投入不欠账,排查安全隐患、追究安全责任不手软”。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指令和决定;负责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组织落实安全目标管理、安全生产检查、安全隐患排查、安全奖惩兑现等各项规章制度;负责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业主必须做到“三个到位”:一是安全思想认识到位。正确处理安全生产与经济效益的关系,要给煤矿安全工作人员讲安全生产课,要定期不定期地到煤矿生产现场检查安全生产工作措施的落实情况,切实抓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二是安全制度措施要到位。不准随意更换矿长,不准为安全副矿长分配安全生产以外的任务,不准下达超产指令;三是安全生产投入要到位。保证矿井现场管理设施设备、安全技术改造、安全技术培训等方面的优先投入。
二、全面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监督工作。“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是国务院确定的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格局,煤矿企业内部围绕现场管理,实行三级责任、落实十项措施的工作制度,使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自己负责的意识不断增强,安全生产的工作制度不断完善,安全生产的管理措施不断推进。加强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和隐患排查以及劳动组织用工培训管理。
三、加强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提高煤矿安全基础管理水平。加强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是煤矿企业的一个重要环节,必须做到以下几点事宜:一建立技术管理体系。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建立以技术负责人为首的技术管理体系,技术负责人对煤矿安全生产技术工作负责。矿井设立技术管理机构,配备采矿、通风、机电、地质及测量等专业技术人员。二加强技术基础工作。技术负责人负责制定矿井灾害预防计划,加强矿井灾害预防工作,严格按照规定绘制相关图纸。对矿井地质情况、开采情况、周边矿井采空区情况等要由技术人员定期进行分析,针对性的采取安全技术措施,并形成完整的技术基础资料。三确保矿井生产系统完善可靠。矿井和采区生产布局科学合理,回采工作面采用正规壁式采煤方法。四加强矿井“一通三防”的技术管理。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制定并落实“一通三防”专项措施,确保系统安全可靠。矿井每月必须制定风量分配计划,严禁采掘工作面微风和无风作业;对通风设施设专人看管和维护;配备足量的瓦斯检查员;必须安装瓦斯监控系统;掘进工作面实行“三专两闭锁”;切实落实综合防灭火措施和落实综合防尘措施。五加强矿井水害的防治管理。严格执行“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水害防治十六字原则,落实“防、堵、疏、排、截”五项综合治理措施。制定专项措施和配备设备、专业人员。六及时解决安全生产技术问题。每月组织一次技术分析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技术问题。重大安全隐患或技术难题,应采取有效的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条例篇8
安全生产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它涉及到各类人员、各个生产岗位、各个环节。只有每个人、每个岗位、每个环节都做到了安全,才能保证整个生产系统的安全。我国当前的安全生产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第一”是指安全生产是各级政府和生产经营单位的头等大事,要十分重视安全生产,采取一切可能的错事保障从业人员的安全,预防事故发生;“预防为主”是指在实现“安全第一”的许多工作中,做好预防工作是最主要的;“综合治理”是指安全生产不许综合运用法律、经济、科技和行政手段,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推动要素到位,建立长效机制。最近有幸得到《班组安全基本知识》这本书并抽空阅读学习了它,收益颇深。其中获益最深的还是要属扎实安全基本知识这点。
人生最大的幸福莫过于一生平平安安,顺顺利利,所以无论在哪,安全这点都是重中之重,更何况是在化工厂。化工企业发生的安全事故主要有以下原因:生产工艺本身具有危险性;发展过快,未按要求进行设计建设;企业管理不善,安全生产无保障;设备技术状况差失修严重;员工素质低,违章违纪现象严重;组织制度落实。千里之堤毁于蚁穴,只有企业的每个人做好扎实安全基础,才能实现安全生产!通过学习,我认为要扎实安全知识,落实安全生产要做好以下几点:
一、大力宣传安全基本知识,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
开展安全培训不仅是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的需求求,也是国家的法律规定。目前我国员工的普遍文化素质不高,安全意识薄弱,中作中经常出现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要减少事故的发生,就必须对员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和培训,让员工明白安全生产的重要性,知道防范事故的发生的各种措施,学会事故应急处理以及自救逃生的方法,最大限度的保护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的目的,就是不断提高广大员工的安全意识,把“安全第一”变为每个人员工的自觉行为!
二、加强从业人员的生产工艺技术培训,并落实操作规程
化工生产处于高温高压、连续反应状态,所使用的原料和生产过程中的中间产品和最终产品,大部分都是有毒有害物质,有的还具有强腐蚀性的特点,还有复杂的工艺流程,这些对生产都构成了许多不利的因素,所以必须求操作人员必须具备充足的工艺技术。20_年11月13日,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双苯厂硝基苯精馏塔发生爆炸事故。爆炸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硝基苯精制岗位的操作人员连续两次违反操作规程,最终导致了硝基苯精馏塔爆炸,并引发其他装置设施连续爆炸。操作规程虽然刻板且繁琐,但却是安全的保障,千万不要一失足成千古恨啊!
