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托管的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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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书是一种写明责任的书面文件。特别是一项工作涉及到多个部门的时候,写明责任范围、职责,多用于平行的。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校园托管的责任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欢迎查阅。

校园托管的责任书【篇1】

为了确保学生在托管期间的人身安全,严格责任界限,根据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园实际,特制定本安全责任书,凡要托管学生不认同本责任书可拒绝入托:

1、学生的监护人是学生的父母或依法确定的监护人,其监护关系不因学生的入托而转移给幼儿园。幼儿园与学生只是托管管理关系,监护人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学生在托期间幼儿园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

2、学生在幼儿园托管期间,因第三人或个人的原因造成身体受到伤害,由第三人或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由其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如能够证明幼儿园有过错的,按幼儿园过错的大小确定幼儿园应承担的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符合下列条件即可确定与幼儿园无过错:(1)损害事件的发生与幼儿园的设施无关,或者虽与幼儿园的设施有关,但幼儿园的设施并无缺陷;(2)托管老师履行了应尽的教育管理职责,损害事件仍不可避免地必然发生。

4、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途中发生的安全事故,幼儿园不承担责任。

5、严禁托管老师侮辱、殴打、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如因此造成后果的由托管老师本人负责或由托管老师和幼儿园共同负责,但托管老师履行职责,进行正常的批评教育,出现意外后果的,托管站不负责任。

6、日常托管期间,学生未到或擅自离开幼儿园,幼儿园及时通知学生的监护人,学生因此造成社会危害或出现意外事故的,幼儿园不承担责任。

7、幼儿园严禁学生玩火、玩电、玩水、玩甩炮、火炮、玩锐刃钝器物,因此发生赔偿纠纷,一般由肇事者承担责任。

8、幼儿园心必须保证学生的饮食安全。(有忌口的入托之前必需书面说明情况)

此协议一式二份,签字后立即生效,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幼儿园(盖章) 乙方:

学生签名:  家长签名:

时间:x 年x 月 x日 时间:x 年x 月x 日

校园托管的责任书【篇2】

因我校没有为学生提供食宿服务的条件,部分学生在托管班食宿,为了确保学生在托管期间的人身安全,严格责任界限,根据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安全责任书:

因学生在外托管发生以下情况造成的个人伤害均与学校无关:

1、学生在外托管生活、学习期间,因第三人或个人的原因造成身体受到伤害,由第三人或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

2、校外托管老师侮辱、殴打、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因此造成后果的由托管老师本人负责.

3、校外托管开展室内外集体活动,因组织不周,造成意外伤害,托管应承担一切责任;托管期间,学生未到或私自离开托管中心,因此造成社会危害或出现意外事故的由托管中心和学生家长共同负责。

4、托管中心老师接送学生放学、上学违反交通规则出现事故的,由托管老师负责。

5、托管中心老师要严禁学生玩火、玩电、玩水、玩甩炮、火炮、玩锐刃器物,因此发事故的,由托管老师负责。

6、托管中心老师应准时接送学生,学生放学应在指定位置等候托管中心老师,不应随意离开。学生家长不得安排亲属朋友临时直接从学校接走学生,如有特殊情况,必须提

前通知班主任和托管中心(只能用学校和托管中心登记的电话),由托管老师签字确认之后方可离校。否则学校有权不予批准学生离校。

7、托管中心必须保证学生的饮食卫生安全,如因饮食卫生方面造成学生伤害的由托管中心完全负责。

8.托管中心必须注意环境卫生,定期消毒,按时通风,如果造成托管学生大面积暴发传染病的,由托管中心与家长共同承担责任。

9.学生在校就学期间发生疾病需住院治疗的,如家长不能及时赶到,托管中心老师需代行护理陪床、缴纳费用等家长职责。

本状一式三份,托管中心、家长、学校各自留存一份。

托管中心负责人(签字) 家长确认(签字)

学校公章

x小学

二○一 年 月 日

校园托管的责任书【篇3】

甲方:遂川县泉江小学

乙方:(学生家长或监护人)

小学生年龄小,是非辨别能力差,无论在学业还是身心健康方面的发展都需要家校之间的密切配合,以达到教育的最优化,让学生更好地健康成长和成才。本着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发展,让他们个个成仁成才的出发点,学校特与在校外托管中心(班)的学生家长或监护人签订此安全协议书。

一、甲方尽可能地为全体师生营造优良的教学氛围,优化学校的育人环境。

二、甲方不主张乙方把自己的孩子或被监护人托管在外,强烈反对乙方把孩子托管在卫生、安全、教育环境不达标的托管中心(班)。

三、乙方如果确实因为家庭原因需要把孩子或被监护人放在校外托管的,请务必实地察看此托管中心的办学环境,确保自己的孩子或被监护人在一个安全、舒适的环境中学习。实地察看包括周边环境、从事人员的健康证、消防部门颁发的消防合格证、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许可证和执教人员的教师资格证。

四、乙方要到甲方了解学生上学和放学的作息时间,以便乙方与托管中心签订相关托管协议。甲方早上7:30开校门,中午开校门时间冬春季节为1:50,夏秋季节为2:10;上午放学时间是11:40。下午放学时间分冬春季节和夏秋两个季节不同,冬春季节为下午4:40,夏秋季节为下午:5:00。一年级和二年级学生上午放学时间为11:20,下午冬春季节为3:30,夏秋季节为下午:3:50(星期四下午一、二年级学生也需要上三节课,这天一、二年级学生的放学时刻是冬春季节为4:20,夏秋季节为下午:4:40)。甲方未开校门期间不允许学生到校,更不允许学生在校门口聚集、拥堵,请乙方必须把你的孩子或被监护人的相关作息时间告诉托管中心(班)的工作人员,避免出现监管“真空”时间,以防止学生进游戏厅或网吧。学校每年5月1日起开始执行夏秋季节作息时间表,10月1日长假后执行冬春季节作息时间表。

