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一男子被冒用身份欠下近8000万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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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一男子被冒用身份欠下近8000万!这该怎么办呀?被打乱的十年他是怎么走过来的?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广东一男子被冒用身份欠下近8000万怎么办,如果喜欢请收藏分享!

广东一男子被冒用身份欠下近8000万怎么办

广东一男子被冒用身份欠下近8000万怎么办?

被人冒用身份,背上近8000万元的债务,十年过去了,刘汉廷依然没能从这个泥潭中脱身。

2011年8月,深圳警方在例行检查时发现警方系统内,刘汉廷的身份证照片与本人不符。那时刘汉廷没有多想,托朋友帮忙在老家进行了信息更改,重新办理了身份证后就把这件事抛之脑后。回忆起自己当时的疏忽,刘汉廷后悔不已,“如果我办这张新身份证的时候,能及时纠正过来,后面就不会造成这么严重的后果了”。

根据律师苏玉宏整理发现,那个冒用身份的“假刘汉廷”,有不少借贷记录发生在2011年4月之后,而直到2012年12月,真正的刘汉廷开始不断接到催收消息,冒名者却已经消失无踪。根据统计,被放到刘汉廷名下的已知债务高达7900多万元,对于这个在深圳务工的普通电工来说,无疑是一笔天文数字。

如今十年多的时间已经过去,刘汉廷背负的巨债仍没有完全化解,直到发稿前的2023年3月,他还不断收到征收电话和短信。一家人的生活被完全打乱,妻子蔡晓霞和老家的亲戚之间几乎不再往来,一对双胞胎女儿也因为被骚扰而辍学打工,至于刘汉廷自己,也难以继续正常工作,“整个大脑里面所装的信息都是跟这些相关的,我整个手机里面百分之七八十的信息都和案件有关”。

更大的隐患是,刘汉廷并不知道这7900多万元,是否已经是全部的债务——在刘汉廷被伪造的户籍信息中,他多出了一名叫作董林丽的“妻子”,由于无法查询这名“假老婆”的负债情况,律师也没办法确认刘汉廷会不会背上更多关联债务。

人生中整整十年深陷这笔天降横“债”当中,刘汉廷说,事到如今,他只希望可以回归正常的生活,找一份稳定的工作,打工攒点钱,再重新送女儿回到学校,让这个家走回正轨。但他不知道,自己离那一天还有多远,“我也不知道债务彻底了结了没有,对我的影响是不是一个最终的结果”。

被打乱的十年

2012年12月8日,刘汉廷接到第一个催收电话,民生银行告诉刘汉廷,他欠了37万元。放下电话后,刘汉廷马上跑去银行核对,发现银行系统内的身份证复印件照片并不是自己,而是一个陌生的男人。

根据银行系统内查询到的信息,借款的“刘汉廷”,除了身份证还有一整套完整的户籍信息,包括一名叫“董林丽”的妻子,以及两个儿子,分别叫刘煜、刘烨。打印了相关报告以后,刘汉廷报了警,开始了漫长的维权自证之路。

深圳警方的调查结果显示,假冒刘汉廷的人原名刘沛威,在冒名顶替后,他以“刘汉廷”为法人注册了一间民间借贷公司,并在深圳各个银行开信用卡套现。直到刘汉廷报警时,刘沛威已经因为涉嫌合同诈骗罪被列为网上追逃对象。

而刘汉廷彼时还没有想象到自己会面对一笔多么巨大的债务,随着各路银行、借贷公司的催收和法院判决纷至沓来,催收的手段越发多样,接不完的短信和电话已经司空见惯,有的催收人员甚至直接找到了刘汉廷家里和他上班的工地。2013年10月11日,安信小贷的催收人员假称“送快递”,将正在做工的刘汉廷叫出来,“我们当面澄清了之后,他就有一段时间没再来纠缠”。

据妻子蔡晓霞说,后来装修的业主嫌新房被人上门催债“彩头不好”,向老板要求换掉了刘汉廷。征收公司不仅找过刘汉廷本人,也找过蔡晓霞和他们的一对双胞胎女儿,蔡晓霞被老家的亲戚朋友议论,逐渐和亲友们断绝联系,一对女儿同样面临着来自外界的压力,“学校的老师同学老是问她们,你爸你妈和哥哥是干什么的,两个女儿觉得我是破坏别人的家庭”。

2015年,刘汉廷存给女儿们9000多元学费被银行冻结,他找到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查询个人征信报告,才发现自己名下有20多条不良信用记录,已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实际上,那时的刘汉廷已经是深圳各级法院30多次开庭审理的民事经济纠纷中缺席的被告,只不过法院的传票没有寄送到他的常住地址,在刘汉廷未到场的情况下,他已经败诉了很多次。

为了恢复正常的生活,刘汉廷开始积极查询相关材料尝试维权。他统计过,以自己身份为被告的32宗案件中涉及的欠债金额,累加起来高达7900多万元。而刘汉廷做电工一个月的收入只在四五千元,如果按照年收入6万元来算,这笔债务需要还上1000多年。

因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刘汉廷开的网店被封停,只能以妻子的名义办理相关手续,女儿们也不堪老师、同学的议论,在初中毕业后辍学打工。

被冒用身份证贷款怎么办?

办理了贷款你及时报警就可以了,用别人的身份证办贷款是违法的事情,你可以及时报警。

法律依据:《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

(二)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

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和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

第十八条 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本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所列行为之一,从事犯罪活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泄露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公民个人信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单位有前款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有前两款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身份证被冒用注册公司怎么办?

身份证被冒用注册公司的,当事人可以通过三种途径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向公安机关报案。

二、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撤销公司的工商登记。

三、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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