三、定期维护和更新生产设备
化工企业设备多,管线复杂,在生产过程中容易忽视对设备的安全管理,是设备超期使用日趋老化,对安全生产造成了严重的威胁。所以我定期维护和更新生产设备,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
四、正确企业安全管理,落实组织制度,保证安全生产
化工生产的特点决定了部门之间、车间之间、岗位之间必须有统一的指挥,密切配合,因而对企业的管理有了较高的要求。由于有些领导干部对生产安全知识认识不足,安全组织上为落实到位,又有因为“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没有真正的牢固树立,还存在着“重生产,轻安全”的错误观念,不能正确处理安全和生产的关系,这些都导致了安全事故发生的频率增高。20_年2月23日,某石化分公司的聚乙烯装置爆炸事故,事故造成8人死亡,1人重伤,18人轻伤,公司直接经济损失452。78万元。这起事故的一个原因就是工艺、生产管理不严肃,工艺设计和设计管理不规范造成的。这鲜血的例子足以证明生产管理石油多重要!
骐骥一跃,不能十步;驽马十驾,功在不舍。只有每个人做好扎实的安全基础知识,才能保证班组的生产工作安全顺利地进行;才能确保部门的工作有条不紊,实现部门的意义;才能使企业做强做大;才能真正地实现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条例篇9
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职责重于泰山”这是我们应当恪守的信念。要确保安全,首先必须强化人的安全意识。
它是我们电力安全生产的高压线,是我们工作行为的准则线,是我们思想意识的警戒线,是我们生命安全的保障线。这四条线贯穿一个主题,就是“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管理理念,是安全文化的补充,是对每个人安全行为的约束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促进生产。然而,在我们现实生活中,一些员工在安全问题上,总想体现出自我的“小聪明”,凭经验办事,为自我一次次地违业没出问题而庆幸,甚至还有人不惜以自我的亲身体会向别人传授“经验”。这样做,最终为安全埋下了“定时炸弹”,一旦爆炸,后果难以想象,损失无法弥补。作为一名电力企业的员工,仅有用脚踏实地、求真务实的作风和一步一个脚印的态度扎实工作,才能有效地确保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关键在落实。安全生产不是口头上的承诺,也不是书本上的几段大话,而是一种踏实的工作态度,是我们实际工作中的每一个行动、每一句话,是我们为企业、为自我、为他人负责的一种永久性地表现。企业员工的执行力,直接关系着措施的落实、目标的实现。安全生产管理更要讲执行力,对我们电力企业来说,安全生产是第一位的、必须常抓不懈。要保证安全生产,必须在管理上下功夫、提高安全保障的“执行力”。所以,要求我们每个人都要从细节做起,重视每个环节链,做到每个环节都执行到位。规章制度不仅仅要让人看,让人记,更要照着去做是对职工生命的关怀。违章与事故、与生命都是紧密相连的,一个小小的违章,很可能就断送了自我的生命。安全生产工作如履薄冰,来不得半点疏忽和麻痹。关爱生命,就要先从遵章开始,关爱生命,就应认真学习、扎扎实实的落实十大禁令。
安全生产无小事,我们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提高安全意识、规范不安全行为、杜绝各种习惯性违章,消除不安全隐患,努力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安全生产条例篇1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加强烟草行业安全管理,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保障员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促进行业健康平稳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__〕23号)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结合烟草行业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烟草行业安全生产工作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行业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员工积极参与”的管理体制。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烟草行业所属(含控股)的生产经营单位、事业单位。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国家局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并设置安全管理专职机构,负责领导和组织全行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 各省级局(公司)、工业公司及所属生产经营单位设立以主要负责人为主任的安全生产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宣传贯彻国家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决定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审定本单位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组织、协调、指导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对安全责任事故的处理意见等。
第六条 各省级局(公司)、地市级局(公司)、烟叶复烤企业、烟叶产区的县级局,各省级工业公司、卷烟工厂,醋酸纤维有限公司,中国烟草机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属企业,中国烟草实业发展中心下属企业等生产经营单位必须设立专职安全管理机构。生产经营单位的车间、班组要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第七条 各级安全管理机构要配备与工作要求条件相符合的安全管理人员。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因工作需要变动岗位,要事先听取上级安全管理部门的意见。各省级局(公司)、地市级局(公司)、烟叶复烤企业,各省级工业公司、卷烟工厂,醋酸纤维有限公司,中国烟草机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属企业,中国烟草实业发展中心下属企业等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行业有关规定设置安全工程师岗位并将人员聘任到位。
第八条 工会组织要协助本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参加职工因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三章 安全管理
第九条 各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必须建立健全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相应的安全生产职责,实行目标管理和责任追究制度,不得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第十条 安全生产工作和生产经营活动必须做到“五同时”(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各单位制订生产经营目标时,要有安全指标和安全保证措施,制订、实施安全责任事故一票否决制度。