五、乙方把自己的孩子或监护人托管在外,托管期间的一切安全责任与学校无关,请乙方务必与相关从业人员签订托管安全协议,确保自己的孩子或监护人的安全。

六、本协议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学生脱离托管中心(班)失效。

七、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请各自遵照执行。

甲方(签字或盖章):遂川县泉江小学

乙方(签字):

年级 班 同学的家长(或监护人)

20__年9月 日

校园托管的责任书【篇4】

因我校有部分学生放学后在校外托管机构托管、托辅,为了确保学生在托管、托辅期间的人身安全,严格责任落实,根据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安全责任书:

1、家长为孩子选择托管、托辅机构时,要选择有资质的单位,所选托辅机构的办学资质要得到教育行政部门的许可和审核,负责学生就餐的机构要有食品药品监督局审批的食品卫生许可证,同时还要达到消防部门审核的消防安全。选择校外机构的校舍房屋不能存在安全隐患,严禁到有安全隐患的机构托管、托辅。

2、学生在校外托管、托辅机构造成社会危害或出现意外事故的,由托管、托辅机构和学生家长共同负责。

3、托管、托辅机构的老师接送学生放学、上学出现事故的,由托管机构负责。

4、家长要严禁学生在托管、托辅机构玩火、玩电、玩水、玩甩炮、火炮、玩锐刃器物,因此发事故的,由托管机构或家长负责。

5、家长要切实注意监督学生在托管机构的饮食安全,如因饮食卫生方面造成学生伤害的由托管机构完全负责。

6、学生在参加托管、托辅活动时,家长要保证其本人的交通安全,严禁乘坐没有资质和手续的黑校车、黑出租。乘坐公交车的学生,应教育学生文明乘车。

7.家长所选择的托管、托辅机构要保证环境卫生整洁、定期消毒杀菌,按时通风,避免学生大面积暴发传染病,由此造成的后果,与学校无关。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家长、学校各自留存一份。

责任人:

日期:20__年__月__日

校园托管的责任书【篇5】

学校__班级__班主任

根据中央和省、市、县有关安全工作的要求和责任到人的原则,为了确保学生的人生安全,认真抓好学生安全教育以及管理的需要,经班主任、家长商议签订本责任书。

一、班主任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二、班主任要做好学生的安全工作,建立班级安全制度。

三、班主任平时要加强教室、楼道、操场等地方的安全检查,及时向学校报告有关情况,消除安全隐患。

四、学生在校内遇到危险情况时,班主任要挺身而出,保护学生的人身安全。

五、家长是学生的主要监护人,对学生的安全负有主要责任,要认真学习安全知

识和安全法规,家长不要让学生乘坐超载、超速、无证车辆,注意交通安全,如家长未按要求,学生出现安全问题,概由家长负责。

六、家长或监护人要经常提醒学生注意安全,并加强安全教育,严禁学生下河、塘、堰、池洗澡或玩水。

七、当在园内发生安全事故时,家长或监护人应积极地与班主任配合,采取积极措施救助受伤学生。

八、符合下列条件的即可确定学校无过错,不负责任:(1)损害事件的发生与学校的设施无关,或者虽与学校的设施有关,但学校的设施并无缺陷;(2)学校或教师履行了应尽的教育管理职责,损害事件仍不可避免地必然发生;(3)学生自杀、自伤,或在对抗性或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的;(4)其它意外因素造成的。

九、本责任书从签字之日起生效,由学校保管。

家长签字:

班主任签字:

中心小学校

二〇二x年x月x日

校园托管的责任书【篇6】

因我校有部分学生在托管食宿,为了确保学生在托管期间的人身安全,严格责任界限,根据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安全责任书。所有托管学生若因在托管期间发生以下情况造成的个人伤害均与我校无关,应有托管承办人和监护人承担。

1、学生在托管生活、学习期间,因第三人或个人的原因造成身体受到伤害,由第三人或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

2、校外托管老师侮辱、殴打、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因此造成后果的由托管老师本人负责.

3、校外托管开展室内外集体活动,因组织不周,造成意外伤害,托管应承担一切责任;托管期间,学生未到或私自离开托管中心,因此造成社会危害或出现意外事故的由托管中心和学生家长共同负责。

4、托管中心老师接送学生放学、上学违反交通规则出现事故的,由托管老师负责。

5、托管中心老师要严禁学生玩火、玩电、玩水、玩甩炮等危险物品,因此发生事故的,由托管老师负责。

6、托管中心老师应准时接送学生,学生放学应在指定位置等候托管中心老师,不应随意离开。学生家长不得安排亲属朋友临时直接从学校接走学生,如有特殊情况,必须提前通知班主任和托管中心(只能用学校和托管中心登记的电话),由托管老师签字确认之后方可离校。否则学校有权不予批准学生离校。

7、托管中心必须保证学生的饮食卫生安全,如因饮食卫生方面造成学生伤害的由托管中心完全负责。

8.托管中心必须注意环境卫生,定期消毒,按时通风,如果造成托管学生大面积暴发传染病的,由托管中心与家长共同承担责任。

9.学生在校就学期间发生疾病需住院治疗的,如家长不能及时赶到,托管中心老师需代行护理陪床、缴纳费用等家长职责。

本责任状一式三份,托管中心、家长、学校各自留存一份。

责任人:

日期:20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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