佩戴头盔安全出行倡议书10篇

| 福萍

佩戴头盔是守护生命的最后一道防线,能在最危险的时刻救人一命。头盔不戴,安全何来?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佩戴头盔安全出行倡议书,仅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大家喜欢!

佩戴头盔安全出行倡议书10篇

佩戴头盔安全出行倡议书篇1

交通安全关系千家万户,文明出行维系社会繁荣稳定。摩托车、电动车以其轻便、环保等特点,为市民朋友的出行提供了很多便利,但我们也常常痛心地看到,由于驾乘电动车或摩托车未正确佩戴安全头盔、不遵守交通法规导致的伤亡,正在极大地危害着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同时也是城市交通不文明行为的现象之一。安全从“头”护起,平安从“我”做起。为保障广大交通参与者的出行安全,让城市交通更加文明和谐,现白银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发出如下倡议:

一、做佩戴头盔、文明出行的践行者。在驾乘电动车、摩托车出行时,驾驶人和乘坐人必须正确佩戴合格的安全防护头盔。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按道行驶,文明出行。坚决杜绝酒驾醉驾、占道逆行、擅闯红灯、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从自我做起,从现在做起,做佩戴头盔、文明出行的践行者,切实保护自身生命财产安全。

二、做佩戴头盔、文明出行的宣传者。提醒、劝导身边的亲朋好友及其他驾乘人员,依法正确佩戴头盔,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规。教育、引导未成年人自觉养成文明出行习惯。从小事做起,从身边做起,做佩戴头盔、文明出行的宣传者,用心呵护挚爱亲朋的生命健康。

三、做佩戴头盔、文明出行的推动者。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以身作则,积极发挥模范引领作用,带头弘扬文明交通新风尚。外卖、快递、运输等重点行业要强化内部安全教育管理,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定,对不佩戴头盔作业人员采取零容忍态度,从严从重惩戒不安全、不文明的交通行为,确保安全头盔佩戴全覆盖。从行业做起,从职业做起,做佩戴头盔、文明出行的推动者,坚决维护行业产业的健康发展。

安全无小事,戴好安全头盔,一个小小的动作,却能在关键时刻拯救生命。让我们共同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养成良好出行习惯,共同营造安全、文明、和谐、有序的交通环境,平安出行,快乐回家!

佩戴头盔安全出行倡议书篇2

广大市民朋友们:

近年来,电动自行车因节能、便利的优势,成为大家短途出行的首选绿色交通工具,但我们也看到,骑乘电动自行车或摩托车未正确佩戴安全头盔、不遵守交通法规导致的交通伤亡事故也在逐年增加。为进一步提高全县广大市民朋友们的交通安全意识,做到文明出行,安全出行,县文明办、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发出如下倡议:

1、正确佩戴头盔。骑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要正确、有效佩戴安全头盔。在购买头盔时,一定要购买正规厂家生产的经过检验合格的安全头盔。

2、及时安装牌照。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上牌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并在规定的停车区域内有序规范停放。

3、遵守交通法规。电动自行车要在非机动车道行驶,行驶途中不逆行、不闯红灯、不越线不占道、不酒后驾驶。

4、增强安全意识。自觉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知识,摒弃交通陋习,提高自我保护能力,避免交通意外伤害。

5、主动参与劝导。每个驾驶者都要以身作则,并主动劝告朋友、家人骑乘电动自行车时一定要戴好安全头盔,且未满16周岁不能驾驶电动自行车。

交通文明不仅是一个城市文明程度的标志,也是社会文明和市民素质的具体表现。正确佩戴安全头盔是对个人生命安全的保护,请大家骑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出行时一定要佩戴好安全头盔,自觉做文明交通的倡导者和践行者,为创建省级文明县城贡献力量!

佩戴头盔安全出行倡议书篇3

文明交通是城市形象的一部分,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积极倡导安全文明出行,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为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秩序,全面提升文明城市形象,开平区交警部门就电动自行车上牌和佩戴安全头盔工作,发出如下倡议:

一、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如您的爱车还没有登记上牌,请主动到上牌服务网点为自己的电动自行车进行登记上牌,做一个文明出行的践行者。

二、自觉佩戴头盔。骑乘电动自行车要按照规定正确佩戴安全头盔,养成良好的佩戴习惯。

三、遵守交通秩序。恪守安全文明出行理念,维护道路交通秩序。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顺向行驶,严禁驶入机动车道,不闯红灯、不抢黄灯,不逆行、不超速、不猛拐,不并排行驶,礼让行人。

四、按照__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电动自行车必须登记上牌,依法上路行驶。目前,我市正在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集中登记上牌工作,按照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工作统一要求,电动自行车集中登记上牌阶段的截止日期为__年10月31日。自__年11月1日起,仅办理有3C认证(合格证)的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届时非国标电动自行车、旧国标电动自行车(临时号牌车)不能再办理登记上牌手续。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登记上牌且上路行驶的,交警部门将依法给予处罚。