第十一条 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将安全措施经费纳入生产经营年度和中长期发展计划。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和技术改造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建设项目在进行可行性论证、初步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时,要有同级安全部门参加有关会议并为其提供有关文件、资料;各级安全部门必须认真进行监督检查,未经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审定的项目不得开工、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二条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完善应急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配置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开展预案培训和演练,定期进行预案适宜性评审,增强各类突发事故的应对能力。
第十三条 各单位要积极推广应用先进的安全管理方法和安全生产技术,建立并有效运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企业安全文化工作,不断加强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持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第十四条 各单位必须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消防法规、标准及行业规定,各类生产经营场所的建筑设计、消防设施和器材配置、消防和疏散通道必须符合相关规定。要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按有关规定建立专职或志愿消防组织并定期演练,认真落实《烟草仓库安全技术管理暂行规定》(国烟运〔20__〕317号),加强火源管理,严格执行动火许可制度。
第十五条 各单位要认真落实《烟草系统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国烟运〔20__〕367号),严格管理机动车辆的使用,落实机动车辆维护、保养制度,加强驾驶人员的管理,严禁违法行驶。
第十六条 各单位要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规程,加强对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电气焊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必须做到作业人员持证操作,设备按时检测、安全运行。
第十七条 各单位要确保各类安全基础设施达标配置并有效运行。要加强安全设施、设备和装置的管理,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保证配置完好、灵敏可靠。
第十八条 各单位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对所属(或控股)多种经营单位和战略投资企业加强安全监督、检查和指导。各单位要认真落实《烟草系统宾馆饭店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国烟运〔20__〕368号),切实加强以消防为重点的各项安全管理;严禁将烟叶熏蒸杀虫、生产经营项目、物业、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要加强对建筑施工、技术改造项目的安全监管,必须与项目实施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和相应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管理生产人员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和协调。
第十九条 各单位运输、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化学品,必须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4号)的规定,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防护措施和应急设施。
第二十条 各单位要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标准,必须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潜在职业危害的劳动者,必须定期进行健康检查,预防和减少职业危害。
第四章 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二十一条 各单位必须制订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安全素质,保证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防范事故的能力。未经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合格的员工,不得上岗作业。
第二十二条 各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安全培训规定的学时和大纲要求,组织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参加岗前培训和再培训,具备与本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管理能力。
第二十三条 新员工、临时工、实习人员、调入人员,必须进行单位、车间(部门)、班组“三级安全教育”,调换工种和复工人员必须进行上岗前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操作。
第二十四条 电焊工、电工、司炉工、电梯司机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同时要按照规定进行培训复审。
第二十五条 凡采用新工艺、购置新设备,必须由主管部门会同安全管理部门制订安全操作规程,由技术负责人对管理人员、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操作培训后方可投入生产。
第二十六条 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单位,要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分析事故原因,加强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吸取事故教训,防止同类事故的重复发生。
第五章 安全检查、评价与整改
第二十七条 各单位必须制订、实施安全生产检查、评价考核办法,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机制,认真开展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必须及时整改。隐患整改过程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监控和保障措施。
第二十八条 国家局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各省级公司每年至少组织两次安全检查。生产经营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开展专项安全检查或专业安全检查。
第二十九条 安全检查要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责任制和“一岗双责”制落实情况:单位领导、各部门、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相应安全职责的落实情况。
(二)安全教育培训:员工“三级安全教育”、特殊工种人员技能培训、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情况。
(三)安全管理部门及安全管理人员设置、配备情况:制度建设检查记录、会议记录、基础管理资料。
(四)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执行情况:查有关部门分工履行职责情况,设计、评价、验收报告等资料。
(五)各类安全责任事故调查处理、责任追究情况。
(六)生产车间、仓库、办公区、特种设备、机动车辆、配电、动力等重点区域或项目的安全管理状况。
第三十条 安全检查人员在安全检查过程中必须认真履行职责,有权依法要求受检单位负责人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行为。
第三十一条 各单位要完善安全检查办法,依据相关法规和标准进行检查。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组织检查的单位(部门) 要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受检单位要将整改情况及时上报组织检查的单位(部门)。
第三十二条 各单位要为安全管理部门配备相关的安全检查、检测仪器和必要的拍摄器材、交通通讯设备和劳动防护用品,做到专管专用,为开展安全检查提供工作保障。
第六章 事故分类与管理
第三十三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以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的规定,安全生产事故(以下简称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四个类别: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少于30人死亡,或者50人以上少于100人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少于1亿元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少于10人死亡,或者10人以上少于50人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少于50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少于3人死亡,或者少于10人重伤,或者少于10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第三十四条 事故报告
(一)各单位要建立事故报告制度,公布事故举报联系方式。各单位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事故的综合统计汇总并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及时逐级上报。
(二)发生事故的单位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防止事故扩大或蔓延,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同时要保护事故现场。
(三)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要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要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按有关规定向当地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发生人员死亡、火灾或锅炉压力容器事故的单位,要立即报国家局。
第三十五条 发生各类责任事故,必须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和群众未受教育不放过;未采取有效防范措施不放过),认真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因工死亡、火灾或锅炉压力容器事故的调查及处理结果,要专题报国家局。
第三十六条 各单位要建立事故档案,包括事故现场记录、旁证材料、照片、技术鉴定、化验分析、仪表记录、调查材料、会议记录、登记表及事故报告书等。负责事故处理的部门在事故处理结束后30日内向本单位档案部门移交事故档案。参加事故调查的其他单位可保存与其职能相关的事故调查文件材料的副本或复制件。。
第七章 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七条 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上级主管部门或本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第三十八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行业有关规定,追究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事故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安全责任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九条 各级纪检监察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对有关领导、部门及其从业人员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实施监察。安全管理人员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上级主管部门和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各单位要根据本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订实施细则或补充规定。
第四十一条 本规定由国家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安全生产条例篇11
第一条 为了贯彻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建设,确保项目安全生产各项目标落到实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安全生产奖励采取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对安全生产工作不落实或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采取以处罚以教育与经济手段、行政处罚相结合的方式,把激励、教育、处罚贯穿于安全生产的始终。
第三条 坚持奖罚分明的原则。对在安全生产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发生事故的单位和责任人予以处罚;对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职、渎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生产现场劳动纪律造成事故或隐瞒事故、弄虚作假的,给予重罚。
第二章 奖励规定
第四条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对责任单位实行奖励:
(一)负伤率在1%以下的单位,按其所缴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5%进行奖励;事故率在2%以下的单位,按其所缴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5%进行奖励。事故费率在1.5%0以下的单位,按所降部分的30%进行奖励。
(二)目标考核综合分达90 分及以上单位,项目对工区长、职能部门责任人按其所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50%予以一次性奖励;
第五条 有下列表现之一的班组、施工队、人员,皆纳入安全生产奖励范围,奖励费用在安全生产管理基金中支付:
(一)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在改善劳动条件及防止工伤事故和职业危害中做出显著成绩的。
(二) 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避免了重大事故发生的。
(三)发生事故时,积极抢救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使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减少损失的。
(四) 在安全技术、职业卫生方面积极采用先进技术,提出重要建议被采纳,有发明创造或科研成果、成绩显著的。
(五) 坚守岗位、忠守职责,在劳动安全卫生工作中做出成绩的。