“车要上牌、人要戴盔、文明出行”。为了您和家人的安全,让我们从现在做起,从每次出行做起,携手共创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为我区文明城市创建做出应有的贡献!为营造更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请您尽早为您的电动自行车办理登记上牌,依法依规上路行驶。

佩戴头盔安全出行倡议书篇4

亲爱的老师、家长朋友、同学们:

交通文明不仅是一个城市文明程度的标志,也是社会文明和市民素质的具体表现。助力交通文明,与大家息息相关,这关系到每个家庭的幸福,更关系到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依法文明参与交通,是我们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我们期盼您能够和我们共同行动,关注交通安全,自觉遵守交通规则。

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近年来,摩托车、电动车逐渐成为短途出行的代步工具,但由于部分驾乘人员交通安全意识淡薄,致使摩托车、电动车交通事故频发。据统计,在摩托车、电动车交通事故的死亡人员中,绝大部分是由于未佩戴安全头盔或安全头盔没有起到应有的保护作用,致使头部颅脑损伤,给众多家庭的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在此,庆云县实验小学向师生和家长提出以下倡议:

1.佩戴安全头盔。

希望各位师生家长朋友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在骑行摩托车、电动车时佩戴安全头,做到“戴头盔、靠右行、载一人、不闯灯”。驾乘人员一定要自觉戴好安全头盔,系好固定卡扣。

2.购买合格头盔。

在购买头盔时,不要图便宜,一定要选择正规厂家出产的经过检验合格的安全头盔。

3.家长以身作则。

在戴好安全头盔的同时,要劝告身边的驾乘人员,在出行过程中,一定要佩戴安全头盔,给孩子做好榜样。

4.遵守交通法规。

摩托车、电动车驾乘人员要自觉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知识,知法守法,提高自我保护能力,避免交通意外伤害。

5.加强安全教育。

未满12周岁的学生不得上路骑行自行车,未满16周岁的学生不得上路骑行电动车,未取得摩托车驾驶证的不得骑行摩托车。家长要教育可以骑行电动车的孩子,自觉佩戴安全头盔,走非机动车道。

各位家长朋友,让我们携起手来,提高自身和孩子的交通安全意识,防范交通事故发生,为我们安全出行创造一个良好的交通环境。

佩戴头盔安全出行倡议书篇5

市民朋友们:

文明出行,平安相伴。佩戴安全头盔是保护电动自行车骑乘者生命安全的有效举措。为凝聚文明交通共识,共建共享平安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中共福州市委文明办、福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联合发出如下倡议:

1.从我做起,人人践行齐参与。骑行安全无小事,佩戴安全头盔事关骑手人身安全,事关家庭幸福美满。请市民朋友们务必摒弃“车技好不出事”“戴头盔不方便”等侥幸心理和片面思维,自觉规范佩戴安全头盔,遵守交通法规出行,做到“万无一失”,防止“一失万无”,护自己安全,让家人安心。

2.示范先行,机关单位作表率。各级文明单位、文明校园、文明村镇、文明社区等要开展“佩戴头盔·安全骑行”文明交通主题活动,通过文明劝导、专题教育、发出倡议、签订承诺等方式,推动广大干部职工特别是党员干部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主动提醒身边亲人、朋友、同事戴好安全头盔,共同营造安全、文明出行氛围。

3.关爱职工,重点行业先落实。安全是最重要的关爱,外卖寄递行业企业要切实落实管理责任,将骑车佩盔纳入日常管理,提升骑手交通安全意识,确保规范佩戴安全头盔,为骑手的交通安全提供有效保障。

文明出行,福运相伴。让我们从现在做起,从每一次骑行做起,戴好安全头盔,养成良好习惯,为生命安全护航!

佩戴头盔安全出行倡议书篇6

文明出行,平安相伴。佩戴安全头盔是保护电动自行车骑乘者生命安全的有效举措。为凝聚文明交通共识,共建共享平安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充分发挥市文明单位示范引领作用,我们倡议:

01佩戴头盔,做文明交通的先行者

“戴上一个头盔就带上一分安全”“不要因一时侥幸弄丢了安全”,自觉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坚决摒弃侥幸心理,遵守交通法规出行,做到“万无一失”,防止“一失万无”,护自己安全,让家人安心。

02积极参与,做戴盔骑行的践行者

党员干部职工应充分发挥模范引领作用,带头签订《佩戴头盔安全骑行承诺书》,不断提升干部职工文明出行意识,切实遵守交通法规骑行,共同营造安全、文明的出行氛围。

03遵规守法,做文明交通的倡导者

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带头做革除交通陋习的示范者,争当文明交通的排头兵。“看好自家门,管好自家人”,主动关心、引导、提醒、影响身边的人规范戴好头盔骑行,共同营造安全、文明出行氛围。

佩戴头盔安全出行倡议书篇7

强化开展文明交通、安全意识工作,为此我园发出如下倡议:

一、请家长和孩子、教职工一起遵守交通安全法规:

1.禁止无证驾驶车辆,禁止违法驾驶车辆;

2.驾驶摩托车,必须佩戴头盔;未佩戴头盔,不允许搭乘;

3.不要随意把电动车借给他人;

4.不要随意拆卸车牌,避免在巡查时被误认为盗抢车辆;

5.文明驾驶,没有驾驶证,没有佩戴头盔,请勿随意上路;

二、为了家人的安全,请家长、教职工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规,为孩子做好榜样。

安全从“头”守起,平安从“我”做起,让我们一起携手助力交通文明,为生命保驾护航!