(六)安全奖励应根据责任大孝贡献多少、安全工作难易程度,分开档次,严禁平均主义,一次性奖励由安全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第三章 处罚规定
第六条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对责任人实行经济处罚(必要时给予行政处罚):
(一)发生伤亡事故时,按下列规定,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当事人实行经济罚款:
1)一起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贰千元以内的,按10%的比例对事故责任人进行处罚。
2)一起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贰千元至伍千元的,罚款数额在二仟元的基础上,其余部分按8%的比例计算。
3)一起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五仟元以上的,罚款数额在伍仟元的基础上,其余部分按5%的比例计算。
4) 一起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 万元以上的,上报公司,由公司安委会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处理决定。
(二)发生伤亡事故时,涉及对事故负有领导责任和管理责任的各级责任人,应按责任大小实行经济罚款(视情况研究确定数额)。对造成重大伤亡事故的责任者,除按事故责任大小实行经济罚款外,还要追究行政责任,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条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对责任单位负责人实行处罚:
(一)负伤率超1%的单位,按其所缴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5%进行处罚;事故率超2%的单位,按其所缴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5%进行处罚。事故费率超1.5%0 的单位,按所超部分的30%进行处罚。
(二)经目标考核不合格的单位,按其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30%予以罚款,罚款在所缴纳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中扣除。同时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取消当年度评先资格。
第四章 附 则
第八条 被罚款单位要按照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上缴项目部,责任单位的罚款应在事故处理后一周内上交项目财务核算部。不按规定时间交纳罚款,被回罚处罚。安全罚款纳入安全生产保障资金、专款专用、严禁挪作他用。
安全生产违章违规处罚细则
一、施工现场与高空作业
1、严禁不戴安全帽进入施工现场,违者责令离开施工现场,并每次罚款30 元,工班长每次50 元。
2、严禁穿拖鞋进入施工现场,违者立即停止工作,每次罚款30 元。
3、严禁穿硬底易滑鞋从事架上作业,违者罚款30 元。
4、严禁打架、斗殴,违者双方当事人各罚款50 元。
5、严禁高空作业向下抛扔任何物品,违者罚款50 元,造成后果的责任自负。
6、严禁酒后高空作业,违者罚款100 元并停止作业。
7、高空作业时,必须佩戴安全带,拴好安全绳,违者罚款30 元。
8、严禁上料盘,自主升降平台乘人,违者每次罚机械操作人员50 元,搭乘人员30元。
9、严禁擅自拆取施工现场建筑设施及机械设备零部件,违者罚款100 元,严重者按偷盗论处。
10、严禁擅自拆拿安全网上绳索,违者罚款200 元,造成后果的责任自负。
11、现场不听从安检人员指正,违者罚款30 元。
12、扣压、拒收或拖延执行“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罚当事人100 元,罚施工单位300 元。
13、对安全检查中查出的安全问题,未在限期内整改的,罚施工单位有关领导100元,罚施工单位300 元。
二、施工机械
14、施工中各种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过技术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方准许上岗,罚款50 元,违章指挥者,罚款100 元。
15、所有机械必须实行“三定”(定人、定机、定安全操作规程),悬挂安全操作牌,未实行“三定”的机械不得使用,违者罚操作人员50 元,罚主管领导100 元。
16、严禁非操作人员动用机械,违者罚款100 元,罚施工单位200 元。
17、手执电动机具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违者罚款30 元。
18、机动车辆严禁无证驾驶,违者每次罚驾驶者200 元。
19、非载人机动车辆,严禁载人,违者每次罚驾驶者100 元,罚搭乘人员50 元。
20、严禁酒后操作机械设备及驾驶各种车辆,违者罚款100 元。如不接受处罚,取消当事人在本施工场地中操作驾驶资格。
三、施工用电
21、一切电照设备要有合格的保护接零,严禁一线一地供电,违者罚责任电工50 元,非电工操作罚款100 元。
22、电动机械必须装设触电保护器,违者每台件罚责任电工30 元,罚施工单位100元。
23、非电气工作人员,严禁从事电气作业,违者罚款30 元。
24、电路走线严格执行操作规定,严禁乱拉乱接电源和电气设备,检查提出不改者,罚款50 元。
25、严禁电工单独带电作业,违者罚当事人30 元,罚指派人100 元。
26、严禁保险丝以大代小或用其它物品代替,违者罚责任人30 元。
27、移动式电气设备必须用橡胶电缆做拖线,其他固定式电气设备及照明线路必须架空2m 以上,电线与金属导体用绝缘材料隔离,违者罚责任人50 元,罚违章指挥者100元。
28、偷拿施工现场及生活区电气设备等,按价格的10 倍罚款。
四、防爆、防火
29、施工现场各类材料库必须配备防火材料,任何人不得挪用,违者按价格的10 倍罚款。
30、配备的防火器材,要定期更换防火材料,检查是否失效,违者罚当事人每件30元,施工单位100 元。
31、氧气瓶、乙炔瓶,作业点三方安全距离不得小于10m,如因场地狭小必须设隔离墙板,作业完毕后必须收库或放置远离人员的地方,违者罚款50 元,施工单位100 元。
32、严格执行爆炸物品安全保管管理制度及爆炸物品发放细则,违者罚款100 元。
33、爆破工应严格执行安全岗位责任及爆破程序进行爆破工作,违者罚款200 元,罚施工单位500 元。
34、罚款实行连带责任,在执行民工违章违规处罚时,民工队负责人同时处以相同份额的罚款,施工员违章违规处罚时,工区长同时执行连带处罚。
安全生产条例篇12
1、自觉参加队组每周一次的安全学习,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观念。
2、刻苦学习技术业务,坚持科学养路,严格执行养护安全操作规程。
3、不准违章、冒险作业,采料时严禁挖神仙土,如有违章、冒险现象,一经发现立即纠正。
4、出工前应穿戴好安全标志服帽,同时检查好各自使用工具。
5、随车出工时,要按规定乘坐,放置好工具,严禁谈笑戏闹,车未停妥时,严禁跳车、扒车。
6、平原地区作业随小四轮和拖拉机带拖斗上下班时,严禁在三角架上站人,有栏杆的空拖斗只许乘坐四人,拖砂石材料的拖斗只许乘坐二名装卸工,其它载货拖斗一律不许带人,不许超载超坐。山区视情况而定,但原则上严禁小四轮和拖拉机拖斗带人。
7、用镐开挖路面时,应并排前进,左右间距须保持一米,避免对面作业,如必须对面作业,相互间距不得小于五米。
8、在公路维修作业时,应在作业区的二头离作业场所10-15米处,放置安全圆锥柱(墩)或红白相间的施工标志牌,弯道应适当放置远一些。交通繁忙地段同时还要牵线划块作业,以保证养路工作时间顺利和安全。
9、在路上作业中不准来回奔跑互相打闹戏耍,不准在公路上乘坐和休息,随时注意来往车辆及行人状态。
10、雨季要坚持值班巡路,发现塌方阻车问题应做好标志,同时立即报告上级,组织力量抢通,并保持水沟畅通及时清理路面杂物。
安全生产条例篇13
安全生产值守制度
镇政府建立24小时安全生产值班值守制度,落实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确保全天候电话畅通,并做好值班记录。
(二)严格值班纪律,当班期间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主要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安全监管人员必须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