佩戴头盔安全出行倡议书篇8

强化开展文明交通、安全意识工作,提高幼儿及家长文明交通意识,为此幼儿园发出如下倡议:

01请家长和孩子们在使用交通工具出行过程中,请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规,摒弃不文明交通陋习,安全骑乘电动自行车。自觉佩戴安全头盔,不抢道、不逆行、不闯红灯,不在机动车道行驶,让安全时刻守护,幸福伴您同行。

02广大快送行业骑手们,在配送工作过程中,请恪守交通安全出行理念,遵守交通法规,养成文明交通自律习惯。宁等一分,不抢一秒,高兴出门,快乐递送,珍爱生命,平安回家,对他人负责,对家庭负责,骑文明车,做文明人,成为戴盔行动的带头者和示范者。

03广大幼儿家长们,请积极响应文明交通倡导,使用电动自行车接送孩子时请佩戴安全头盔,为孩子筑起第一道“安全防线”,为孩子做好榜样。各位小朋友们,在日常学习过程中,请从自身做起,从现在做起,积极践行“小手拉大手”,提醒家人、同伴注意交通安全,关爱自己和他人的生命。

佩戴头盔安全出行倡议书篇9

全市广大市民朋友:

文明出行是城市交通文明的窗口,为进一步提升电动车(包括电动自行车、电动二、三轮摩托车)骑乘人员安全防护能力,保障交通参与者人身安全,巩固提升我市文明城市创建成果,忻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倡议:

一、模范带头,行业引领。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尤其是快递、外卖、保险行业、中小学校,要珍惜来之不易的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将骑乘电动车出行的本单位员工、专兼职业务员和接送学生家长的头盔佩戴率纳入部门安全管理范畴,督促骑乘人员正确佩戴好安全头盔,自觉提高安全防护意识,带头弘扬文明交通风尚。

二、从“头”做起,幸“盔”有你。安全头盔是电动车骑乘人员遇到危险后的最后一道防线。无论您是骑行还是乘坐电动车出行,都应佩戴大小合适、符合CCC认证标准等安全要求的安全头盔,并系牢安全卡扣。家长们搭载儿童出行时,也请一定给孩子们戴好安全头盔。

三、遵法守规,安全不亏。骑行电动车上道路行驶时,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忻州市电动车管理条例》及其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不逆行、不闯红灯、不随意穿插、不违法载人,依法取证挂牌(长期号牌或过渡期号牌),靠右侧通行,牢记未满16周岁不得骑行电动自行车、骑行时不得搭载12周岁以上儿童、轻便摩托车不得载人等规定,守法安全出行。

四、倡导全民,文明骑行。人人行动起来,以身作则,从“头”做起,知行合一,自觉养成骑乘电动车佩戴安全头盔的良好习惯,大力倡导“安全盔=保命盔”、“骑乘戴盔百分百,安全守护一等一”的防护理念,积极带动、引导身边亲朋好友,从现在做起,戴好安全头盔,共建共享文明交通成果,争做文明交通的践行者、倡导者,让安全出行伴随每一个人。

佩戴头盔安全出行倡议书篇10

广大师生及家长朋友们:

你们好!交通安全关系到每个家庭的幸福,更关系到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近年来,涉及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频发,特别是因未佩戴安全头盔加剧事故后果,而正确佩戴安全头盔可以大大降低事故死亡率,将交通事故对人的伤害减少到最小范围。驾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是保障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线。为此,我们发出如下倡议:

一、带好安全头盔

驾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要主动佩戴、大小合适、符合安全要求的安全头盔;购买合格的安全头盔,对自己的生命负责,对亲人和家庭负责。

二、文明安全出行

主动学习交通法律法规,骑乘人员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要做到各行其道,不闯红灯、不逆行、不走机动车道。

三、教职员工要模范带头

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要发挥榜样示范作用,以身作则,按规定带好安全头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同时,积极引导、劝导身边的亲朋好友佩戴好安全头盔。

四、家长朋友要身体力行

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教师,是家庭教育的主导者。家长朋友们要积极响应文明交通倡导,使用电动自行车接送孩子时请佩戴头盔,为孩子筑起安全防线,为孩子做好榜样。

教育部门将会同公安交警部门加大对广大师生遵法守法及学校门前交通秩序的检查力度,对措施不力、效果不好的学校进行通报批评。同时,公安交警部门还将加强集中整治和宣传倡导,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依法处罚和公开曝光。

为了您和家人的平安幸福,从你我做起,从现在做起,养成良好的安全出行习惯,倡导文明出行风尚,携手共创安全、畅通、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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