(三)在重要时段、节假日、汛期和易发自然灾害的季节,实行每天24小时坐班值班。
(四)值班人员(含带班领导)必须坚守岗位。当班期间不得擅自离岗,特殊情况确需离开的,须经请示值班领导审批,并指定相关人员代班。
(五)值班人员需切实履行值班职责,接到重大事故隐患、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带班领导和区安全监管部门报告。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每年组织“安全生产月”、“安康杯”和安全讲座等活动,在职工、群众中大力宣传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宣传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开展事故案例讲解,提高广大群众的安全生产观念和认识。
(二)适时组织相关人员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五进”活动,努力营造安全生产浓厚氛围。
(三)加强公共安全宣传教育设施建设,在企事业单位办公楼前、公众聚集场所设置安全生产宣传栏,在主要道路、街区等明显位置设置永久性宣传标牌,在企业生产车间出入口等处设置安全生产宣传栏或安全警示标牌,在生产经营场所设置危险、危害因素告知栏,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四)积极组织有关人员参加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题培训。每年组织一次安全生产监管人员、有关职能部门、村(居)委安全生产信息员和直属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培训班,培训覆盖面要达到90%以上。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按要求参加培训,持证上岗率要达到95%以上。指导辖区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三级培训”制度,积极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应急处置制度
(一)镇政府成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落实人员,明确职责,统一指挥。辖区相关单位必须主动配合、积极协助,提高救援能力。
(二)按要求制定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相应的应急救援队伍,落实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每季度开展1次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不断修改完善应急救援预案。
(三)建立预警制度,加强事故发生预测预警工作,定期对重大危险源和重点部位进行分析和评估,对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信息要及时进行预警。
(四)辖区内发生死亡事故(一次死亡3人以下的一般交通事故除外)或3人及其以上重伤事故或较大涉险事故时,接报后要在第一时间向上级政府和安全监管部门报告,镇政府主要负责人迅速(一小时内)赶赴事故现场,并在事故处置过程中,每小时不少于1次续报。
(五)根据事故应急救援需要,决定启动本级应急救援预案,组织事故抢险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同时,及时安抚受害者家属,妥善处理善后事宜,确保社会稳定。
安全生产条例篇14
根据抚宁区教育局创建“平安校园”的要求,确保做到无火灾、无刑事案件、无重大责任事故、无造成社会影响事件、无师生违法犯罪,校园及周边秩序良好,保证创建“平安校园”工作顺利进行。为使我校安全工作规范、有条理,提高广大教职工的责任意识,特制定我校安全生产制度。
一、学校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签订中心学校与我校、学校与教师安全工作责任书。
2、责任范围根据各教职工的岗位职责而定,岗位职责所示岗位工作的区域、岗位工作的对象即为该岗位的安全责任范围。该岗位对“范围”内的安全负有直接责任。凡违反学校安全管理制度者,可直接追究其责任。
3、学校领导、教职工因故“换班”、“离岗”须征得有关领导同意,否则在此期间的安全责任自负。
4、各教职工在“范围”内发现安全隐患,且无力整改的,应及时与学校、上级主管部门联系,以求迅速消除隐患。对隐而不报者,后果自负。
5、对破坏事故现场或设法推卸责任者,一经查实,从严处罚。
6、本责任制与各教职工年终考核挂钩,具体可根据损失情况给予各级行政处罚,严重者追究民事、刑事等法律责任。
二、学校安全工作投入保障制度
1、学校成立安全领导小组,各有关安全方面责任落实到人。定时和不定时督促检查安全措施和学生遵守安全规则情况,把事故隐患消除在萌芽之中;
2、学校做好治安、防暴、防盗、防火工作;
3、加强检查,严防玻璃、砖石等高空坠落,在第一时间内消除所发现的危房、危墙、危树等各种危险隐患;
4、抓好用电安全,消除学校不安全的用电和不合理的电器安装
5、学校应配齐必备的急救药品;
6、抓好卫生管理和督促检查,严防食物中毒和细菌性痢疾等肠道传染病的发生;
7、学校定期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讲座,并进行板报,各班每周必须有一节课时间进行安全教育;
8、学校要严格安全值日制度,值班老师必须按时到岗,加强巡视,认真履行职责。
三、学校基础建设项目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1、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基建施工方针,提高施工管理水平。
2、基建施工单位必须是有资质的单位,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由施工单位负责。
3、基建施工过程中必须以学生的安全放在第一位,原则上应在学生不在校的情况下施工,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做好防范措施,不得让学生进入施工区域。
4、基建施工过程中,对民工的管理由施工单位负责,不得随意进出教学区,学校要做好防盗工作。
5、学校后勤部门要经常检查督促施工质量,保证施工的安全
四、学校基础设施、设备管理、检查和维修制度
为了确保学校财产和教师学生生命财产安全,及时发现校园内不安全因素,迅速消除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改善学校办学条件,搞好安全工作,制定以下安全检查制度。
1、查内容:学校设施安全,课堂活动、校内外活动场所安全。
2、查现场,查隐患为主。查设备以及相应安全卫生设施是否符合安全要求。例如校内路面是否畅通,出入是否有秩序,教室内电器设施是否安全接地,通风情况,消防设施、学生饮用水是否符合安全卫生规定。
3、查管理、查制度:检查负责人是否重视安全工作,安全制度是否落实。
4、查事故处理:发生事故是否及时报告,是否按"三不放过"要求找出事故原因,严肃查处,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5、整改措施:对于出现的问题,相关责任人必须在第一时间整改,把问题控制的最小程度,预先排除安全隐患,防止出现更大的险情,坚决危险事故的发生。
五、学校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为全面落实安全责任,明确目标,加强管理,确保安全目标的实现,推进我校教育事业的稳步发展,有效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
1、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负责全面协调指挥,各相关责任人负责所分管工作,分工责任、齐抓共管、强化安全职责。学生在校时间的安全工作由各班的班主任老师负责,班主任老师为第一负责人。学生在课堂里的安全工作由科任老师负责,科任老师为第一责任人。学生在课外活动中的安全工作由班主任和体育教师负责。各班、各课、各部门发生事故,必须在三十分钟之内向校长室或领导小组成员报告。
2、处理安全事故,要按学校分级管理的原则。学校发生安全事故,要立即报告镇政府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同时学校应组织、指挥、调度现场的抢险救助工作并保护好现场,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学校领导应及时赶赴现场主动参与组织抢险救助工作。
3、凡发生师生有死亡,或较大直接经济损失的重、特大安全事故,必须在第一时间上报主管部门,并在12小时内附上文字报告,报告内容必须明确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情况以及经济损失状况。
4、处置事故现场最高负责人担任指挥,并根据事故性质、危害程度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抢险组、抢救伤员组,维护现场秩序警戒组、善后处理组,后勤保障组等,以确保抢险、救助工作有序进行,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5、安全事故发生后,责任人或临时责任人要根据现场条件和自身能力对事故作最好的应急处理。责任人或临时责任人在应急处理后要以最快速度报告校长室。学校要做好相关现场保护工作。事故调查必须采取“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没有追究不放过;师生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任何学校或个人不得违反规定,隐瞒事故调查。
6、为了预防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学校加强对重、特大事故的隐患排查和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特大事故隐患,学校要建立档案,逐级上报,并制定防范监控方案,确保重、特大安全事故隐患得到及时消除和有效监控,从而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7、责任人或临时责任人、合同责任人在最短时间内对事故作深入调查分析,写出详细的书面报告,呈校长参考。校长及时召集有关人员对事故作进一步调查分析,确定事故性质。校长召开有关会议,根据有关规定,对事故相关人员作公正处理,并加强对责任人和当事人的教育。处理结果备案归挡并在教职工大会上公告。
8、对安全事故采取漠视、退避、推诿或掩盖的,要给予严厉批评,并视情节轻重作出相应处理。
六、学校消防管理制度
为加强消防安全工作、保护公共财产、师生的生命及财产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现特制定以下消防安全制度。
1、加强全校师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报警电话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识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校内的各种灭火设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检查、维护、保证设备完好率达到100%,并做好检查记录。
3、教室、办公室、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明显、应急照明完好。
4、学生聚集场所不得用耐火等级低的材料装修。
5、易燃、易爆的危险实验用品、做到专门存放、由化学实验员两人同时加锁开、关负责保管,在室内必须有沙池、灭火器等。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学药品做实验时,教师必须在做实验前向学生讲清楚注意事项,并指导学生正确使用,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6、图书室、实验室等场所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员要及时关好门窗,确保安全。
7、灭火器、防火器材等消防设施,要人人爱护。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和损坏,违者要严肃处理。
8、加强用电安全检查,必须经常对校内的用电线路、器材等进行检查,如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维护、确保安全。
9、对因无视防火安全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从重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七、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会议制度
为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使校园安全工作做到组织严密,措施到位,责任明确,特制定本制度:
1、每星期召开安全工作例会,例会时间为星期一下午。
2、安全工作例会时间在半小时左右,安全例会每星期一次,特殊情况可改不可丢。
3、对上周出现的问题,制定相应补救措施,责成专人具体落实。
4、对下周的安全工作部署,做到责任明确,分工负责,提前布置,督促落实,事后监督检查。
5、对例会部署的工作,责任人必须保质保量完成。
6、安全例会不流于形式,人人能发现学校不安全隐患,安全周汇报记录有对不安全隐患的改善办法。达到安全工作例会的实效性。
八、具有较大危险的场所、部位安全检测、监控管理制度
1、课间值班。
2、设一名学校领导带班,具体负责监督检查值班情况。
教师轮流值班。
值班教师要认真负责,按时到岗,下课铃响之前到达值班位置,疏导学生,上课后方可离开。
带班领导要经常监督检查教师值班情况,确保有人值守。
3、体育活动场所
老师组织学生体育活动,要认真检查体育设备,对已损坏,不符合要求的设备,严禁学生使用,并及时报修并出示警示标志。
开展活动前必须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讲明活动要领,做好示范、指导以及防护工作,运动前做好各项准备活动。
老师不得指导学生开展有危险性的活动,学生不准离开老师自行开展有危险的活动,学生要听从教师指导,学会正确的运动技术和自我保护。
在体育活动中老师有组织、指导的责任,因组织指导过错造成学生身体伤害事故老师要负责任。
不要强行让学生做一些力所不及的运动。
九、安全工作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
为全面落实安全责任,明确目标,加强管理,确保安全目标的实现,推进我乡教育事业的稳步发展,特制定学校安全工作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
1、安全工作奖惩
安全保卫值班人员不按时到岗者记迟到,迟到超过30分钟者记旷工1节,脱岗1小时以上记旷工2节。
安全保卫值班人员不在规定地方值班,视为脱岗,如遇特殊情况须自行调换,要提前向带班领导汇报,不调换,不值班视为脱岗。
校内公共财物丢失或损坏追究:直接责任人、带班领导、值班教师、保卫人员、有关人员的责任,并原价赔偿,公物赔偿视其情节按比例共同负担。
较大责任事故,应及时上报教育局或派出所,除按上级有关规定办理外,仍按上述规定处理。
对忠于职守、圆满完成所分付工作的,给予晋职、晋级、评优等优先资格。
对举报安全事故隐患属实者,予以奖励。
奖惩标准由各学校根据自身情况制定。
2、责任追究制
安全工作在明确责任部门和具体负责人的同时,各校在每学期开学初和各部门以及具体负责人签订责任状,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规章制度,及时完善保障措施,减少一般事故,避免重复、类似事故,杜绝特大事故,遏制重大事故。倘若有事故发生,实行责任追究制,视事故的性质,给予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十、学校卫生管理制度
1、每年学校组织全体学生进行一次体检(不得收费)。建立学生体质健康卡片,纳入学生档案。
2、对体检中发现学生有器质性疾病的,要及时同志家长,做好转诊治疗。
3、加强对学生个人卫生、环境卫生的管理。
4、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加强饮用水卫生和饮食卫生管理,办好学生膳食,加强营养指导。
5、把健康教育课纳入教学计划,保证开设健康教育课。
6、要配合保健所做好学生近视眼、弱视、沙眼、寄生虫、营养不良、贫血、脊柱弯曲等学生常见病的群体预防和矫治工作。
7、认真贯彻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做好急、慢总结,并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和保密知识教育。
3、每逢节、假日前要对本部门、组内的安全设施进行检查,落实安全措施。
4、上报范围:①财物安全的各种隐患、危险源。②影响师生学习、工作的其他校外隐患、危险源。
5、受理部门:正常工作时间,校园内涉及财物安全的隐患、教学安全的隐患涉及其他安全的向学校领导汇报;非正常工作时间,向值周值日教师、校门口保安人员汇报。
校外的、重大的或即将发生的隐患,应及时将情况向学校或有关社会职能部门汇报,并能在稳妥可靠的前提下采取一定的防范措施。
6、操作程序:师生发现各种安全隐患、危险源,可口头或书面向学校或主管部门汇报。
学校和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应详细询问有关情况,做好登记工作,并提出初步意见。同时判断隐患、危险源性质、程度,合理处置。
校内一般安全隐患,在自己职权范围内的,应及时整改,及时排除隐患。非自己职权范围内的,应及时将有关材料转有关职能部门处置;校内重大安全隐患、危险源,应在受理后24小时内向校长、中心学校汇报;校外安全隐患向学校汇报的,由校长同有关方面汇报、协商解决。
7、学校安全领导小组和有关部门应关注并经常研究隐患排除和危险预防工作,组织开展安全月(周)、安全宣传教育、隐患集中清查等活动,提高师生安全自觉性。
8、不尽事项由学校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完善解决。
十二、学校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1、应到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定点经营单位或取得县劳动行政部门认可的劳保用品定点经营单位去购买劳保用品。新购的劳保用品应由后勤组织相关人员验收合格后方能入库。入库的劳保用品,仓库应妥善保管。严禁采购、发放、使用假冒伪劣产品。
2、发放劳保用品是为了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而采取的一种防护措施,不同于福利待遇。
3、领用劳保用品的员工应按按照劳保用品使用规则和防护要求正确使用劳保用品。学校应不定期对劳保用品的使用和配备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使用劳保用品者,不得遗失或有意损坏,否则,按情节轻重给予赔偿。调换工作、调出者,应按规定办理移交或上缴,否则,按价扣款。
5、学校应经常检查劳保用品的质量,保证安全有效。
十三、学校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有计划的做好领导干部和师生安全培训工作,按时参加有关部门的安全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2、开展对学生安全知识教育、自护自救演练活动。
3、对教职工开展群众性安全知识竞赛、评比、娱乐活动,提高安全意识、安全救灾和安全事故防治能力。
4、普及安全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教育,强化大众化的安全“三不伤害”的意识宣传教育工作。
5、通过开展安全知识教育课堂、看电影、图展、幻灯和模拟预防事故演习等多种活动形式,定期对师生员工进行安全知识培训教育,注重对新生入校安全知识培训。
6、学校要做好对师生安全知识教育资料积累、归类整理、收集成册、出教材的工作。
安全生产条例篇15
1、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的依据
1)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家和行业标准、地方政府的法规和标准为依据。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其核心就是危险有害因素的辨识和控制。
3)以国际、国内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方法为依据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的原则
1)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2)主要负责人原则: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是主要负责人的职责。
3)系统性原则: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应按照安全系统工程的原理,涵盖生产经营的全过程、全员、全方位。
4)规范和标准化原则:规章制度的建立应实现规范化和标准化管理,以确保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的严密性、整体性、有序性。
3、规章制度体系的建立
1)综合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目标、指标和总体原则;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定期例行工作制度;承包与发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危险物品使用管理制度)
2)人员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劳动防护用品发放使用和管理制度;安全工具的使用管理制度;特种作业及特种危险作业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规范;职业健康检查制度;现场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3)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三同时制度;定期巡查检查制度;定期维护检修制度;定期检测、检验制度;安全操作规程)
4)环境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标志管理制度;作业环境管理制度;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4、规章制度建立的管理
1)起草。根据本单位生产责任制,负责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或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起草
2)会签或公开征求意见。起草规章制度,应通过正式途径征得相关职能部门或员工的意见和建议,以利于规章制度颁布后的贯彻落实。
3)审核。规章制度签发前,应进行审核。由负责法律事务的部门进行合规性审查;应邀请相关专业技术性专家进行审核。
4)签发。技术规程、安全操作规程等技术性较强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一般由生产经营单位主管生产的领导或总工程师签发;涉及全局性的综合管理制度应由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签发。
5)发布。生产敬仰单位的规章制度,应采用固定的方式进行发布,如红头文件形式、内部办公网等;发布的范围应涵盖执行的部门、人员;有些特殊的制度还正式送达相关人员、并由接收人员签字。
6)培训。新颁布的安全生产制度、修订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应组织进行培训,安全操作规程类规章制度还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考试。
7)反馈。定期检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或建立信息反馈此道,及时掌握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效果。
8)持续改进。单位应每年制定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计划,并应公布现行有效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清单。对安全操作规程类规章制度,除每年进行审查和修订外,每3-5年应进行一次全面修订,并重新发布,确保规章制度的建立和管理有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